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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一)襄汾县卫生健康局主要历史
自1947年襄陵、汾城相继解放至1951年1月,卫生行政管理职责由民政科代行。1951年2月,汾城县设卫生科,1952年2月,襄陵县设卫生科。1954年9月两县合并。襄汾县人民政府设卫生科。1961年7月成立县卫生局。
1962年5月,县卫生局与教育局、文化局、体委、科委合并为文教卫生局。1963年5月,单设卫生局。1964年4月至1968年9月,县设“一部三室六委”,卫生局归文卫科技委员会;1968年9月至1969年11月,县设“五大组”时,归后勤组,1969年11月至1972年9月,设“四大组”时,归生产组下辖办公室;1972年10月,复称卫生局。
2015年3月,机构改革,卫生局与计划生育局合并,设立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3月,机构改革,卫计局整合老龄办、体育局,设立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3年5月,机构改革,县疾病预防控制局正式成立,卫体局加挂疾病预防控制局牌。
2024年5月,机构改革,老龄、体育分别划归民政、教科部门,设立县卫生健康局。
(二)襄汾县卫生健康局取得的成就、获得的荣誉等
2023年,我县被市卫健委授予“2022年度卫生监督工作先进县”“2022年度疫情防控工作突出贡献奖”,被市计生协授予“2022年度临汾市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先进单位”“2022年度计生家庭保险保障工作先进单位”;省市卫健委将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上报案例评为“2020-2022年度山西省公共卫生监督优秀典型案例”;我局被健康报社评为“优秀集体”,在“做新时代石兰峰”主题演讲比赛中被市卫健委授予“优秀组织奖”,在临汾市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中被市卫健委授予“团体三等奖”,政协襄汾县委员会授予“2022年度办理提案先进单位”;在市第六届运动会上,获得“健身球操比赛(女子组自编套路、女子组规定套路)一等奖”“射箭比赛团体项目第二名”“田径比赛团体项目优秀组织奖”等17项荣誉。
2024年,我县被市卫健委授予“2023年度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先进县”“2023年度职业健康工作先进县”“2023年度信息工作优秀单位”;省人社厅、省卫健委授予古城镇卫生院“山西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我局被市计生协授予“2023年度计生家庭保险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在“健康家·优育”故事征集、“健康家·味道”案例分享活动中被授予“优秀组织奖”;在中国医师节临汾市医师健康跑活动中,我局被市卫健委授予“优秀组织奖”,在第二届“做新时代石兰峰”主题演讲比赛中,被授予“优秀组织奖”,在全市地方病防治技能竞赛中,被市卫健委、市疾控局授予“团体三等奖”;临汾市中心血站向我局赠予“支持无偿献血,热心公益事业”锦旗。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国民健康方针政策,负责拟定相关政策规划,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乡镇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贯彻执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监督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执行,协调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三)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汇总上报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目录,负责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和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贯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八)贯彻执行国家生育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组织拟定并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落实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组织并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统筹推进中医药振兴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积极参与卫生健康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二)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承担县地方病、艾滋病等疾病防治工作和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县有关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的规范性文件、规划、标准。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
(十五)领导全县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监测预警、免疫规划和隔离防控等相关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
(十六)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县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八)规划全县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发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
(十九)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开展全县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出传染病疫情应对应急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
(二十)建立适应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拟订全县疾病预防控制系统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机制。
(二十一)协同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拟订全县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二十二)负责全县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2024年9月,“三定规定”文件规定卫健局下设机构:办公室、医政医管股、中医药管理股、基层卫生健康股、疾病防控与公卫应急股、人口家庭与妇幼健康股(老龄健康股)、综合监督与法治股、规划信息与体改股等8个股室。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襄汾县仁义街(襄汾县人民医院对面)
主要负责人:梁高跃
联系电话:0357-362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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