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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政办发〔2019〕17号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汾县地表水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方案(2019-2020)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襄汾县地表水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方案(2019-2020)》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襄汾县地表水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方案
(2019-2020)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考核断面达到目标要求,根据省政府向临汾市政府下达的《水污染治理攻坚任务书》、《临汾市地表水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方案(2019-2020)》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对襄汾县下达的《地表水生态环境治理攻坚任务书》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五水济汾”要求,紧紧围绕改善水环境质量,修复水环境自然生态这一核心,突出抓好汾河水质改善这一重点,本着“因地制宜、科学治理、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治理保护并行,区域联防联控,综合治理生活污染源,深度治理工业污染源,全面开展河道保洁,稳步推进生态修复,切实解决影响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水环境突出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足感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汾河柴庄断面2019年断面水质氨氮≤3mg/L,其他指标达V类标准,且出境水质好于入境。
2、汾河柴庄断面2020年断面水质达V类标准,且出境水质好于入境。
三、重点任务
1、2019年8月底前,完成县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和保温提效工程建设,出水水质稳定达地表水V类标准。(县住建局负责实施)
2、建设和完善县城、乡镇及周边生活污水管网,推进城镇合流制系统雨污分流改造进程。2019年,完成新建污水管网6公里,改造雨污合流制管网3公里。2019年,完成汾城镇、古城镇2个全国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2020年,完成赵康镇、南贾镇、襄陵镇、邓庄镇4个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县住建局牵头、各相关乡镇配合)
3、2019年,对县城黑臭水体开展两次全面排查,持续推进治理,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杜绝黑臭水体出现。2020年,县城全部消除黑臭水体。(县住建局负责实施)
4、对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检
查,开展提效改造,所有工业企业外排废水达相应功能区地表水质量标准。(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襄汾分局负责实施)
5、完成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任务,2019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75%和90%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县畜牧中心负责实施)
6、在汾河堤外3公里范围内、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的农村区域,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襄汾分局负责实施)
7、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与2015年相比,2019年农药用量增幅控制在1%,化肥用量增幅控制在0.2%;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
8、实施农业节水灌溉,强化汾河干流沿线退水管理,禁止田间灌溉退水入河。(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实施)
9、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全面清理河堤内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对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严禁河道内非法排污、挖沙等违法行为,保障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2019年底前,对辖区内河流河道河岸进行综合整治,包括河道垃圾清理、河道清淤、河岸绿化美化等。(县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负责实施)
10、2019年6月底前,建立排污口明细和问题清单,10月底前所有问题全部整治到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襄汾分局负责实施)
11、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统一要求,2019年7月1日前在汾河出境断面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襄汾分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电公司、县水利局、县工信局、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新城镇、南贾镇等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12、开展汾河流域专项执法攻坚行动,启动生态环境、水利、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严惩超标排放、偷排偷倒等违法企业,严肃查处严重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四、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以白建成县长为组长,鹿剑英副县长为副组长,市生态环境局襄汾分局、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长任成员的襄汾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治理攻坚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襄汾分局,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机构,落实责任。
五、严肃考核问责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加快推进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确保地表水考核断面达到考核要求。建立完善督查、通报制度,定期通报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县政府成立督查组,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全县通报,同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和“助推器”的作用,完善工作考核办法。将地表水生态环境治理攻坚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工作当中措施不得力、履职不到位而造成工作任务没有按期完成,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襄汾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襄汾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为确保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治理攻坚工作顺利推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襄汾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统筹治理工程,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组 长: 白建成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鹿剑英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刘学武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国强 市生态环境局襄汾分局局长
王彦民 县发改局局长
肖军强 县工信局局长
吕 军 县教科局局长
王世红 县人社局局长
聂增勇 县财政局局长
梁彦明 县住建局局长
史耀刚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宝贝 县水利局局长
于文珍 县林业局局长
顾黎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冯 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东明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里培杰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樊国琴 县畜牧中心负责人
高淮刚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治理攻坚工作的协调、调度、督促,随时掌握工作进展,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襄汾分局局长张国强兼任,副主任由县水利、住建、农业农村、畜牧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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