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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政办发〔2019〕6号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汾县集中整治乱搭乱建违法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襄汾县集中整治乱搭乱建违法行为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集中整治乱搭乱建违法行为工作方案
为了有效遏制违法占地违规建设行为,维护我县正常的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建设秩序,严厉打击各类乱搭乱建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县范围内各类乱搭乱建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整治目标
按照“发现苗头严格管、违建工程立即停、乱搭乱建坚决拆”的要求,在全县建立起政府组织,部门联动,职责明确,巡查打击并举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彻底杜绝乱搭乱建现象。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各类乱搭乱建违法行为,重点是占用基本农田、耕地面积较大、违反城乡规划性质严重和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形成的违法建筑予以拆除。
三 、工作职责
按照乡镇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责任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打击乱搭乱建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乱搭乱建违法违规行为负总责。成立打击乱搭乱建违法建设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切实把打击乱搭乱建违法建设工作作为对本级政府执政能力的主要考验,进一步完善巡查监管工作机制,与各职能部门建立起畅通的沟通渠道,要把辖区内乱搭乱建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责任逐层分解落实到村、组和具体责任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打击、及时上报、及时将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要认真做好打击乱搭乱建违法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村两委主干的教育,指导村两委主干充分认识打击乱搭乱建违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积极向乡镇和自然部门反映情况,并制止违法行为。
(二)部门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拆除。
自然资源局: 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的巡查监管和依法查处工作; 对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进行动态巡查并记录建档,对发现的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函告当地政府,对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运输局:对全县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土地上违反《公路法》的行为进行巡查监管,对发现的违法建筑给予拆除及查处。
公安局: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移送的乱搭乱建违法建设案件要及时接收并立案侦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检察院:负责对工作不及时、不到位、不履职的单位下达《检察建议书》并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法 院:对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移送的乱搭乱建违法建设案件要及时受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县供电公司:发现或者接到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移送的乱搭乱建违法建设告知书,第一时间拆除乱搭乱建违法建设一切供电设施,追查乱搭乱建违法建设供电来源及责任人。
教科局:对全县学校、幼儿园等行业主管范围内土地上非法用地违法建筑进行排查,对发现的违法建筑自行予以拆除或完善整改到位。
农业农村局:对全县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休闲农业和乡村治理等行业主管范围内土地上非法用地违法建筑进行排查,对发现的违法建筑自行予以拆除或完善整改到位。
文化旅游局:对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文化遗产等行业主管范围内土地上非法用地违法建筑进行排查,对发现的违法建筑自行予以拆除或完善整改到位。
住建局:对建成区内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行为,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期限清理、拆除或其他补救等改正措施。
四、工作机制
为遏制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 维护全县乱搭乱建违法建设秩序稳定,确保集中整治乱搭乱建违法行为工作成效,建立长效机制。
(一)建立台账制。各乡(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专门巡查队伍,划分责任区域,对全县范围内的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具体数量、面积及时间节点,建立台账,为整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二)联合执法制。由自然资源、公安、检察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组成联合督察组,对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严查重处。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行政执法,形成既分工明确,又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联席会议制。建立由自然资源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负责人组成的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互通情况,分析新形势,研究新情况,寻求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充分发挥联合执法打击能力。
(四)考核奖惩制。县政府将打击乱搭乱建违法建设工作纳入乡镇及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主要内容,对乱搭乱建违法建设工作完成好的乡镇及相关部门,根据情况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表彰;对乱搭乱建违法建设工作完成差的乡镇及相关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思维,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按照整治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整治任务顺利推进。
(二)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 为加强打击乱搭乱建违法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自然资源、法院、检察院、公安、交通、供电等单位和13个乡镇领导为成员的襄汾县集中整治乱搭乱建违法行为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人员名单附后),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面知责履责,以扎实的工作举措来促进行动取得实效。对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效果不好的,要约谈乡镇主要领导并通报批评。
(三)多措并举,严厉整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按照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按照整治范围和原则,坚决将查处纠正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要密切协同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对于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该制止的坚决制止,该查处的重处重罚,该整改的全力整改,绝不姑息,使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完善机制,保持长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惩防结合”的方针,构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长效监管机制,要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加强日常监管,切实把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制止在萌芽”,维护良好的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各乡镇、各部门要确定1名副职联络人员具体负责资料上报工作,每月25日前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填报“违法违规用地清单”表。
联系人:文韦浩
电 话:18435757496
邮 箱:xfgtjjcg@163.com
附件:襄汾县打击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工作领导组人员名单
附件:
襄汾县打击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
工作领导组人员名单
组 长: 白建成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杜许堂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曹国刚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 顾黎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梁培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吕 军 县教科局局长
肖军强 县工信局局长
史耀刚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苏毅忠 县文化旅游局局长
梁彦明 县住建局局长
赵剑锋 县司法局局长
任宏涛 县供电公司经理
咸晓燕 县人民法院专职委员
郭石亮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建华 县新闻中心主任
张海荣 新城镇镇长
梁富强 陶寺乡乡长
武江涛 大邓乡乡长
张 伟 邓庄镇镇长
吴建伟 襄陵镇镇长
高睿智 南辛店乡乡长
李学刚 古城镇镇长
丁 华 景毛乡乡长
邓 聪 西贾乡乡长
沈震红 南贾镇镇长
丁建峰 赵康镇镇长
成丽霞 永固乡乡长
李军红 汾城镇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顾黎波兼任。办公室负责全县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督查、检查和验收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全县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向领导组报告,并为领导组决策提出建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各单位进行督察,督察人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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