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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汾县县城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的通知

日期: 2017-06-13来源: 襄汾县人民政府

襄政办发〔2017〕34号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汾县县城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襄汾县县城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襄汾县县城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切实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襄汾县县城区域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按照《襄汾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特制定本区划。

一、区划原则

(一)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改善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以县城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近期规划和县城规划用地现状的主导功能确定声环境质量功能区。

(三)有利于县城规划的实施和县城改造。

(四)便于县城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五)坚持以宏观控制为主,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

二、制定依据

(一)《襄汾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

(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

(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

三、划分范围

区划范围包括河东、河西2个片区。河东片区东至柴村、北寨,南至南寨,西至汾河,北至沟儿里、新庄;河西片区东至汾河,南至柴寺村,西至陈郭村,北至刘村,东北至汾河。

四、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这次划分主要有三类区域,分别为1类区、2类区和4类区(分为4a类和4b类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五、声环境功能区划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未划定0类标准适用区,共划分了3类声环境功能区

(一)1类标准适用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域包括:1-Ⅰ河西新城东北文教居住片区、1-II河西新城西居住片区、1-III河西新城南居住片区、1-Ⅳ河东老城居住片区,总面积8.83km2

1-Ⅰ河西新城东北文教居住片区:位于河西新城的东北部,横四街—振兴路东北区域,规划用地类型主要为绿地、居民住宅、行政办公、教育科研等用地,区域面积2.47km2

1-II河西新城西居住片区:位于河西新城的西部,兴农路以西区域,规划用地类型主要为居民住宅用地,区域面积2.89 km2

1-III河西新城南居住片区:位于河西新城的南部,河西路以南区域,规划用地类型主要为居民住宅用地,区域面积1.21 km2

1-Ⅳ河东老城居住片区:位于河东老城的东南部,新建路以东、龙山路以南区域,规划用地类型主要为绿地、居民住宅用地,区域面积2.26km2

(二)2类标准适用区

2类声环境功能区域包括:2-Ⅰ新城商业文化集中区、2-II河东老城商业文化集中区,总面积2.17km2

2-Ⅰ新城商业文化集中区:位于河西新城的中部,兴农路—振兴路、横四街—河西路中间区域,用地类型主要为行政办公、商业服务设施等用地,区域面积0.76km2

2- II河东老城商业文化集中区:位于河东老城的西部,新建路以东、龙山路以北的区域,用地类型主要为居住、行政办公、商业服务设施等用地混杂区,区域面积1.41km2

(三)4类标准适用区

4a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襄汾县城区主干道、次干道:龙山路(霍侯一级路)、丁陶大道(兴农北路)、纵四路、襄台路、光大路(北大街)、桥西路(河西路、南大街、文卫路)。次干道:平安大道、振兴路、新建路、车站路、府前路、迎宾路、丁村路。共13条道路,若道路两侧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50米;若道路两侧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30米;

4b类声环境功能区域:穿越襄汾县城区的南同蒲铁路,若铁路两侧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50米;若铁路两侧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30米。

六、执行的环境噪声标准

以上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限值如下:

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单位dB(A)


昼 间

夜 间

0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50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七、其他

本区划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政府法制办,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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