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浏览模式
退出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长者专版 > 政府文件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汾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7-10-24来源: 襄汾县人民政府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汾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襄汾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襄汾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实施方案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根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主要目标

2018年启动古城镇、邓庄镇部分村庄做为垃圾分类试点,逐步实行全面推进,到2020年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到2030年,全县基本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体系,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垃圾回收率达到35%以上。
  二、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各乡镇生活垃圾将采用“大分流、粗分类”的方式,首先,对农业垃圾(包括生产过程产生的塑料膜等)、工业垃圾、建筑渣土进行大分流,避免混入日常生活垃圾系统。借鉴其他地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经验,依据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垃圾分类标准,规划襄汾县县域农村生活垃圾近期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渣土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进行收集;远期分为可回收垃圾、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渣土垃圾、其他垃圾五类进行收集。
  (一)生活垃圾分类原则

    1、采用粗分方法,分类类别不宜多于四类

按照分类类别的数量不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法可分为粗分和细分。粗分一般是指将垃圾按处理的需要分为有限的几类,而细分是指将生活垃圾按回收利用的需要详细地分为若干类。

分类收集工作的开展应遵循循序渐进的规律。在前期推广过程中,我县县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宜采用粗分方法。

    2、有机易腐性垃圾宜单独作为一类收集

有机易腐性垃圾主要指农村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和集镇区餐馆产生的泔水,它们具有含水率高、易生物降解的特点,是造成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过程中发臭的主要原因,也是垃圾渗滤液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有机易腐性垃圾宜单独作为一类进行收集。

3、可回收物、有毒有害物质宜各作为一类收集

可回收物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单独作为一类收集可直接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不必再进入清运系统。有毒有害物质一般具有易燃性、腐蚀性、爆炸性或传染性,混入生活垃圾中将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因此,可回收物、有毒有害物质应各作为一类进行单独收集。

(二)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1、可堆肥垃圾。指厨余垃圾(厨房产生的食物类垃圾)及瓜皮果壳、枯枝落叶、畜禽粪便等。

2、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含报纸、期刊、图书、各种包装纸、办公用纸、广告纸、纸箱、纸盒等),金属(易拉罐、罐头盒等),塑料(各种塑料袋、塑料包装盒、一次性塑料餐盒、牙刷、杯子、矿泉水、牙膏皮等),玻璃(各种玻璃瓶、碎玻璃片、镜子、暖瓶等),布料(废弃衣服、桌布、洗脸巾、书包、鞋等旧衣物)及橡胶及其制品、废弃家用电器等再生利用价值较高,能进入废品回收渠道的垃圾。

3、可燃垃圾。指可以燃烧的垃圾。包括农作物秸秆,不适宜回收的废纸类、废塑料橡胶、旧织物用品、废木等。

4、有害垃圾。指废电池、萤光灯管、碎灯泡、过期药品、农药瓶等对人体健康有害及对环境有危害的垃圾。

5、其他垃圾。指不定量产生的废弃陶瓷品、建筑渣土和泥沙砖块碎石土渣等垃圾。

(三)生活垃圾分类流程

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由居民分类投放至村分类垃圾收集点的分类垃圾容器内。

无机垃圾、可堆肥垃圾和其他垃圾在居民家中自行分类,袋装或桶装后置于家门口,由保洁员上门收集,统一运至村分类垃圾收集站。

可回收物由保洁员负责联系各乡镇指定的回收站进行处理。

有害垃圾由指定单位定期收集后纳入危废处理体系集中处理,收集间隔期间由保洁员负责临时单独存放。

灰土等无机垃圾和建筑渣土一同就地处理,作为废弃坑塘填埋、道路垫土等材料使用,最终在乡镇建筑渣土填埋场进行就地填埋。

可堆肥垃圾由居民自行收集就地堆肥处理,其他垃圾由保洁员用垃圾车收集后直接或转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三、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
  (一)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
  (二)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三)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鼓励利用易腐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
  (四)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安全化、清洁化、集约化、高效化配置相关设施,促进基地内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生态环境压力。

    四、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具体工作由农村垃圾治理项目领导组负责,建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进相关工作;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健全规章制度。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规章制度,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要求,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及站点建设相关标准加快建设实施。
  (三)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四)动员社会参与。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网站声明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10292号 网站标识码:1410230002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襄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2302141025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