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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汾县农村垃圾治理PPP项目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襄汾县农村垃圾治理PPP项目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襄汾县农村垃圾治理PPP项目工作方案
根据住建部、环保部、农业部、水利部四部门工作部署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垃圾治理试点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建村函〔2017〕220号),以及《财政部、住建部、农业部、环保部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 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号)文件要求,政府参与的新建垃圾处理项目必须全面实施PPP模式。同时,为了加大农村垃圾治理力度,促进环境卫生服务城乡均等化发展,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改善,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总目标,以建设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为重点,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创新环卫工作机制,提高垃圾治理水平,推动农村垃圾治理的项目实施从无序建设向依法合规建设的转移,治理任务从村庄日常保洁向全面长效治理转移,管理机制从政府部门管理向市场化运作可持续机制转移,实现农村垃圾全面长效治理。
二、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在全县建立完善的农村清扫保洁和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立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和资金保障长效机制,因地制宜推行城乡一体化处理、就近集中处理两种农村垃圾治理模式,推广符合乡村实际的成熟垃圾处理技术,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实现90%的村庄实现垃圾定点存放清运,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的规划目标。
三、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根据地形特征、人口规模,合理规划垃圾填埋场和乡村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将全县348个行政村垃圾纳入城乡垃圾处理系统。
科学规划,认真落实。依据《襄汾县县域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明确垃圾收运、中转、处理设施规模和布局,科学指导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避免了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
四、工作任务
(一)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和中转站建设
按照省住建厅农村垃圾治理三步走的工作目标,以襄汾县县域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16—2030)的指引,按计划抓紧落实项目用地、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基础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建设3座垃圾卫生填埋场,20座垃圾中转站任务。垃圾处理设施以填埋为主,垃圾中转站要满足农村垃圾日产日清的要求,相邻乡镇可实现共建共享。
(二)加强农村清扫保洁队伍建设
在原有保洁员不变的基础上,继续按照每400名农村户籍人口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组建稳定的农村保洁队伍,明确保洁员在垃圾清扫收集、村庄街巷保洁、日常宣传监督方面的职责。配置满足清运要求的垃圾收运车辆和垃圾收集容器,并由专人管理。符合条件的乡镇可实行环卫市场化运作,委托专业队伍对村庄保洁、垃圾清运等方面进行规范化管理。
(三)建立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
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有关单位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垃圾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农村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等作业标准和考核管理等办法,通过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保洁义务,加强村庄日常保洁。积极学习探索和实施以环卫市场化为中心的环卫保洁、清运模式,实现农村环境卫生治理长效管理。
(四)开展农村存量垃圾治理
紧密结合各乡镇实际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任务要求,以清理农村“三环三沿”的存量垃圾为重点,对13个乡镇,348个行政村的285处存量垃圾持续深入的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以及与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衔接,现成立襄汾县农村垃圾治理PPP项目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杜许堂(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 邱跃峰(县人防办副主任)
梁彦明(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聂增勇(县财政局局长)
张居峰(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崔 曙(县发改局书记)
张国强(县环保局局长)
王宝贝(县水利局局长)
孟建汾(县审计局局长)
黄钻钢(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邓建锋(县爱卫办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关晓波(县住建局纪检组长)担任,副主任由赵跃红(县住建局总工程师)担任,协调具体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具体的部门职责如下:
1、住建局作为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
(1)主导推进前期基建手续的办理;
(2)负责规划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PPP咨询、用地预审、规划选址意见书、环评及报发改局审批等工作;
(3)会同咨询服务机构落实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会同县财政局组织评审会议;
(4)与中选社会资本方签订《PPP项目合同》,作为合同甲方参与项目投融资,建设等工作,建立监管体系。
2、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识别论证、社会资本方的采购及监管、年度和中期项目开发计划以及按约定付费等工作。
(1)开展投资评审、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2)会同实施单位、发改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项目实施方案;
(3)协助实施单位做好社会资本方及相关的采购工作;
(4)履行合同约定的政府支付义务,督促社会资本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资;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资金、股权、债权等运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3、县发改局负责办理项目立项批复,协助审核本项目PPP模式实施方案。
4、县审计局负责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做好跟踪审计工作。5、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项目用地证明等相关材料,出具用地预审意见,协助办理土地证。
6、县环保局负责项目环评报告的批复等。
7、县水利局负责用地范围内地下水的勘测等工作。
8、县消防大队负责消防手续批复工作等。
9、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土地征收、临时占地及属地矛盾纠纷的协调工作。
(三)加快手续办理
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加快推进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情况,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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