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组织机构

文化和旅游局

2023-12-01
【字体:

一、单位简介

2015年3月,原襄汾县文物旅游局与原襄汾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合并,设立襄汾县文化局(加挂襄汾县外事旅游局、襄汾县版权局牌子)。2019年2月,襄汾县机构改革,组建襄汾县文化和旅游局(加挂襄汾县文物局牌子),正科级建制,为襄汾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广电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旅游、文物、广电政策措施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广电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执行计划。推进文化旅游业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文物、广电领域等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县基层文化、旅游、文物、广电工作。

   (三)指导全县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县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文博事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提高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效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助推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建立健全全县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六)拟订全县艺术教育、文化、文物、广电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电科技创新和文物保护科技发展,推动文化、旅游、文物、广电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管理全县艺术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指导艺术教育体制改革。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旅游业的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文博事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文物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文博事业发展;指导、协调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指导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假日旅游、特种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指导培育文化和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组织构建旅游产业体系。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

(九)拟定全县文化、旅游和文物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旅游和文物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文物市场;依法管理文物流通。强化对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文化、旅游、文物、广电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文化、旅游、文物、广电行业安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管理公民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

(十)负责对文化类、旅游类、文物类、广电类社团组织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文化、旅游、文物、广电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广电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旅游、文物及广电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协调配合查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县文物安全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旅游、文物、广电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政策,指导、管理文化、旅游、文物、广电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文化、旅游、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襄汾文化走出去。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广电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等级制度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的申报工作。

   (十四)指导世界文化遗产的推荐、申报、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和国家及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相关保护管理的指导工作。负责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

   (十五)管理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配合 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和考古有关项目的审核、申报、审批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六)指导全县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博物馆有关审核、申报、审批工作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机构设置

文化和旅游局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公共服务股、文旅产业股、文物管理股、市场管理股、安全督察股。下属事业单位4个:襄汾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襄汾县文物保护中心、襄汾县文化馆、襄汾县图书馆。

办公地址:襄汾县丁陶广场步行街北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联系电话:0357--5709558

主要负责人姓名:苏毅忠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网站声明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10292号 网站标识码:1410230002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襄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2302141025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