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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汾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01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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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政办发〔2019〕18号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汾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襄汾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襄汾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临汾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0年)》、《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60号)、《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汾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襄政办发〔2017〕5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深刻汲取乡宁县“3·15”灾害教训,切实做好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高防控能力,着力化解重大风险”的批示要求和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提高综合防范地质灾害的能力,更加有效地防控地质灾害风险,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2019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

  我县地质环境复杂,是泥石流、采空塌陷、不稳定斜坡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全县原有105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经过几年来的治理搬迁,2017年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后,共灭失隐患点49个,新增隐患点24个,现有隐患点80个,按险情等级分为:中型3个、小型77个。按隐患类型:崩塌11个、不稳定斜坡51个、泥石流6个、地面塌陷9个、滑坡2个、地裂缝1个。全县共涉及8个乡镇,分别为新城镇共7个、大邓乡共32个、陶寺乡共28个、邓庄镇共1个、襄陵镇共2个、汾城镇共4个、古城镇共2个、永固乡共4个。

  (二)全县降水量时空分布预测情况

  春季,全县降水量47.5毫米,比历年同期(94.1毫米)偏少5成,预计2019年夏季全县降水量在190-300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偏少1~2成,夏季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0~1℃。秋季全县降水量在80~140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偏少1~2成。

  初步预测,2019年全县降水量接近常年略偏少1~3成,年平均气温偏高。

  (三)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扰动影响因素

  沟谷中切坡、填沟造地、开发建设、弃渣堆放、矿业活动造成的采动区地面变形等人类工程建设活动极易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形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增加了地质灾害防治难度。

  三、2019年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一)塔儿山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陶寺乡原塔儿山矿区及周边村庄,区内地貌类型属中山区和黄土丘陵区,地质灾害类型为泥石流、崩塌和地面塌陷,防治重点是云合村及其所属自然村、周边开采矿山企业。

  (二)神坡村地面塌陷及崩塌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大邓乡神坡村,由于多年开采形成地下采空区,区内已发生过多次地面塌陷。由于周边矿山开采影响,现该塌陷区及黄土崩塌还处于不稳定状态,防治重点是矿区内沟南、沟北、大坡、神坡、南圪垯、燕窝自然村及周边开采矿山企业。

  (三)县城周边潜在崩塌重点防治区

  位于县城边缘,崩塌体有较高的临空面,时常出现掉块、落土等现象,特别是当大气降水(暴雨)形成的坡面流汇集入渗到坡体的裂隙里时,有可能使部分坡体沿裂隙面破坏,形成崩塌,防治重点是南关沟、沟尔里村、特殊教育学校。

    (四)黄土高陡边坡崩滑防治

  涉及全县所有黄土高陡边坡下的居民区及土窑住户。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乡(镇)政府要对所辖区域内的各隐患点科学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周密部署防治工作。

  (二)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在冰雪融冻期、汛期两个重要时段,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降水趋势和地震短临预测预报意见,扎实做好隐患排查、巡查、核查,要加强排查黄土区、旅游区、交通干线、工矿施工区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城中村、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口聚集区。特别是对高陡边坡要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严格执行“坡要到顶、沟要到头”总要求,对排查出的高陡边坡隐患,每处都要科学制定防灾措施。对纳入年度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的隐患点,要制定搬迁方案,尽快组织实施搬迁;对纳入日常监测的隐患点,要进一步明确监测人及责任人,严格落实监测监控措施,发现情况变化要及时预警、迅速组织群众撤离。同时,重点关注高陡边坡附近建筑物、街区排水系统是否完备,认真仔细查看用水是否直接排入地下及边坡中,已经实施搬迁的,对原有住房必须全部拆除。

  (三)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施县、乡镇、村三级地质灾害实时监测预警系统,强化自然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提高气象信息服务水平,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进一步扩大预警预报覆盖面和影响范围,不断提高预警预报精准度。

  (四)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群专结合的防灾体系建设,健全以村干部和群众骨干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为保持监测人员的稳定性和工作积极性,按照规定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发放监测补助,为隐患点群测群防人员配备基本的监测预警设备,加大基层监测人员的科技监测能力培训和技能演练,不断提高群测群防人员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能力。

  (五)加快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2019年度我县108户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程要在5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10月底全面竣工,12月底前完成2019年度搬迁任务。同时,要对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和搬迁户信息管理,健全搬迁工作资料,确保资料合规、齐全、真实。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要坚持属地管理,强化党委、政府“一把手”负责制,落实乡(镇)政府主体责任,县、乡镇、村及有关单位逐级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状,发放“一书两卡”。自然资源局要做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应急管理局要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办法》要求,明确职能分工,细化目标责任,强化阵地意识,依法依规做好矿山开采场地、交通干线、水利设施、旅游景区、输油(气)管线、城乡人居环境改善项目、移民搬迁工程等各类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在县电视台播放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片,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深入每个隐患点对受威胁的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加大网络、电视、广播、报刊宣传频率,充分利用“4·22”“5·12”“6·25”“10·13”等时机开展广场式防灾减灾宣传,发放科普读物、张贴宣传图册、刷写标语警示,提高群众的“防灾、识灾、避灾”能力。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及地质灾害防治骨干培训,进一步提高巡查监测、应急处置和协调管理能力;要组织全县隐患点群测群防员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和履职尽责能力。

  (三)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演练。要在汛前汛中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应进行以避险为主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努力提高各地各部门指挥决策、协同配合、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能力,提高各类人员对应急防灾预案的认知程度,做到面临险情时能够有序、有效撤离灾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四)严格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值守。要坚持24小时值守应急制度,带班员、值班员要保持24小时在岗和通讯畅通,县、乡镇两级应急队伍要时刻保持足够人员在岗。严格执行国家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规定和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上报制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类地质灾害险情信息,不得迟报、误报、瞒报。

  (五)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的指导落实。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重点防治区域的日常指导检查;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不定期对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包括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情况等。通过指导检查,进一步巩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扎实做好重要时段的防范应对处置工作,促进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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