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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汾县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8-09-28来源: 襄汾县人民政府

襄政办发〔2018〕60号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汾县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襄汾县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襄汾县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临汾市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方案》(临发改城环发2018292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新理念,坚持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煤炭减量等量替代工作作为加强宏观调控、转变发展方式、优化能源结构、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途径,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政府统领、企业主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机制,在保障全县能源供应安全前提下,推动全县煤炭消费减量化,打赢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兼顾。统筹把握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发挥部门协同作用,推进总量控制和减量替代工作有序开展。以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深化节能改造、整治燃煤锅炉、促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和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等为重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县煤炭消费量控制和减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坚持煤炭总量控制与清洁能源发展同步。以削减存量和严控增量为抓手,压减高耗煤产业用煤需求,严格控制新增煤炭消费项目。优化能源生产利用方式,加快推进散煤治理,大力增加清洁低碳能源供给,着力保障关乎民生的重点领域基础产业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能源需求。

3.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落实煤炭消费企业主体责任,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形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格局。

(三)控制目标

到2020年,在实现能源消耗总量目标的前提下,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比例下降到80%,可再生能源占全县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5%以上。全县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压缩煤炭消费总量

1.有序化解过剩产能。制定年度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计划。严格执行产能减量置换政策,2018年,积极稳妥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圆满完成市目标任务。支持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加强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阶梯电价,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和质监局、县安监局、县物价中心)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严格规范准入,严格执行环保、质量等产业政策,倒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和质监局、县安监局、县发改局)

3.深化重点行业节能改造。建立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抓好工业领域节能,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落实我省《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树立能效标杆,推动主要耗能行业能效水平不断提升。加快节能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提标改造,推广应用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高效照明、高效节能电机、超临界低热值煤循环流化床锅炉等节能技术和产品。强化节能监察执法,对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二)治理燃煤设施,提升煤炭清洁利用水平

1.推进热电联产。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原则,加快现役纯凝机组采暖供热改造和背压机组发展,有序推进抽凝供热机组建设。加快供热管网建设,促进管网互联互通,对存在多个热源的城市大型供热系统,实现并网、联网运行,不断提高热源保障能力,确保供热安全稳定运行。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县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统筹推进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医院推进冷热电多联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建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

2.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区周围现有发电机组供热能力。对用热规模较小或暂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园区,优先选用环保型燃煤锅炉、燃气锅炉或分布式能源站方式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和燃气管未覆盖的产业集聚区,因地制宜发展各种清洁能源供热。(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

3.全面整治、全面排查燃煤锅炉。严格落实燃煤锅炉限建、禁建管控措施,对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要逐一登记,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设备型号,建立清单和台账。2018年结合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在县城建成区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和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灶)的基础上,提高淘汰标准,扩大实施范围,下更大力度淘汰燃煤锅炉(含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推动燃煤锅炉升级改造。保留的燃煤锅炉实现达标排放。开展城市建成区燃煤供热锅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未达到相关排放要求的燃煤锅炉,一律停产改造。(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县工商和质监局)

4.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根据市场需要增加煤炭入洗(选)比重,探索煤炭分质分级技术研发,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推动现代煤化工升级示范,以现代煤化工项目为基础,抓好配套产业链规划建设。推动焦化产业绿色升级,支持焦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稳步推进建设产能置换现代化大机焦项目;加快发展焦化产品深加工。2018年,县城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全部实现清洁取暖,并对居民使用的劣质散煤进行清理回收。其他未实现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的区域,鼓励使用清洁燃料,禁止燃用硫分高于0.5%、灰分高于10%的民用散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监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工商和质监局)

(三)强化准入管理,严控煤炭消费增量

1.提高燃煤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严格节能审查制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设备要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煤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新上耗煤项目环评审批,新建耗煤项目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

2.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要制定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方案,明确减量等量替代明细,作为新增量统筹平衡。将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比重

1.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积极推进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鼓励在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公共设施及商业建筑屋顶和个人家庭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采煤沉陷区、废弃矿山、滩涂、荒山荒坡等闲置或难以开发的土地,建设光伏地面电站;在符合国家规划的前提下,推进农林生物质发电,支持热需求稳定的产业集聚区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统筹地热能开发利用,规范开发浅层地热能,积极发展中深层地热能。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2.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在热负荷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集聚区、产业园区新建和改建天然气集中供热设施,鼓励新型工业、高技术企业利用天然气。根据发展规模,按照“及时对接、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大县城及周边地区天然气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扩大县城燃气覆盖范围。深入推进乡镇天然气利用工程,灵活采取管道及CNG(压缩天然气)、LNG(液化天然气)供气站等多种方式供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3.加快实施电能替代,科学实施取暖“煤改电”。落实县2018年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在充分考虑采暖区域热负荷特性、环保生态要求、电力资源、电网支撑能力、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前提下,结合城乡建设规划、气热管网建设和禁煤区划定等,因地制宜、科学有序发展电供暖。(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供电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区域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负总责,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方案,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村,并组织实施。县发改局综合协调煤炭减量替代工作。县经信局负责钢铁、电力等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改造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财政支持政策等工作。县环保局主要负责燃煤锅炉整治、加强环保执法检查等工作。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城镇集中供热等工作。县安监局主要负责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提高煤炭生产销售环节煤质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系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

(二)完善政策措施,实施工程项目。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燃煤机组改造、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新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研究制定“煤改电”“煤改气”的优惠政策。加大对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整合各领域相关资金,加强统筹使用,促进资金投入与煤炭消费减量成效相匹配。加快实施集中供热、燃煤锅炉集中整治、“煤改电”、“煤改气”、高耗煤行业节能改造、落后产能淘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天然气管网建设、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等工程项目。

(三)加强统计监测,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统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县级煤炭消费统计体系。县统计局主要负责煤炭消费统计和监测预警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煤炭消费统计和监测力度,建立煤炭消费量定期公布制度,跟踪监测分析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能源消费情况,做好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工作。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对未完成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和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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