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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近期拟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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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近期拟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襄汾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近期拟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襄汾县建恒储煤有限公司储煤场提标改造项目》已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出具批复意见。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3年月6日1日至6月7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王跃宾        联系电话:0357-3680016

通讯地址:襄汾县龙山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041500

项目名称

襄汾县建恒储煤有限公司储煤场提标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襄汾县大邓乡大邓村

建设单位

襄汾县建恒储煤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山西鑫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503万元,环境保护投资50万元。项目实际建设 1 座 1300㎡全封闭煤棚,50㎡磅房,1 台 48㎡(3m× 16m)地磅,1 座 180㎡办公区,一座 24㎡初期雨水收集池,1 个大门, 未建设喷淋、雾炮、洗车平台等设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厂房建设过程中临时物料堆存在大风 气象条件下易形成风蚀扬尘。治理措施:施工现场应满足“六个 百分百”的具体要求,做到施工工地周边 100%围挡、物料堆放 100% ;覆盖、出入车辆 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 100%硬化、拆迁工地 100% 湿法作业、渣土车辆 100%密闭运输。

2、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设备冲洗产生的 废水。治理措施:生活废水产生量较小,用于场地内洒水降尘。施工废水主要污染物为 SS,环评要求在施工场地设废水收集池, 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不外排。

3、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是机械设备噪声及车辆运输等过程中产生 的噪声。治理措施:(1)项目在施工设备选型时应选择低噪声工程设备,并加强对设 备的维修和保养,以使它们保持较低的噪声水平;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高噪声设备分时错峰作 业,将施工阶段的噪声减至最小; (3)运输车辆应限制车速,尽量减少鸣笛。

4、固废污染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治理措施:建筑垃圾主要是碎砖块、灰浆、 废材料等,送往政府相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区及临时生活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将生活 垃圾集中收集后,在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倾倒,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

1、运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煤炭装卸、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运输扬尘、配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治理措施:(1)原煤、中煤以及产品煤运输均采用全封闭厢车,运输过程中加盖篷布。设全封闭储煤场,采用自动卷连 门,地面采用20cm厚的C30商品混凝土硬化、防渗处理,储煤库安装2套集成的可覆盖全库的雾化抑尘装置,进行雾化抑尘。安装2台雾炮装置定点降尘,尽量缩小装卸时的高差。30t自卸式卡车卸载。(2)厂区道路全部采用20cm厚的C30商品混凝土硬化,每天洒水;采用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采用全 封闭厢车,行驶过程中限载限速,加盖篷布。合理安排运行时间,途径保护目标处低速行驶,限值鸣笛。(3)原煤受料口、中煤受料口、破碎机、振动筛、配煤机入料口及落料口上方设集尘罩,引入处理风量45000/h 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皮带输送机、配煤机自带皮带、所有转载点、振动筛筛面全封闭。喷淋、 雾炮定期喷雾降尘。

2、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洗车废水、淋控水。治理措施:办公区南侧新建一座 2m³沉淀池,盥洗废水集中收集至沉淀池,经沉淀后用于煤棚洒水抑尘。厂区设 1 座100m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厂区西南部设置一座 4m×20m 洗车平台,配套一座 30m3沉淀池(三格 式,每格 10m³)及抖车台。喷头覆 盖整个车身和轮胎,冬季对管道及喷 头采用保温材料包裹并设电加热系统保证冬季正常运行。洗车废水经沉 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在1#、2#煤棚西南部分别新建一座8m³、5m³淋控水池,收集淋控水经 沉淀后用于煤堆洒水,不外排。

3、运营期主要产噪设备来自生产设备噪声。治理措施:①运输车辆合理安排运行时间,禁止超载超速行驶,限制鸣笛等。 ②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布设,并考虑地形、声源方向性、噪 声强弱等因素,利用地形、辅助厂房等阻挡噪声的传播。 ③平时生产中加强对运输车辆维修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转 状态,杜绝因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④运输车辆沿途经过村庄要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其它时间经过运 输路线敏感目标时限速行驶(≤30km/h),禁止鸣笛,文明有序通过。

4、运营期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除尘灰、初期雨水 池及沉淀池沉渣、废润滑油等。治理措施:在办公休息区设 置封闭垃圾箱,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严禁生活垃圾在厂区 内长期堆存,随意丢弃。洗车平台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定期使用刮泥机将淤泥刮出,在储煤棚内自然晾干;雨水沉淀洒水回用 后,沉渣直接在池底自然晾干,晾干后掺入原煤销售。收集的除尘灰作为煤炭外售。建有一座10㎡危险废物暂存间, 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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