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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汾县清理“批而未用”土地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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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政办发〔2019〕11号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汾县清理“批而未用”土地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

《襄汾县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襄汾县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强化土地批后监管,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进一步消化和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转型项目建设拓宽发展空间,根据省市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开展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有序推进各项清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要求,聚焦“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目标,以“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为良好契机,严格对照“六个破除”“六个着力”“六个坚持”,全面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处置、依法合规”原则,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解决我县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不高问题,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为我县转型建设项目落地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保障。

    二、清理内容

    专项行动清理工作内容为:

    (一)2009年至2016年已批准征收但未完成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批而未供);

    (二)2009年以来的闲置土地(以下简称闲置土地)。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同步推进土地征收、土地供应、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力争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率于今年10月底前达到35%;通过全面缩短土地征收周期、加快土地供应、压低土地闲置率等手段和措施,使存量建设用地得到大幅盘活,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经济发展空间得到充分拓展,用地供需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全县转型发展潜力显著加强。

四、组织领导

     成立襄汾县清理“批而未用”专项行动领导组(人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县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检查督导等全面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襄汾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联络、数据汇总、报告整理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段华亭担任。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25日—6月5日)

   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召开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全面启动专项行动。

    (二)清理处置阶段(6月6日—10月31日)

按照《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任务分解表》的清理任务、对照土地市场动态监管系统显示的总任务摸清我县的底数,按宗地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做到任务清、底数明、处置快、结果实。确保10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的数据成果(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数据为准)、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注重分析研判,提出盘活存量土地的意见建议。

    六、政策措施

按照“应征则征、不能征则退,应供则供、不能供则调,应建则建、不能建则收”的工作思路,全面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科学合理开展处置工作,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见效,通过专项行动,不断提升我县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一)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工作

    1.对仍具备供地条件的,要加快土地供应

    (1)对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缓慢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尽快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确保补偿安置足额及时到位,完成“净地”;

    (2)对未出台城市规划的,自然资源局要抓紧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土地供应提供规划条件。

    2.对确实不具备供地条件的,要据实核销或调整批准征收手续

    (1)对未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的,要按照相关规定,逐级报原批准机关,申请撤回批准文件;

    (2)对已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的,要组织核实现状地类,与批准前一致的,在处理好有关征地补偿等事宜后,逐级报原批准机关,申请撤回用地批准文件;

    (3)对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分批次建设用地部分地块需要调整的,按有关规定,逐级报省人民政府申请调整。

    3. 对需要完善手续的,要尽快依法依规办理供地手续

    (1)对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如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等,可直接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建设管理单位;

    (2)对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的建设用地,如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等,可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直接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政府有关部门;

    (3)对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因该类项目建设占地面积大,且多数已建成投入使用,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尽快要完善土地供应手续。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出让的土地,严格按照《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性用地范围界定的意见》(晋国土资发〔2016〕308号)要求,办理供地手续;

    (4)对其他经营性违法建设类项目,要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1.对因政府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要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采取延期开工、有偿收回、置换土地、按新约定建设项目变更出让合同等方式进行处置;

    2.对因企业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要采取收取闲置费或者无偿收回方式进行处置;

    3.对因纠纷、涉案等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要及时将相关印证资料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以备自然资源部查验;

4.对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实际已开工建设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要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尽快办理施工手续,并及时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上传相关证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工作的重要性,把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到人,切实把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工作抓紧抓实。坚持问题导向,攻坚克难,全面完成专项清理任务。

(二)突出重点,提升实效

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将重点放在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的处理上,通过查资料、核账目等方式,对照检查每一宗地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造成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的原因。分别梳理出可在近期、中期以及长期供应的项目,并将可在近期内供地的项目作为工作重点,会同相关单位,集中力量,共同解决制约项目供地的一些问题,确保在短期内供应出一批土地。

(三)健全机制,常抓不懈

按照晋政办发〔2017〕63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土地供应与开发利用动态监测监管,加强批而未供土地清理核实,对已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征收补偿、规划调整、土地供应、开工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密切跟踪,及时发现情况、解决问题,切实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落到实处。

附件: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领导组


附件:

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杜许堂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邱跃峰   县政府办公室副科级干部

顾黎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聂增勇   县财政局局长

梁彦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梁培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宝贝   县水利局局长

史耀刚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段华亭  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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