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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政办发〔2020〕8号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汾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襄汾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襄汾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整改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全县矿山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临汾市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临办发〔2019〕19号)、《临汾市2020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举措》文件精神和《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进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有关事项的函》(临自然资函〔2020〕54号)的要求,结合全县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秉承“生态环境立县”理念,坚持科学治理、依法治理和“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始终把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局性、战略性的头等大事来抓,以环保整治为突破口,进一步做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扎实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全面完成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的整改任务,实现矿山绿色、协调、安全和创新发展。
二、矿山现状
本次生态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矿山分为历史遗留矿山(主体灭失、政策性关闭)、持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在建、生产、停产)和持划界批复的矿山。
(一)历史遗留矿山35个(主体灭失图斑31个、政策性关闭矿山4座)。根据《临汾市2018-2020年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方案》,全县政策性关闭矿山4座,主体灭失图斑2个;根据《山西省京津冀周边及汾渭平原重点城市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19-2020年)》,经自然资源部认定全县主体灭失(废弃露天矿山)图斑29个。(详见附件1)
(二)持采矿许可证的矿山49座(在建、生产、停产)。全县持采矿许可证的矿山49座,其中金矿2座,铁矿23座,石膏矿8座,石灰岩矿16座(部分矿山拥有多种矿种的采矿权)。(详见附件2)
(三)持划界批复的矿山7座,其中煤矿1座,铁矿4座,石灰岩2座。(详见附件2)
三、存在的问题
矿山生态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造成了矿区生态破坏、占用和破坏大量土地资源、污染环境等地质环境问题。
(一)全县历史遗留矿山包括主体灭失图斑31个和政策性关闭矿山4座,情况为:
主体灭失图斑31个,生态地质环境的主要问题是无证企业及个人无序开采造成的植被生态破坏,形成了几米至几十米的高陡边坡,形成了崩塌、滑坡隐患。在沟谷中随意堆砌废料,造成了泥石流的隐患以及废弃场地内的建筑对地形地貌景观被破坏。
政策性关闭矿山4座,主要位于古城镇一带,生态地质环境的主要问题是矿山企业无序生产,造成了废石的随意堆砌,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而且形成了地质灾害隐患以及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大范围的破坏。
(二)全县持采矿许可证的矿山49座,情况为:
金矿2座,生态地质环境的主要问题是工业场地、废弃场地、废渣堆使地形地貌景观被破坏以及工业场地周边不稳定边坡,边坡上形成了松散的石块,极易发生崩塌、滑坡等隐患。
铁矿23座,生态地质环境的主要问题是各井口工业场地及采矿活动产生弃土、弃石、弃渣的堆放,将会破坏沟谷中的植被,废石堆放使深沟则变为平地,使地形地貌景观被破坏。地下采矿引起的地表裂缝、塌陷,发生崩塌、滑坡,主要造成林地损失和草地破坏,对人和牲畜形成灾害隐患。
石膏矿8座,生态地质环境的主要问题是工业场地、废弃场地、废渣堆使地形地貌景观被破坏,工业场地周边不稳定边坡,有崩塌、滑坡等的地质灾害隐患及在沟谷内堆砌了大量松散废渣,是泥石流最好的物源物,对下游村庄、公路、农田有很大的威胁。
石灰岩矿16座,其中6座石灰岩矿实施了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但未达到验收标准;剩余10座均未进行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生态地质环境的主要问题是开采过程中过度的追求利益及不合理的开采,留下了落差从几米至几十米不等的岩体,裸露岩体长时间风化,边坡上形成了松散的石块,极易发生崩塌、滑坡等隐患;工业场地、房屋等的建设,废石堆、废渣堆的堆放,破坏土地使用类型及使原本自然植物生长良好的地形地貌景观被破坏;开采矿山时进行剥离表土层,破坏植被生长。
(三)全县持划界批复的矿山7座,其中煤矿1座,铁矿4座,石灰岩2座,均未实施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四、治理目标措施及完成时限
本次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工作通过采取工程措施对矿山进行治理,修复其遭到破坏的地形地貌景观、土地,对采矿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消除危害。
(一)持采矿许可证和持划界批复的矿山本着“谁破坏,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由矿山企业自行负责治理。主要措施为:填埋夯实采空区上出现的地裂缝、地面塌陷,恢复土地功能,对工业场地周侧不稳定斜坡进行治理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拆除废弃工业场地建筑、清理建筑垃圾并覆土绿化、废渣场整平覆土绿化,修筑截排水渠等地形地貌景观恢复治理工程。
(二)历史遗留矿山治理责任主体不明确或灭失的,主要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主要措施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土壤重构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土地平整工程包含:清理危岩体、建筑物拆除、废渣清理及客土覆盖。灌溉与排水工程为修建排水沟。土壤重构工程包括:翻耕、施肥、种树、种草。田间道路工程包括:路床碾压、铺设砂砾石路面。
本次治理工作完成时限为2020年12月底,做到“一矿一方案、一矿一档案”,确保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科学、有序、按时高质量完成。
五、投资预算及进度安排
(一)全县持采矿许可证的矿山预计治理面积共计174.66公顷,本着“谁破坏,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由矿山企业负责治理。治理进度安排:
1、3-4月各矿山完成年度治理方案设计及评审工作;
2、5-7月按照评审后的方案进行施工;
3、8月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检查验收组逐矿进行初验;
4、9-10月对初验发现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
5、11-12月底完成年度治理任务并验收。
(二)全县持划界批复的矿山有7座,其中山西中条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襄汾第一矿、山西中条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襄汾第二矿、襄汾县大邓乡柏家峪铁矿、襄汾县鑫鼎盛铁矿有限公司、山西蓝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襄汾百丰煤矿在取得采矿权证后,严格按照三合一方案要求完成生态地质环境治理任务;襄汾县鑫天瑞矿业有限公司和襄汾县欧瑞矿业有限公司目前已编制完成三合一方案,参照持采矿许可证的矿山进度安排,进行治理。
(三)全县历史遗留矿山预计治理面积98.50公顷,主要工程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土壤重构工程及田间道路工程,投资估算4381余万元。治理进度安排:按照上级下达的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分批次于2020年12月底完成治理任务。
六、组织保障
(一)为切实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县政府成立襄汾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杜许堂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邱跃峰 县政府办副科级干部
顾黎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顺成 市生态环境局襄汾分局党支部书记
成 员:聂增勇 县财政局局长
于文珍 县林业局局长
王宝贝 县水利局局长
武江涛 大邓乡乡长
李学刚 古城镇镇长
梁富强 陶寺乡乡长
李军红 汾城镇镇长
高睿智 南辛店乡乡长
吴建伟 襄陵镇镇长
张海荣 新城镇镇长
沈震红 南贾镇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顾黎波同志兼任。
(二)为切实落实和掌握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进展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促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圆满完成,襄汾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领导组成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检查验收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宏华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副组长:马顺成 市生态环境局襄汾分局党支部书记
成 员:薛建辉 县自然资源局矿管股股长
杜俊彦 县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股股长
张爱华 市生态环境局襄汾分局生态股股长
张世峰 市生态环境局襄汾分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专业技术人员(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襄汾分局各聘请2名人员)
(三)各部门职责。
1、襄汾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
全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
2、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检查验收组负责对各矿山企业恢复治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提出存在问题和治理措施,明确每项治理工程的治理要求和完成时限,确定验收标准和最终验收时间;
3、县自然资源局依据本部门职责,负责对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4、市生态环境局襄汾分局依据本部门职责,负责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与保障;
6、县林业局依据本部门职责,负责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中的绿化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7、县水利局依据本部门职责,负责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中的水利水保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8、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化解本辖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中的矛盾纠纷。
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倒排工期、狠抓落实。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实施积极推进
根据各矿山企业编制的《“三合一”方案》和《土地复垦报告》以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要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检查验收组于2020年2月下旬开始,对各矿山企业需恢复治理情况逐矿进行现场检查。
根据治理项目类型聘请省内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的技术团队,指导治理项目的工作流程制定,参与指导治理项目招标工作、治理项目工作技术要求的编写。对专业技术人员有针性地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施工中技术指导、验收。
针对矿山企业的不同情况,逐矿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地形地貌景观恢复治理工程存在的问题以及治理措施,逐一确定需治理的工程内容和完成的时间进度,倒排工期,由各矿山企业认真组织实施。按照时间进度安排,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检查验收组每半月要进行一次检查督查,推进工程进度,每月10日和22日上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11月底前各矿山企业的恢复治理工程通过验收。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
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领导组将不定期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改不认真、治理不彻底、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组织不得力的企业或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确保安全
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各矿山企业要设置兼职安全员,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组织项目组成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及保护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时刻牢记“安全就是效益,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警示,提高安全保护意识。
项目施工人员要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紧急联络制度,配齐各种劳保用品,及时进行安全检查,重点为各种设备、仪器、车辆;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检查、总结、布置、评比安全工作;加强资料安全保密工作,指定专门的资料保管员,制订严密的资料使用制度和范围,保证资料安全。
附件:1、襄汾县历史遗留(主体灭失、政策性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台账.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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