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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政发〔2020〕3号
襄汾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
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0〕2号)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临政发〔2020〕2号)要求,高质量完成人口普查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准确把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依规开展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人口发展状况。
三、准确掌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范围
(一)普查对象。人口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 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四、扎实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襄汾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县政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全县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各乡镇、社管委要在2020年3月底前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在2020年4月底前设立普查工作小组;大中型企业、学校、驻襄单位要在2020年4月底前设立人口普查办公室,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普查一线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 合力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普查工作中,涉及人口普查宣传、新闻媒体组织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县级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归侨人员、港澳台和外籍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统战部、外事部门负责协调;涉及网格管理员组织选调方面的事项,由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大数据应用和互联网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网信办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办公用房及车辆保障工作等方面的事项, 由县直属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协调;涉及普查设备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涉及在校学生的普查宣传,以及在校学生的普查登记工作方面的事项,由县教科局负责协调;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以及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方面的事项,由县公安局负责协调;涉及行政区划和死亡火化人口等信息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社会人才集体户、劳动力集体户和社会保险人口信息方面的事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制图所需的地理信息资料方面的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涉及物业企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的宣传和协助入户登记方面的事项,以及户外广告设置方面的事项,由县住建局负责协调;涉及农村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涉及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事项,由县卫体局负责协调;涉及对个体工商户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涉及辖区军队系统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人武部和武警襄汾中队负责。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上级部门和市县领导小组要求,对涉及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建立县领导小组组成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联系制度, 在普查工作的重要阶段和关键环节,组织有关人员赴各乡镇、社管委进行督促和指导,及时联系沟通,向县领导小组汇报普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研究解决相关事宜,确保人口普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选聘普查人员。全县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主要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干部中选调,积极吸纳网格员、计生员、公益性岗位等人员,或向社会临时招聘, 确保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每5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聘用人员比例不超过50%为宜。各级普查机构要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要求,提升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根据工作需要,配备配齐数据采集设备,保证在规定时限内采集上报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五)加强经费保障。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除中央、省、市负担部分外,其余由县级财政承担。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根据实际工作天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县财政和普查机构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普查经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普查经费的使用效益。
(六)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县、乡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七)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八)加强宣传动员。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九)开发应用普查资料。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应制定人口普查资料开发方案,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研究探索人口与资源环境、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用高质量的普查数据准确反映全县人口发展现状,用专业的普查研究成果服务宏观决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效益。
附件:襄汾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襄汾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襄汾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鹿剑英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祁 荣 县政府办副科级干部
郭跃奎 县统计局局长
张俊丽 县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护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
段华亭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闫国瑞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崔广虎 县卫体局正科级干部
成 员: 张 军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建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广电中心主任
崔光辉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王勇斌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冯建元 县直属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朱丰产 县教科局副书记
田娟娟 县司法局副局长
关淑屏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徐文俊 县财政局副局长
贾军状 县人社局人才中心主任
陶俊国 县农业农村局工会主席
张建国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祁倩华 县统计局副局长
王双喜 县人武部政工科科长
曹天杰 武警襄汾中队中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 郭跃奎(兼)。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
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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