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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

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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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一)襄汾县自然资源局主要历史

2002年5月,原襄汾县地质矿产局和原襄汾县土地局合并为襄汾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2月,由襄汾县国土资源局改建襄汾县自然资源局。

(二)取得的成就、获得的荣誉

先后获得红旗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市级精神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主要职能

(一)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等政策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城乡规划的研究和编制,下达城乡规划、城市勘测等年度计划并实施管理。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组织实施国家统一规范的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体系。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统一汇交、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城乡规划勘测、城市空间景观环境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健全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强考核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全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县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全县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承担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负责管理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内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管网普查工作和城市勘测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重大自然资源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开展工作。

(十五)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全县城乡规划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纠正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依法纠正违反城乡规划法规、越权审批行为。组织规划听证。

(十六)负责组织编制、修编和调整县域内规划、城乡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城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地块的详细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县域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组织规划设计招标方案评审。负责县域内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供地块出让规划条件,核发《规划条件通知书》。负责县域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县域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外立面装修、户外广告、城市雕塑等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县域内建筑工程的现场放、验线管理;核实规划条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负责县域内乡(镇、村)规划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县域内地下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国土空间规划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保护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股、执法监察股。下辖五个事业单位。

办公地址:襄汾县车站街1号襄汾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357-3622105

办公时间:8:00--12:00 ,14:00--18:00

    主要负责人:樊  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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