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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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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一)、历史沿革

襄汾县位于山西省临汾盆地中南部,辖7镇6乡348个行政村,总人口50万,其中农业人口43万,总土地面积154万亩,其中耕地90万亩,是临汾市的平川大县之一。气候温和,土地广袤,适宜发展林业。林业局成立于1975年9月,先后承担国家三北防护林二、三、四、五期工程的建设。

1、二、三、四期工程建设情况我县于1985年三北防护林二期工程开始列入三北防护林建设体系,二、三期工程的建设,让我县的防护林从无到有,迅速发展,到三期工程结束,我县防护林达到19590亩、经济林达到91215亩。2001年国家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建设启动后,我县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山上治本,身边增绿,十年不懈,绿化三晋大地”的号令,紧抓机遇,以创建“林业示范县”和“生态园林县”为抓手,围绕山上建体系,丘陵建基地,平川建网络,乡村建园林的思路,致力于改善人民的生存环境,创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活空间,大力推进三北防护林建设,林木覆盖率达到34%,初步实现了“绿色包围农田、包围道路、包围村庄、包围厂矿企业、包围荒山沟滩”的“五包围”目标,县域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得到了明显改善。

2、五期工程建设情况。在三北防护林五期工程建设上,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绿色山西”的发展战略,聚焦林业发展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集中发力,制定了“一河一带一网一体系”总体规划(一河:汾河两岸县城以北5万亩护岸林、以南5万亩以红枣为主的经济林;一带:丘陵区20万亩干果经济林带;一网:平川区以280公里主干公路为骨架,构建50万亩农田防护林带;一体系:东西两山形成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相结合的防护林体系),实施三北防护林工程119100亩,其中:人工造林74100亩,封山育林45000亩,发展模式:在平川、丘陵区核桃、红枣、花椒、皂角、双季米槐等特色经济林;在山区发展侧柏、油松、杨树、穴盘苗等防护林,同时把工程建设同生态扶贫工作有机结合,全县惠及5个贫困村46户85人,造林面积457.5亩,基本实现了改善生态环境,助力脱贫攻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重点打造了“三个万亩园区、五个千亩基地”。除了汾城镇三公村万亩核桃园区、南、北西城3000亩花椒基地、北西城2000亩皂角基地之外,我们还建设了新城镇16000亩官滩枣园区,陶寺乡崇实村20000亩核桃、双季槐园区,赵康镇北赵村2000亩花椒林基地,新城镇蒙亨村5000亩花椒、皂角林基地,大邓乡土地殿村1500亩双季槐基地。在大邓乡龟山建设的千亩阔叶树穴盘苗造林示范工程,填补了晋南地区阔叶树雨季造林的空白。

(二)取得的成就与荣誉

2007年6月,全省林业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先进单位;

2007年8月,全省造林绿化优秀县;

2007年9月,全国绿色小康县;

2008年6月,全省造林绿化红旗县;

2011年5月,全省林业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先进单位;

2013年5月,全省林业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先进单位;

2013年9月,全省林业六大工程建设先进单位;

2014年1月,襄汾县林业局全省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2014年8月,山西林业六大工程建设先进单位;

2018年8月,山西省林业工作先进集体;

2018年9月,参展的穴盘苗获第六届山西苗木及花卉博览会苗木类金奖;

2018年9月,参展的皂荚获第六届山西苗木及花卉博览会苗木类银奖;

2019年4月,山西省模范单位;

二、主要职能与内设机构

襄汾县林业局设3个内设机构,1个副科级事业单位。

(一)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1)负责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法制、信访、督查、档案、保密、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工作,制定机关运行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后勤管理。

3)组织办理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4)负责组织统筹信访工作。

5)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相关工作。

6)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岗位管理相关工作。

7)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森林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8)承担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9)负责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10)负责联系行业、协会、学会。

11)承担目标责任考核相关工作。

12)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13)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和资金运行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工作。

15)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

16)承担财政拨付资金的管理。

17)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18)监督管理中央、省级、市级、县级林业和草原投资及相关项目申报及实施。

19)组织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组织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20)组织协调林业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

21)组织、指导涉外、融资项目实施。

22)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23)负责林业和草原行业统计工作。

24)负责全县林业资金管理和稽查工作。

25)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营林绿化股

1)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

2)组织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起草全县国土绿化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全县国土绿化规划设计,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牧)还林还草等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3)指导公益林、商品林和珍稀树种的培育。

4)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5)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

6)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

8)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

9)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

10)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11)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12)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13)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14)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的结构调整。

15)组织、指导全县干果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

16)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

17)对全县林业和草原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

18)组织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19)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

20)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

2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外来物种、植物新品种保护。

22)组织开展荒漠调查,起草全县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23)组织实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24)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25)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26)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

27)开展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相关国际活动和履约工作。

28)承办涉及港澳台林业和草原事务。

29)承办林业和草原相关外事工作。

(三)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股

1)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

2)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

3)承担全县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相关工作。

4)实施天然林保护和生态效益林补偿(永久性公益林补偿)工作。

5)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依法承担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

6)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森林资源,承担公益林划定、调整、监管及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和林业草业碳汇等相关工作。

7)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拟定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8)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

9)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草原保护工作。

10)承担草地相关管理工作。

11)负责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2)承担各类草原种子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13)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14)保护全县森林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

15)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16)负责所属森林公安派出所的管理。

17)负责全县的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和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

18)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县人民政府实施的森林防火工作决定的贯彻执行。

19)组织指导各乡镇和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管护队伍建设、防火设施建设,做好督促检查、值班等防火工作。

20)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撤销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初审建议。

21)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

22)指导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相关工作。

23)组织协调拟订林业和草原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

24)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苗圃、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林权管理工作,协同调处权属纠纷。

25)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26)组织、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县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27)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

28)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陆生野生动物驯养工作。

29)研究提出全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

30)承担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核相关工作。

31)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32)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四)襄汾县双龙湖湿地公园保护中心

(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湿地公园保护的法律、法规。

(2)组织实施双龙湖湿地公园的规划、开发和发展。

(3)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

(4)负责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项目建设。

(5)负责湿地资源保护工作,制定和实施湿地公园具体保护和管理细则。

(6)负责湿地公园档案的整理归档,信息编报工作。

(7)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的工作。

办公地址:襄汾县新建路18号

联系电话:0357--362218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主要负责人:尉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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