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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政办发〔2020〕5号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汾县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襄汾县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襄汾县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和《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临汾市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19〕35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全县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有效管控城市各类安全风险,有力遏制城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以强化责任落实为核心,以易发生事故的行业和企业为重点,以建立健全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风险管控机制为主线,多措并举,扎实开展城市风险管控工作,及时治理事故隐患,切实把风险控制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消除在事故发生前面,进一步提高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全县城市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制度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各乡镇、贯穿各行业的城市风险管控体系和可考核、可智控、可追溯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风险管控机制,实现全县城市安全风险辨识、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和风险管控等全过程、动态性、信息化的综合管理,有效管控城市各类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大事故。
三、工作范围
在城市建成区(全县行政区范围内经过征用的土地和实际建设发展起来的生产建设地段),全面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重点对易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业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管控。
四、组织领导
依托县安委会组织体系,加强对全县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领导,县安委会负责对全县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分别成立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统筹组织协调本单位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相关规范和标准组织指导并开展好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和措施,建立内部风险管控机制。
各乡镇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以及行业部门的工作部署,开展本行政区域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协调组织对各类安全风险可能对周边单位、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和敏感场所造成的影响和后果进行辨识评估;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情况,建立完善本乡镇安全风险管理数据库和管控措施。
五、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防控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城市安全防控领导责任。各乡(镇)政府要统筹本区域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具体工作,定期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各相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域本行业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是分管领域城市安全风险管控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领域内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城市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二)科学规划安全布局。要坚持把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作为城市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的重要内容,在居民生活区、商业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以及其他功能区的空间布局上要坚持以安全为前提,认真开展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情况调查评估,对城市空间利用信息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建立信息数据库。要科学统筹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合理规划地下各类设施、管网布局,实现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要将公共安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城市安全运行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市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工信局、开发区等部门具体负责)
(三)建立健全规范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风险管控、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的地方性安全标准,形成完备的城市安全风险管控法制体系。加快制定安全生产应急能力评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资源调查评估等规范。县直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快制定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商贸市场、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交通、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电力设施及电梯、大型游乐场等行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的相关标准、办法。(县安委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具体负责)
(四)构建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推进城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建设,对城市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管控,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实名制"原则,各部门按照职责,尽快完善城市安全风险预警机制、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建立多部门城市安全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涉及多部门的安全风险管控难点问题。严格实施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风险自查自改评价制度,定期分析、评估风险管控效果,实现风险排查登记、上报、监控动态管理。(县安委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具体负责)
(五)推进危险源辨识和风险分析。参照《临汾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基本规范》《临汾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危险源辨识清单》以及行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相关标准、办法,加快推进涉及城市安全风险的全面辨识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建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绘制“红、橙、黄、蓝”四色等级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特别是要加强城市交通、供水排水、防洪防涝、供电、供热、供气和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通过辨识评估,形成本行业领域的“四单”(重大安全风险清单、重大隐患清单、重大危险源清单、脆弱性目标清单),编制本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建立本单位的安全风险数据库,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类分级等各类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确保入库数据全面、准确、可信、可追溯。(县安委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具体负责)
(六)全面实施风险管控。按照辨识评估出的较大以上城市安全风险,县直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管控措施。
1、城市基础设施方面。要加强燃气、供热、供排水、通信、电力等地下工程在勘探、施工等过程中的风险管控。(县住建局牵头、工信局、能源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
2、城市自然灾害方面。完善城市自然灾害风险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地震、洪水、崩塌、滑坡、泥石流、暴雨、雷电、高温、大雾、雪灾、冰雹等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注重预测预警,提高灾害预报水平,完善灾害预警机制,建立公众参与的风险报告机制,扩大预警覆盖面。(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具体负责)
3、公共场所安全工程方面。加强站场、商贸市场、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养老院、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风险管控。对重点目标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较高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处置机制。加强车站安全风险管控,合理疏导客流,防止拥挤踩踏,防范社会安全事件。(县公安局牵头,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落实)
加强广告牌、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风险辨识,严防倒塌和坠落事故。(县住建局负责)
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强化校园周边综合风险辨识。(县教科局负责)
加强养老机构安全风险管控,健全完善养老机构安全设施。(县民政局负责)
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维保单位开展风险辨识,加强检测维护,保障电梯运行安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4、消防安全方面。针对高层建筑、地下空间、隧道、石油化工等火灾事故配齐特种装备及功率大、功能多的车辆、器材。加强高层及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城中村、工业企业、“九小场所”等火灾高危单位及区域场所的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加强老旧城区火灾隐患整治,督促整改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线路短路、线路老化和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等问题。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整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5、交通安全方面。加强道路运输、公共交通、铁路、水路交通等运输安全风险管控;加强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的安全风险管控;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安全风险管控;强化隧道、桥梁安全风险管控;加强城市桥梁、易积水路段等道路交通安全高风险点段排查治理。(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襄汾公路段、住建局等部门负责)
6、建筑工程方面。强化公共场馆(体育馆、影剧院、展览馆等)、高层、超高层建筑以及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公共建筑装饰装修、装配式建筑等工程的安全风险管控。加强施工前作业风险评估,强化检查维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空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立体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以及塔吊、脚手架在使用和拆装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管控,严禁违章违规行为,防范事故发生。加强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等的安全风险管控。(县住建局负责、文旅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城市风险评估结果,建立健全城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建设互通联动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健全多部门协同预警发布和响应处置机制,提高城市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水平。(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具体负责)
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用、社会资源调用补偿机制,完善管理制度,确定调用原则。建立应急物资供应保障和城市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和社会资源档案,准确定位所需物资和人力资源,实现快速有效调配。(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具体负责)
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机制,强化应急状态下的交通管制、警戒、疏散等防范措施,保障执行应急救援任务车辆快速通行。(县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襄汾公路段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完善城市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停暖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现政府预案与部门预案、企业预案、社区预案有效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县能源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
加强专业化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对集中区域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探索成立股份制、会员制救援队。(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具体负责)
建立完善日常应急救援技术服务制度,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中小型企业要与相邻有关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服务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具体负责)
根据城市人口分布和规模,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充分发挥公园、广场、校园等宽阔地带应急避难的作用。(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教科局负责)
建设完善灾害、事故体验馆,向公众免费开放,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应急避险的素质和能力。(县应急管理局、教科局负责)
(八)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根据城市安全发展特点和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安全监管体制,充实和加强基层监管执法力量。科学划分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功能区的类型和规模,明确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铁路、电力等行业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推行城市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过程管控,强化末梢管理。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依据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加强车辆等执法装备配置。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终端、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改善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应急处置等监管执法装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建立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定期开展执法效果评估,强化执法措施落实。(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财政局及相关执法部门具体负责)
(九)健全城市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具有安全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开展城市安全运行社会化服务工作。将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社会化服务事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强化城市安全专业技术服务力量。大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突出事故预防功能。加快推进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明确和落实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惩戒和激励措施。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将城市安全发展纳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网格化建设,统筹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提高全社会城市安全发展综合管理能力和全民安全意识。(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具体负责)
(十)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以超前预测、主动预警、综合防治事故灾害为重点,积极研发和推广应用先进的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灾害防治、预测预警、监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工程抗震等安全技术和产品,提高城市安全自动监测和防控能力。加强城市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多部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加快实现城市安全管理的系统化、智能化。所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的信息化系统数据接口要无条件与政府系统互联对接(涉密的除外),要在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进行建设,防止各自为政,避免形成“信息孤岛”。整合现有城市安全管理的各类系统及数据库资源,通过采集分析自然灾害、风险管控、隐患排查、事故统计、行政执法等数据,实现城市安全管理的信息汇集评估、灾情监测监控、事故预防、指挥决策调度、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救援处置等功能。建立城市安全智库、知识库、案例库,健全辅助决策机制。(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具体负责)
(十一)加强城市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完善城市安全运行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查询、解读、公众互动交流信息平台。利用政府部门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定期发布、推送城市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等相关知识,畅通与公众沟通交流渠道。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鼓励创作和传播城市安全主题公益广告、影视剧、微视频等作品。将微信群覆盖至城镇社区居民和企业一线职工,开展好城市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推进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利用多种平台,推广普及安全常识,增强社会公众对应急预案的认知、协同能力及自救互救技能。大力推进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开设专门的安全教育课,增强中小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引导作用,规范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程序,及时发布传递灾情信息,引导公众从容应对危机。通过曝光典型案例、重大事故风险隐患及问题突出的企业,开展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作举措、先进典型和经验等方面的公益性宣传,积极营造氛围,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法治意识。加强安全社区建设。鼓励建设具有城市特色的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场馆,积极推进把安全文化元素融入公园、街道、社区工作,努力营造广大市民关爱生命、关注城市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教科局、文旅局、社管委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20年2月17日— 2020 年3月31日)。
各乡镇、各部门要召开专题会以,认真研究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并要深入城市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同时要组织开展专题培训,使各级各类人员对城市风险管控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工作方案、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的主要内容、方法步骤、风险档案管理、数据库建立、“安全风险清单”编制、数据信息上报传递等内容能够深入学习了解,提高风险管控工作效能。
第二阶段:开展风险辨识评估(2020年4月1日—12月31日)。
辨识与风险评估采取以生产经营单位为主,第三方服务机构为辅,相关部门审核把关的方式开展。由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预先制定的风险辨识和评估标准开展全面的风险辨识与评估,并将辨识评估结果上报至各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风险清单进行筛选、审核,形成最终的风险清单。
第三阶段:组织评审验收(2021年1月1日—2021年5月31日)。
对前面两个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成果包括:“两个报告”“四个清单”,具体如下:《襄汾县重点行业城市安全风险评估管控报告》、《襄汾县安全风险评估管控报告》、《襄汾县城市安全风险清单》(重大安全风险清单、重大隐患清单、重大危险源清单、脆弱性目标清单)。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全县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成果进行评审,项目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相关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抓好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工作部署的重要措施,是推进城市安全的基础性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要制定具体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将每项工作落实到具体承办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有效落实。
(三)强化统筹,推动工作。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工作统筹,把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与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有机结合,整体推进,要加大资金投入,用于保障工作培训、信息化建设、专家服务和技术购买、风险评估和日常工作等,确保风险辨识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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