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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政办发〔2017〕30号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汾县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襄汾县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襄汾县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做好扬尘污染治理,有效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关于环保部约谈暨全市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襄汾县生态环境治理的实施方案》、《临汾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环境治理行动的决策部署,在全县范围内深入推进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工业扬尘提档治理、施工工地科技监控、道路交通以克论净、县容面貌全城清洁,加快建筑垃圾处理场建设,加强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提高城市绿化面积,提升管理水平,改善城市面貌,降低PM10浓度,推动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提档治理工业扬尘
1、升级改造物料堆场。2017年10月底前,钢铁焦化企业精煤、焦炭、矿粉、石灰等产尘物料堆场及装卸运输过程实施全密闭。其余所有工业企业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沙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及装卸传输过程要实施全密闭。
2、全面整治厂容厂貌。2017年4月底前,全县所有工业企业要彻底清理厂内积尘,做好厂区绿化、硬化、保洁等工作,房顶、围墙、设施、设备、道路、绿化等定期清洗,全面整治厂容厂貌。
(以上两项由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食药监局、县文化局、县招商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按照襄发〔2017〕2号文件分行业负责。)
(二)科技监控施工扬尘
3、严格实行“5个100%”。强化拆迁、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控,全县所有建筑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施工围挡、物料覆盖、车辆冲洗、地面硬化、洒水抑尘“5个100%”措施,严禁施工、清扫过程高空抛洒残渣废土。2017年4月底前,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微型监测器和视频监控。
(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等配合。)
4、加强施工渣土车辆管理。所有施工企业必须使用有正规手续的合法车辆,禁止使用无手续的黑车。强化渣土车辆监管,2017年4月底前,渣土运输车辆100%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和卫星定位系统并确保正常使用。不安装、不规范使用的不予办理城市建筑垃圾核准手续。严禁混凝土运输车和各类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未密闭出入县城建成区。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发现依法从严查处。
(县住建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环保局配合。)
(三)量化管控道路扬尘
5、实施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洗。加大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设施设备的投入,扩大城市道路机扫、冲洗面积,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率。每周对城市建成区主干道清洗一次,城市建成区主干道全部实行湿洗机械清扫作业。根据地域、气候、街道等级等实际情况制定“以克论净”实施办法,根据降尘监测量化评估道路干净程度,不符合要求的加大清扫频次。
(县住建局负责。)
6、加强城乡道路沿线环境整治。对全县范围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五级道路沿线,全面开展治违、治乱、治污、治路、治理五项整治行动,有效抑制道路扬尘。
(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襄汾公路段等按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对乡道、村道负责。)
(四)综合整治城乡环境
7、全面清理裸露堆场。对城乡结合部建筑、生活垃圾进行全面清除。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建设城区建筑垃圾处理场,制定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办法,杜绝露天堆放,尽早建成投运。对裸露煤炭、沙(土)堆、石灰等临时物料堆场彻底清理。
(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8、开展“全城清洁”行动。在主城区每周开展一次“全城清洁”行动,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对城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清理垃圾、杂物,减少黄土裸露。
(县爱卫办牵头,县住建局、社管委、新城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五)打造城区绿色板块
9、建设城市街心公园。通过老城区拆违还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立体营绿、破硬增绿等多种方式增加绿量,加强对现有绿地的提升改造,利用公共活动场所、裸露地、空闲地等区域,以补植补种、添绿添彩等方式,因地制宜地建设一批绿色公园。
10、加强城市绿地管护。2017年4月底前,对城区范围内受损绿地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受损绿地及时修补恢复。同时,加强对绿地管护频次,定期对绿地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绿地完好清新。
(以上两项由县住建局负责。)
三、考核办法
(一)对工业企业粉尘无组织排放定期监测考核。每月对工业企业(包括煤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进行监测,按照行业类别排队通报,对达不到相应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二)对施工工地实行监控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排队通报,对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不整改的依法实施停工整治。县住建局要制定出台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与建筑市场诚信挂钩联动机制,将施工单位扬尘违法违规情况纳入相应的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对扬尘污染防治不力、情节严重的施工工地实施重点监管。
(三)对城市道路积尘实行“以克论净”考核。以实现等级街道“以克论净”质量为监测标准,采取降尘监测的方式,对主干道、次干道及人行道积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不定点的随机抽查考核。
(四)对渣土车辆进行随机抽查考核。执法人员上路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随机抽查,发现不按照规定进行清洗、车辆带尘作业、不实施封闭的、不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正常使用的,依法予以处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有关单位是责任主体,具体负
责辖区内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的推进实施。一把手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协调推进、督导落实,确保按要求质量和时限完成目标任务。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有关单位根据本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同时要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导考核。为确保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县13个督察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整治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
(四)严格追责问责。县生态环境治理领导组将对进展迟缓和推动不力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和相关企业进行约谈,对完不成任务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予以问责。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工作方案和进展情况要及时报送县生态环境治理领导组办公室。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政府法制办,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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