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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局

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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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襄汾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是2019年3月根据《襄汾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基础上,整合相关机构职责,组建成立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襄汾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襄汾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局牌子。

二、主要职能

襄汾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县工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制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定行业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经济运行中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开展重要工业运行要素的保障协调。组织推进工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工作。

(五)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的核准、备案。负责全县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六)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培育发展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全县新材料、原材料、装备制造、化学工业、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工作,承办《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务。

(八)综合分析工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及工业能源节约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建立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工作。

(十)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负责全县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负责大数据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项目统筹管理等工作。承办县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全县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三)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中小企业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全县中小企业教育培训、人才智力引进、外事、外经、外贸、外资引进、利用等工作。负责指导推动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有关工作。负责政府财政扶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四) 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对重大投资进行审核。

(十五) 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战略性调整。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未授权的国有企业改革进行指导。

(十六) 通过法定程序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七) 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通过统计、稽核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十八) 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对乡(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九)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收入分配政策和指导意见,指导监督监管企业落实工资分配政策。

(二十) 负责本系统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宣传和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工作。

(二十一) 职能转变。加强和改善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供改和综改相结合,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形成有利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企业效能,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实施制造强县、网络强县战略,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转型发展。

全面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实施国有资本监管,以提高国资监管效能、激发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不断优化监管方式,明晰权责边界。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发挥大数据监管作用,强化风险管控、资本运营和审计监督,促进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优化创新和转型升级。围绕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加快实现以管资产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

2.与有关部门节能降耗职责的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县能源局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襄汾分局负责全县污染减排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产业)节能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三、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发展服务股(民营经济发展促进股)

3、投资规划股(行政审批股)

4、国有资产监管股

办公地址:襄汾县府前街10号

联系电话:0357--362068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8:00-12:00;14:30-18:00

主要负责人姓名:田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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