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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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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3面向社会认定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做好2023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325)《临汾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临审管202316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3度我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户籍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的社会人员;

2.持有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驻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山西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使用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注: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现场认定点设在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省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学校所在地为临汾市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23年应届毕业生。

(四)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附件3

四、认定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网上注册申报、体检、现场确认时间和体检地点及体检注意事项

1.第一批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4月17日8:00至4月28日17:00。

体检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5月6日   上午8—10点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4月18日至5月12日。

2.第二批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6月12日8:00至6月19日17:00。

体检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6月16日  上午8—10点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6月13日至6月23日。

3.第三批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9月18日8:00至9月28日17:00。

体检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10月13日  上午8—10点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9月19日至10月20日。

4、体检地点及注意事项:

襄汾县人民医院(襄汾县纸厂街与复兴路交叉口东北140米

注:体检时空腹、带近期免冠无头饰1寸(白底)照片2张(体检表、网上报名电子照片一致,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认定科目联系电话、本人身份证,体检费用自理。

申请人在完成教师资格网申报成功后,持1张贴有与认定网报同底版照片《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 A4纸双面打印)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后,再进行现场确认。

关于怀孕人员胸透项目检查问题: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二)现场确认地点(申报网址)

山西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sxzwfw.gov.cn2023年襄汾县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继续采取“全程网办  不见面审批”的方式进行)。(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

注:2023年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点“襄汾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网上认定机构仍是选择“临汾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认定后的教师资格证由“襄汾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统一进行发放。

五、申请认定程序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申请人注册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期间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注:网上填报的信息一定要准确真实,如与现场确认材料不符的不予受理。

2.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个人承诺书》请根据系统要求扫码签字上传。

3.网上申报期间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已上传的信息进行修改。

4.证书发放:《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发放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襄汾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山西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即可。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考试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核验成功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注:纸质证书遗失的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打印查询页面。

(六)身体条件材料

《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2.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其他须知事项

1.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我县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用QQ的方式扫描“襄汾县2023年度教师资格证认定群1、群2、群3”二维码进入,方便工作人员和申请认定人员在开展认定工作过程中进行互相交流和发证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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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4.教师资格证网办流程(山西省政务服务网)

附件1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表.pdf

附件2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

附件3流程图.pdf

附件4网办流程-山西省政务服务网.pptx


襄汾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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