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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日期: 2016-03-28来源: 襄汾县人民政府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襄政办发〔201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监督机制,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在经济建设和廉政建设中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部门(单位)及其他组织加强控制、防范风险、完善治理的“免疫系统”,是实现对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必然要求,对加强权力制约、完善廉政防控体系、提高行政效能具有重要作用。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切实增强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加快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组织机构,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建立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组织和制度建设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对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县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社会公共资金金额较大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其他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在本意见发布后六个月内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结合单位实际,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具备审计专业能力的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条件暂不具备的,可授权本单位纪检监察等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合署办公,职能分开,并配备1名以上内部审计专职人员。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的地方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三、加强领导,全力支持内部审计工作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确保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工作开展,要赋予内部审计人员相应的工作权限,积极支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汇报,审批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督促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执行。要为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认真解决本部门、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列入财务预算,由本单位予以保证。

四、明确重点,进一步做好内部审计工作

各内部审计机构要定期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经济决策、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监督,每年不少于一次。按照“分级管理、分类审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围绕“揭隐患、查问题、堵漏洞、促管理、增效益”,定期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开展绩效评价,突出对内控制度、重点资金、重大项目以及下属单位的审计。

各内部审计机构要坚持有计划、有重点地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重大决策和政策执行情况、民生资金、“三公”经费等事项开展专项审计,加强对重大决策事项、重大投资项目及大额资金使用等的全过程跟踪审计,确保各项政策正确执行,促进提高领导决策水平,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按照加强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要求,对下属单位领导人员做到定期轮审、离任必审,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在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制约性功能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发挥其建设性功能,结合各自实际,努力探索绩效审计,推动绩效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五、明确职责,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审计准则规定,明确职责定位,严格审计程序,发挥职能作用。建立有效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积极推进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开展好涉及部门、单位的重大决策措施、重点投资项目、专项资金和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同时可以对上述项目开展全过程的跟踪审计。根据审计项目的需要,可以通过政府采购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但应当对被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提出审计目标、内容等方面的明确要求,并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过程及质量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价,对利用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结果形成的内部审计结论负责。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及统计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内部审计档案资料。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选择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并具备从事内部审计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并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和技能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技能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内部审计人员要逐步实行持证上岗,独立、客观、公正地实施内部审计,推进内部审计职业化。要依法履行职责,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对其在执行内部审计业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六、加强指导,落实对内部审计工作监督

县审计局要建立完善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机制,依法加强对审计监督对象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职责。要支持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定期检查相关单位机构建立和制度建设情况,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对检查或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其积极整改,促进审计质量的提高。县审计局要结合部门行业审计,吸纳内审人员参加审计项目,采取“以审代培”等方式,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其内部审计工作要自觉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积极协调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定期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总结、审计报告等材料及时报送县审计局。

县政府将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的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考核内容,并将不断健全奖惩激励与完善考核问责机制,对内部审计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被动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法制办,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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