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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通知

日期: 2016-05-11来源: 襄汾县人民政府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通知

襄政办发〔2016〕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83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临发〔2015〕12号)精神,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我县决定建设一批新型创业孵化模式的众创空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1、本通知所称众创空间是指襄汾县行政区域内由独立机构运营,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各类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是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2、加快构建众创空间。充分利用老旧厂房、闲置房屋以及商业设施等资源,为众创空间免费或低价提供专门场所,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权益补偿、创业投资引导、奖励补助、创业投资基金参股等多种措施,鼓励引导众创空间建设。支持鼓励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企业孵化器投资建设新型孵化载体,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

二、认定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特色鲜明。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本县注册的独立法人,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与创业,并由具有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的专业团队运营管理。

2、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具有与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创新创业服务主题明确,内容丰富,计划合理。

3、服务手段完善,有专门的工商、财务、法律等业务代办职能机构,能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通过提供借款和收购初创成果及天使投资等方式,促进创业者持续创业。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借助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举办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

4、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服务对象评估筛选、总量控制、毕业与退出机制、商务秘书和联系人制度、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报告和开放披露制度等。

三、认定程序

申报主体向县教育科技局提出众创空间认定申请,县教育科学技术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现场考察,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襄汾县众创空间。

四、支持政策

1、县政府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众创空间建设,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众创空间的开办、众创服务平台建设、场地租赁、宽带接入、公共软件开发等经费补助和参股众创空间种子基金等。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视其规模及服务能力,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资助。对众创空间运营商设立专项种子基金的,县政府专项扶持基金可按一定比例参股,不分享基金收益,投资到期清算时收回本金,如发生亏损,先核销创业投资基金权益。

2、优先支持众创空间牵头申报县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等项目;优先推荐众创空间内创客和创业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各级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项目;对达到上一级众创空间申报条件的,鼓励支持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

3、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0号)精神,鼓励扶持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者组织起来创业。加强大学生创业培训,鼓励大学生等各类青年创业者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创业孵化,每年遴选和扶持一批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实现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实践和创业实战的有机结合。

4、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创业。支持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办、领办或合办科技型企业,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享有同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5、完善创业投融资服务。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以及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等发展;加大创业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小额担保贷款机构向科技型创业企业提供信贷服务。鼓励使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贷款、入股、转让。探索以众创空间运营商为担保主体,为众创空间内创客企业提供“统借统还”形式的贷款担保。

6、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采取业务代办、“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快捷登记取照等措施,为企业注册登记提供便利。针对众创空间内设立企业的,可凭孵化机构出具的证明,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允许“一址多照”,按工位注册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7、实施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改革。事业单位享有科技成果使用和处置自主权,科技成果转化所得全部归所在单位,并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五、组织管理

1、加强工作组织推动。由县教育科技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经信局、县金融办等部门配合,负责全县大众创新创业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各项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2、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及其运营管理机构,应自觉接受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建立众创空间绩效评价体系和退出机制,组织开展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评,对绩效考评优秀的给予表彰;对绩效考评不达标的给予帮扶指导;对连续两年绩效考评均不达标的,取消其襄汾县众创空间资格。

4、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政府支持及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县有关部门有权取消其相关资格、收回财政资金,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法制办,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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