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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汾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政办发〔2016〕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稳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襄汾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
襄汾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成品油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及《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襄汾县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襄政办发〔2013〕85号)、《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打击黑加油站、黑加油点、黑加油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襄政办发〔2015〕54号)和临汾市成品油市场整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临油整办〔201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成品油市场整顿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按照规范与发展并重、整治与建设并举的原则,强化日常监管与开展专项整治相结合,属地负责、部门各负其责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加强综合治理。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成品油经营违法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增强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建设良好的成品油市场营商环境,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和范围
专项行动以城区和乡镇加油站、高速公路沿线、主要公路沿线、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集中地为重点区域,严厉查处黑加油站、黑加油点、黑油罐车和制售假劣车用燃油等成品油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1、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土炼油和私自调和配制车用燃油。
2、严查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内部加油站”和“自用加油(储油)点”。
3、严查无证照“黑加油站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运输成品油、非法从事成品油销售的油罐车等非法经营成品油违法行为。
4、加强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把进货渠道,不得销售、掺杂使用劣质成品油和违规经营。规范普通柴油销售,查处县级以上城市及干线公路两侧加油站违法销售普通柴油的违法行为。
5、查处车用燃油销售企业未通过消防、安监部门审核验收合格或者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
三、任务和职责分工
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日常监督,主动开展本部门的执法检查,并积极做好此项专项行动联合执法的有关工作。
县商务粮食局负责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制订和实施,负责新建加油站的规划确认,依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对取得《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企业违规建设和经营行为进行查处,重点查处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消防监督检查;负责成品油道路运输安全监督,依法查处成品油道路运输的交通违法行为;负责侦查成品油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活动的刑事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成品油市场的执法工作,严厉打击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取缔非法建设的加油站、黑加油点,对无证、无牌、套牌或证照不全黑油罐车进行取缔。
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加油站营业执照,依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等规定,负责指导和协调打击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无营业执照和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成品油经营的加油站,严厉查处经销劣质和走私成品油等行为。特别是加大对车用燃油的抽样检验力度,严厉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的车用燃油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严格履行生产环节等监管职责,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严厉打击土炼油、小炼油和私自调和配制车用燃油等非法生产不合格油品行为;严格加油机防爆监督检查和计量检定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加油机计量作弊违法行为。加强信息沟通,充分发挥本部门技术支撑作用,为相关部门和车用燃油经营企业做好产品质量检验等服务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加强对假劣车用燃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确保假劣车用燃油得到有效处置;做好油品质量跟踪调查,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严格实施储油库、汽油运输、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系列标准,强化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做好油气回收治理等工作。协调公安、工商和质监部门将查处的假劣车用燃油交由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理,严防查缴的假劣车用燃油重新流入市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查处不具备成品油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运输、装卸油品的不安全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证照不全车辆运输成品油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成品油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路政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域内违法建设加油站点的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加油站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条件审查和日常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未经安全条件审查建设的非法加油站点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国税局和地税局负责开展成品油消费税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通过制假、造假手段偷逃成品油消费税及骗取退税违法行为。查处成品油经销企业将购进的沥青、芳烃、原油等非应税油品进行简单勾兑或不进行任何加工,假冒车用燃油等应税油品,销售给下游生产企业或者消费者,从而偷逃消费税行为。落实加油站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规定,监督加油站凭合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成品油进项税收(非合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加油站违法使用土地行为,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非法占地和违章建设的加油站(点)依法进行处理,直至恢复土地原状。
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对不符合城乡规划及加油站设置要求、违法建设的加油站(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检查加油站建筑安全隐患、清理违章建筑。
县供电公司负责供电单位执行被依法查处、拆除的非法建设加油站点停止供电的决定,依法进行停电。
中国石化襄汾石油分公司负责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需没收的成品油、加油设备,提供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设备和场地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单位,其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要制定方案,组织力量,依照《襄汾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细化分解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通知》(襄安发〔2016〕1号)的要求,对辖区内无照无证经营的黑加油站、黑加油点、黑油罐车进行清理整顿、关闭取缔,确保安全。
其他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日常监管和此次专项行动的有关工作。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搞好这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决定成立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县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曹 佩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 军 县政府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臧建会 县商务粮食局局长
成 员:王晋涛县公安局副局长
和国杰 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范冬冬 县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
席红民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冯荣刚 县安监局副局长
樊晓民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赵跃红 县住建局总工程师
史铁锁 县国税局副局长
关 民 县地税局副局长
尉素杰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黄钻刚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裴绍武 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王亚俊 中国石化襄汾石油分公司副经理
任端阳 县商务粮食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粮食局,办公室主任:任端阳(兼)。
联系人:贺跃峰 张哲斌 电话(手机):13008033557 18635721468 电子邮箱:sck318@163.com。
五、专项行动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5月3日至5月10日)。各乡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协调小组,制订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此次专项行动。
(二)自查整改阶段( 2016年5月11日至5月31日)。各乡镇政府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基层站所对辖区内的成品油市场,尤其是“黑加油站、黑加油点、黑油罐车”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底数,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予以查处,直至关闭取缔。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对成品油市场进行执法检查,必要时县上将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取缔不了的“钉子户、难缠户”进行重点打击,依法从严查处。各乡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5月31日前将召开会议情况、实施方案和自查报告上报县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联合督查阶段( 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县协调小组组成由商务粮食、公安、工商质监、环保、安监、国土、住建、交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察执法检查组,对各乡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现场抽查检查。
(四)整改总结阶段( 2016年7月1日至7月31日)。各乡镇政府做好本辖区整改和总结工作,有关部门做好本部门专项行动总结,并于2016年7月15日前报县协调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加大本辖区成品油市场,尤其是“黑加油站、黑加油点、黑油罐车”的日常监管力度,切实搞好此次专项行动,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履其能,加强日常监督,主动开展本部门执法检查。要加强配合和协作,及时互通案件信息和线索,凝聚合力,联合执法,重拳出击,铲除违法犯罪产业链条,严厉打击一切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同时,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与刑事司法机关要加强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做好宣传,营造整治氛围。县协调小组办公室、各乡镇政府和各部门要加大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曝光典型案例,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工商12315、质监12365、环保12369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四)加强督查,狠抓工作落实。县协调小组要组织联合执法督察检查组,对各乡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排查治理和违法查处、关闭取缔等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对在督察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意见并责成相关部门予以查处。对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走过场、问题严重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将通报批评,对工作失职、渎职的一律严肃问责。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法制办,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印发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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