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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汾县构建打击违法占地非法违法
采矿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政办发〔2016〕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襄汾县构建打击违法占地非法违法采矿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
襄汾县构建打击违法占地非法违法采矿工作
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我县土地和矿产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县政府决定持续严厉打击违法占地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构建打击违法占地和非法违法采矿工作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管理目标
在全县建立起政府组织,部门上下联动、职责明确、巡查打击并举的长效管理机制,始终保持打击违法占地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高压态势,彻底杜绝违法占地和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现象。
二、管理职责
按照乡(镇)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责任主体
各乡(镇)政府作为打击和预防违法占地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违法占地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巡查监管、打击和预防负总责。成立打击违法占地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切实把打击违法占地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工作作为对本级政府执政能力的主要考验,进一步完善巡查监管工作机制,与各职能部门建立起畅通的沟通渠道,要把辖区内特别是主干道路沿线和宅基地违法占地及已关闭矿井和私开矿点的监督管理责任逐层分解落实到村、组和具体责任人,对违法占地和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打击、及时上报,及时将违法占地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切实做好对违法占地和非法盗采主体的确定和证据的收集工作,为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提供有力的证据。对发现的违法占地进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对非法盗采点按照“六条标准”实施关闭,并进行恢复治理。要认真做好打击违法占地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村两委主干的教育,指导村两委主干充分认识打击违法占地和非法违法采矿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积极向乡镇和国土部门反映情况,并制止违法行为。
(二)部门分工
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全县违法占地及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依法查处工作;对违法占地和非法采矿进行动态巡查并记录建档,对发现的违法占地和非法采矿行为及时函告当地政府,给予拆除和关闭取缔;对违法占地和非法采矿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住建局:对县城及乡、村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进行巡查监管,对发现的违法建筑给予拆除及查处。
交通运输局:对全县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土地上违反《公路法》的行为进行巡查监管,对发现的违法建筑给予拆除及查处。
监察局:负责查处违法占地和非法采矿的“黑后台”、“保护伞”以及各乡镇和职能部门监管人员履职尽责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公安局:抓捕非法采矿责任人,收缴非法采矿火工品并追查火工品来源及责任人;遣散非法采矿务工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移送的违法占地和非法采矿犯罪案件要及时接收并立案侦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法 院:对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移送的违法占地和非法违法采矿案件要及时受理并立案查处,追究违法占地和非法采矿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安监局:加强对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管,严格执法,从严监管。要把矿山企业超层越界、不按批准矿种开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采用破坏性方法开采等非法采矿行为作为重大安全隐患认真排查,一经发现立即责令改正,依法严肃查处,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同级国土部门。对列入关闭范围的矿井组织实施关闭,及时验收并移交当地人民政府、国土部门实施监管。
工商局:取缔所有非法设立的储煤、储矿场,恢复土地原貌;对被吊销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的矿山企业依法予以注销登记。
县供电公司:发现或者接到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移送的违法占地和非法采矿告知书,第一时间拆除违法占地和非法采矿一切供电设施,追查违法占地和非法采矿供电来源及责任人。
三、工作机制
为遏制违法占地和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维护全县土地矿业秩序稳定,确保打非工作成效,建立长效机制。
(一)严密巡查制。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专门巡查队伍,划分责任区域,对全县范围内的土地和矿产资源开采区域进行地毯式排查,建立巡查台账,加大夜查、突查力度,尤其是加大节假日突查力度。各乡镇、国土、住建、交通、公安等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地和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二)联合执法制。由公安、监察、国土、住建等部门和各乡镇组成联合执法队,对违法占地和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严查重处。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行政执法,形成既分工明确,又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联席会议制。建立由监察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国土资源局负责人组成的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互通情况,分析新形势,研究新情况,寻求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充分发挥联合打击违法占地和非法违法采矿工作的能力。
(四)考核奖惩制。县政府将打击违法占地和非法违法采矿工作纳入乡镇及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主要内容,对打击违法占地和非法违法采矿工作完成好的乡镇及相关部门,根据情况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表彰;对打击违法占地和非法违法采矿工作完成差的乡镇及相关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五)严格上报制。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打击违法占地和非法采矿领导组办公室。对一些重大突发事件必须立即上报县打击违法占地和非法采矿领导组主要领导。及时总结经验,并将好的做法形成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自行处理,否则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安全、讲稳定的高度,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统一思想,清醒认识严厉打击违法占地和非法采矿等各类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重要性、迫切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心存侥幸、盲目乐观、畏难厌战等错误思想和情绪,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以“三严三实”的工作作风,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实推进,确保长效机制的落实。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打击违法占地非法违法采矿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国土、公安、安监、住建、工商质监、交通、供电、法院等单位和13个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面知责履责,以扎实的工作举措来促进行动取得实效。对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效果不好的,特别是年度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比较混乱的,要约谈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并予以通报批评、追究问责。
(三)多措并举,严查重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采取得力措施,织密监管网络,增加巡查频率,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同时,要密切协同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对于违法行为,该制止的坚决制止,该查处的重处重罚,该整改的全力整改,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彻底取缔,切实做到露头就打,绝不姑息,使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完善机制,保持长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惩防结合”的方针,从严从细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长效执法监管机制。要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巡查监管网络,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动态巡查,严厉打击违法占地和非法采矿等各类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把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制止在萌芽”,维护良好的土地、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法制办,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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