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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汾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8-03-12
【字体:

襄政办发〔2018〕9号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汾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襄汾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印发的《襄汾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襄政办发〔2015〕6号)同时作废。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襄汾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2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3应急工作组

3预测和预警

3.1信息监测

3.2预警

4.地质灾害险(灾)情分级、相应及信息报告

4.1地质灾害险情和险情分级

4.2分级响应

4.3信息报告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5.2灾后重建

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建设

6.2应急资金

6.3应急物资

6.4通讯保障

6.5应急技术保障

6.6宣传、培训与演练

6.7信息发布

6.8监督检查

7责任与奖惩

8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8.4预案解释部门

8.5预案实施

9附件

9.1  襄汾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附件一)

9.2  襄汾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通讯录(附件二)

9.3  襄汾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专家组名单(附件三)

9.4  应急处置审批表(附件四)

9.5  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及范围(附件五)

   襄汾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汾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办法》《临汾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襄汾县行政辖区内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县政府成立襄汾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结合我县实际,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外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由分管土地的副县长任总指挥,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由分管矿产资源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协助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食药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县水利局、县畜牧中心、县商务粮食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文化局、县安监局、县地震局、县广电中心、武警襄汾中队、县气象局、中国移动襄汾分公司、中国联通襄汾分公司、县供电公司、襄汾火车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24小时值班电话0357-5501218),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2.2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指挥和协调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灾害的级别分别预警和响应,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根据灾害发生的状态,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与救灾工作方案。

(3)在本辖区内紧急征调物资、设备、人员及场地,必要时,统一组织、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与。

(4)在特殊紧急情况下,请求上级或周边地市进行援助。

2.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的应急工作;汇集和上报险情、灾情、应急处置及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应急救灾与处置工作的新闻发布;承担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密切执行总指挥的各项抢险救灾指令;配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各自分管的工作;对工作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问题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或建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和信息审核,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县发改局:负责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转移安置、灾区恢复重建等所需物资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物资储备调运相关工作。

县教科局:负责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实施工作;灾害发生时做好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疏散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公安局:协助灾区政府对遇险人员进行搜救,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鉴定;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受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和转移安置工作,组织灾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对灾民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对灾情损失的评估;组织对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县级负担经费的保障落实,督促财政落实本级财政负担的应急防治资金和救援资金,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经费进行监督管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报告的规定,审核上报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处置的措施和建议;对必要的应急处置工程进行技术指导。

县环保局:负责对地质灾害引发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紧急处置工作,并加强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县住建局:负责对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并报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监督指导。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恢复被破坏的县乡公路沿线、桥梁等及基础设施,确保公路畅通;组织实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应急物资的运输工作。

县公路段:负责组织恢复被破坏的国省公路公路沿线、桥梁等及基础设施,确保公路畅通;组织实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灾民转移、应急物资的运输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对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水利工程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
  县畜牧中心: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县商粮食务局: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完成支援灾区的生活必需品准备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部门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督促非煤矿山企业等有关部门做好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食药监局:保障灾区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质量。

县文化局:负责组织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与国土资源部门合作,制作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加强对现场的气象监测预报,为灾害的救援处置提供气象保障。

县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和预测。
  襄汾火车站:负责协调组织铁路有关单位对辖区内危害铁路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负责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并尽快采取措施恢复被破坏的铁路和有关设施,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工作。
  县广电中心:第一时间从县应急指挥部获得权威信息,实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引导社会舆论。

中国移动襄汾分公司、中国联通襄汾分公司:共同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根据应急抢险需要,提供临时应急通信线路和通信设备,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通讯畅通。
  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区域损毁供电设备的修复,确保灾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救援正常用电。
  县人武部:根据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必要时协调驻军参加全县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
  武警襄汾中队:根据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2.3  应急工作组

发生中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后,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医疗救治、安全保卫、综合保障、调查监测、新闻宣传等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2.3.1  综合协调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武警襄汾中队、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负责事发地应急抢险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保证抢险工作有序开展。

2.3.2  现场抢险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县人武部,成员由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县环保局、县食药监局、县水利局、县安监局、县文化局、武警襄汾中队、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负责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人员搜救、隐患消除、道路通行能力恢复和鉴定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破坏程度等工作。

2.3.3  转移安置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成员由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组成。

负责灾害发生地群众的转移、临时安置和生活工作。

2.3.4  医疗救援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成员由县民政局、事发地参与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机构、县医疗救援组派出的医疗卫生机构组成。
  负责现场伤员的抢救和转送工作及相应信息记录,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

2.3.5  安全保卫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成员单位:武警襄汾中队。
  负责现场安全警戒,疏散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3.6  综合保障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成员由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县食药监局、县商务粮食局、县气象局、中国移动襄汾分公司、中国联通襄汾分公司、县供电公司组成。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通信保障、资金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协调通信部门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通信联络。

2.3.7  调查监测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成员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地震局、襄汾火车站组成。

负责对事发地突发地质灾害原因进行调查和动态监测,为突发地质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2.3.8  新闻报道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县广电中心、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卫计局、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负责救援现场新闻记者的组织管理,按照县应急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进行新闻宣传报道。

3  预测和预警

本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地质灾害事故实行预警制度,即由各乡(镇)和村庄及相关部门组织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地质灾害预先进行分析、识别、监测、评价,并建立相应的资料信息档案,做到预测准确,预警及时,上报及时。

3.1  信息监测
  信息范围:襄汾县行政区域。
  信息内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有关的信息。
  信息监测相关工作要素:
  (1)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灾害预测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职责或责任制,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加强群测群防工作,要将“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防灾、监测和受威胁人员手中。
  (2)以制度形式要求各责任部门建立和完善突发地质灾害预测信息档案。县、乡、村层层签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3)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气象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公路、铁路干线及矿山等重要工程地段,建立地质、水文、气象监测点,实现监测信息共享,开展综合监测预警工作。

3.2  预警
  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当地政府或国土部门在接到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研究确定应对方案进行预警。

3.2.1  信息收集

县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2.2  预警分级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为四个级别:四级为有一定风险;三级为风险较高;二级为风险高;一级为风险很高;分别对应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

四级(蓝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三级(黄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二级(橙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一级(红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3.2.3  预警信息发布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达到三级以上时,由县国土资源、气象部门联合签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产品,预警结果应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时通过手机短信向群测群防员发送,并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公共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范围和可能性大小。
  
3.2.4  预警相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乡人民政府及村(居)委会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人员;受灾害威胁单位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四级(蓝色)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响应

做好值守工作,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相关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

三级(黄色)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响应

(1)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24小时应急值守,县地灾应急专家和地灾应急分队人员做好应急响应,保持电话畅通。

(2)督查监测责任人、监测人员按照监测方案进行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

(3)监测员在预警期间日巡查不少于2次,重点观测隐患点坡面坡脚变化,观察坡顶面是否有裂缝或落水洞形成,并做好标志,供下次巡查时进行比较,发现险情立即报告,由乡镇政府迅速组织人员撤离。

二级(橙色)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响应

(1)县地灾办做好隐患点巡查、监测等防灾工作。县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和地灾应急分队全员在岗待命,24小时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2)县地灾办与气象部门、地灾应急专家进行会商,及时掌握雨情,分析研判中型以上隐患点可能出现的灾情类型。

(3)县地灾办主要负责人在岗值班,向县政府报告并提请县政府视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组织乡(镇)政府、责任单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4)乡(镇)政府落实避险安置场所,做好应急准备,发现异常,迅速疏散转移群众,所有施工单位立即停止隐患点附近的户外作业。

(5)监测员在预警期间日巡查不少于4次,发现险情立即报告乡(镇)政府、村委会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

一级(红色)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响应

(1)县地灾办主要负责人带班,抽调应急专家,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2)根据降雨分布及降雨量,县地灾办带领应急专家和地灾应急分队奔赴重点区域实地督查各项措施落实。

(3)县地灾办与气象部门、地灾应急专家进行会商,分析研判形势,24小时与气象部门保持在线联系,随时掌握雨情,确定重要隐患点、重要区域及需要搬迁的人员;县应急专家24小时为地灾防治提供技术指导。

(4)县地灾办主要负责人在岗在位,全面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及时向县政府书面报告,研究重要隐患点抢险方案,建议启动应急响应。

(5)县地灾应急总指挥发布命令,召集成员单位安排部署,地灾应急专家、应急队伍和综合救援队伍随时待命,做好抢险准备。成员单位结合天气变化情况,启动防范区域应急响应。

(6)乡(镇)政府紧急疏散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及附近人员,果断转移受威胁群众到指定避险安置场所。

(7)监测员24小时不间断巡查,巡查情况及时报告乡(镇)政府和县地灾办;县地灾办主要负责人带队对中型以上隐患点进行排查,组织指导人员果断避让搬迁。

4  地质灾害险(灾)情分级、相应及信息报告

4.1  地质灾害险情和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4.1.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1.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1.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1.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4.2分级响应

县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分为:I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应在第一时间进行抢险自救等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根据险情,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紧急联络各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

4.2.1  I级响应

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I级响应。

县应急指挥部应按照本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据本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有关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划定危险区并设立警示标志。并组成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开展抢险和搜救工作,采取应急措施,加强监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视情协调救援力量,调拨应急生活救助物资,抢险被损毁的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按规定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事态发展趋势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2.2  Ⅱ级响应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县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县应急指挥部组按照本级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有关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划定危险区并设立警示标志;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视情请求上级相关部门给予支援。

4.2.3  Ⅲ级响应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县应急指挥部视情启动Ⅲ级响应。

县应急指挥部按照本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成现场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有关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划定危险区并设立警示标志;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超出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持。

4.2.4  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启动应急响应的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3  信息报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4.3.1  速报时限要求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后,乡(镇)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在1小时内上报县人民政府及国土部门。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应在30分钟内报告县人民政府,1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4.3.2  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地质灾害险(灾)情变化情况,要随时进行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5  后期处理

5.1  善后处理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进行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5.2  灾后重建

县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根据综合评估,确定原地重建或另选新址重建。原址重建的,要帮助灾区修复或重建基础设施,编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总体方案;异地重建的,应对新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工作;对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6.2  应急资金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应急资金准备,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6.3  应急物资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须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购置并储备用于救灾的应急监测、调查、会商和通讯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4  通讯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确保应急抢险救灾通讯畅通。

6.5  应急技术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和资料库,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应掌握应急装备情况,建立装备库,分散储备,统一调配,以备应急救援之用。

6.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县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每年开展一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7  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发布按《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执行。

6.8  监督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落实相关责任。

7  责任与奖惩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有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襄汾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并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5年1月15日印发的《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襄汾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襄政办发〔2015〕6号)同时废止。

9  附件

9.1  襄汾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附件一)

9.2  襄汾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通讯录(附件二)

9.3  襄汾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专家组名单(附件三)

9.4  应急处置审批表(附件四)

    9.5  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及范围(附件五)



附件1.doc

附件2.xls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印发  

                                                   共印7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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