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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汾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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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政办发〔2019〕24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汾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襄汾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 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襄汾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9〕21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明电〔2019〕19号)精神,为推进全县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和省、市、县教育大会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考虑城镇人口发展趋势,对全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有效扩大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切实解决“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治理范围

本次治理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1日期间开发建设的,5000以上人口规模的住宅小区(含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房、城中村改造房及其他房屋),未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未合理使用的幼儿园。

、治理原则

一)部门配合。本次治理工作任务重、涉及广,需要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合作、共同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备案的监管落实,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支持配合治理工作。

二)一园一案。针对每一个配套幼儿园不同情况、不同地域和不同问题,要分门别类,制定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的治理方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逐一进行整改,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长效治理。本次治理是阶段性的治理工作,是对历史遗留问题的规范和治理。要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常抓不懈, 不断巩固治理成果,确保新建小区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配建工作,做到应建尽建、管好用好。

、治理任务

要重点针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存在的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和使用不到位等四类问题进一步摸清底数,列出清单,建立台账,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

一)规划不到位的问题

对已建成而未规划幼儿园的小区,要纳入重点摸底排查范围,按规定补建、改建、就近新建或置换、购置。发改部门负责办理项目立项(备案)手续,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提出配套幼儿园学位及建设规模需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负责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

对在建的应配建而未规划的小区,要按规定到发改部门补办立项(备案)手续,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落实配建幼儿园标准。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在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

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居住区实际需要的,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自然资源、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做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能够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

二)建设不到位的问题

对按标准规划配建但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约谈开发企业,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缩减少建的,要改扩建、补建;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配建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对不按施工设计图纸建设和违反质量安全规范标准施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三)移交不到位的问题

配套幼儿园巳经建成,但未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的,或开发企业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办理所占土地和园舍移交及 资产登记手续;对闲置不用的,限期交付教育行政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对已挪作他用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并办理移交手续。

(四)使用不到位的问题

对没有依规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做好相应的机构编制工作,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做好幼儿园教职工核编工作。对没有取得办学许可和没有进行法人登记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政部门依法及时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时间要求

一)对已经建成,应当移交教育行政部门而未移交的,原则上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移交手续。

二)对已经建成,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

三)对已经建成,未依规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教育行政门应当按规定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

四)对未规划建设幼儿园的小区,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分阶段推进治理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襄汾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负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推进全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建立治理工作双办公室制度,联合办公室设在县教育科技局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开展多部门联合摸底排查和综合治理;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密配合、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形成治理工作多元共治格局。

三)完善工作机制。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定期信息沟通、情况通报、研究解决问题的联动机制;对整改环节加强督导、监督和评估,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组织抽查,对落实不力、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襄汾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襄汾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淑玲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海龙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吕  军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梁彦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成   员:段晓玲  县教育科技局副局长

薛永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张双海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关书屏  县民政局工会主席

段华亭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段晓玲(兼)、薛永智(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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