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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政办发〔2019〕5号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汾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襄汾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讲话精神,把握好脱贫攻坚正确方向,解决好农村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科学简化申报审批程序,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改造方式,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努力改善我县农村贫困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在政策扶持的基础上,以农户自筹为主,充分发挥脱贫攻坚的作用,积极争取亲朋好友、基层组织、帮扶单位及社会各界的多方支持,调动农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在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采取最适宜的方式引导建造能满足最基本需求的房屋,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
(三)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补助政策、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资金发放、完成情况和信息档案等情况,制定简单、规范、易操作的申报审批程序,抓好申报、审核、改造等工作环节,坚持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落实责任,严格管理的原则。坚持乡(镇)负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硬选人、选硬人,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危房改造的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贫困群众住上安全房、放心房。
三、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襄汾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总工赵跃红担任,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组织等相关事宜,办理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各单位均要设立专职联络员,具体负责与领导组办公室的联络工作。
各乡(镇)对危房改造负主体责任,具体负责本乡镇四类重点贫困户改造资格的审查、改造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现场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管,同时还要负责新房选址和旧房拆除的安全监管。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上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复核。
县民政局负责对各乡镇上报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进行复核。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年度解困任务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监管资金使用。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决必要的农村危房改造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
县审计局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危改户的住房困难认定,牵头组织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和指导监督,牵头组织危房改造的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
四、工作目标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工作要求,确定2019年危房改造任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以下称四类重点对象)。根据2019年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险住房排查结果及各乡镇最终上报的住房困难户数量,2019年危房改造任务为77户(见下表)
2019年襄汾县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表
乡(镇)名称 | 改造任务户数 | 备 注 |
新城镇 | 7 | |
邓庄镇 | 14 | |
汾城镇 | 18 | |
古城镇 | 2 | |
襄陵镇 | 10 | |
赵康镇 | 9 | |
南贾镇 | 5 | |
大邓乡 | 0 | |
陶寺乡 | 2 | |
景毛乡 | 0 | |
西贾乡 | 2 | |
永固乡 | 3 | |
南辛店乡 | 5 | |
合计 | 77 |
五、改造对象及认定
(一)改造对象标准
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必须是已经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检索台账当中并纳入改造计划的农户。仅限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
(二)改造对象的认定
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查认定,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由县民政局审查认定,残疾人家庭由县残联审查认定。
六、建房方式和要求
(一)建房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坚持旧房利用与新房建设相结合,多方式多手段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坚持统一组织建设维修与住户自行修缮相结合,多途径多方法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鼓励以改建、修缮、置换等方式进行危房改造,用最经济的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1、新建住房。对没有住房或现住房已不能居住的,利用本村现有住房也无法解决的,可采取新建的方式解决。
2、改建住房。对原住房已成危房但还有一定利用价值的,可采取对原住房进行改建的方式解决。
3、修缮住房。对原住房已经严重破损,但修缮后还能使用的,可采取修缮原住房的方式解决。
4、置换住房。对于没有住房的,除采取新建住房外,还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并可适当修缮后,安排没有住房的困难群众居住。
5、集中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利用集体空闲建设用地集中建设安置房,对村中的分散供养人员进行集中安置,收回的宅基地可用于建设公共设施及村庄绿化。
6、联合建设。对新建住房确实有困难的家庭,可联合村内因从事家庭创业而住宅面积不足的其他村民联合建设,在村委会的监督下给住房困难户留足必要的安全的住房,保证住房困难户的利益。
各乡镇也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探索并采用更加切实可行的农村住房解困方法。
(二)建房要求
1、建筑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特殊危房改造户改造面积可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经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适当调整。
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
2、质量标准。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以改变房屋院落面貌、消除房屋隐患为前提,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具体要求是:
(1)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2)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等方式修缮房屋,修缮后的房屋性能要安全适用。
(3)置换住房的,应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并可通过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等修缮,使房屋性能安全适用。
七、申报与改造程序
(一)工作步骤
四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执行简易程序,按以下步骤开展: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四类重点贫困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家庭成员、收入、住房情况、建房需求等内容。
2、危险等级鉴定。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安排对四类重点贫困户房屋危险等级进行鉴定。严格根据相关房屋状况评定解决说明进行房级别鉴定,对达到C、D级的房屋明确提出加固维修或拆除新建建议。
3、村委研究公示。村委会组织包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队、村民代表召开专题会议,根据住房困难户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改造对象、改造主体、改造方式、改造面积、资金筹措等事项,充分征求申请对象意见,无异议后,形成危房改造一户一策表,并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公示无议异后,加盖村委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
4、乡镇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委会上报的一户一策表进行审查,重点对改造对象、改造主体、改造方式、改造面积、资金筹措等方面进行的合法、合理性审查。以乡(镇)为单位汇总形成危房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政府审核。
5、县政府审核。县政府组织民政、残联、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工商、交警、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集中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危房改造方案进行审核。
6、组织实施。审核通过后,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建房要求和质量标准,监督农户与村委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并确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建筑工匠后开工建设,同时开始完善危房改造纸质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各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危房改造政策宣传、质量安全管理、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监管人员每周对危房改造对象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并做好入户检查记录,按月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县危房改造领导组工作人员做好每户不得低于三次(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入户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7、竣工验收。危房改造完成后,以乡(镇)为单位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交纸质档案资料和验收申请,领导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成立验收小组,逐户对危改对象房屋改造情况进行现场测量验收,并填写竣工验收表。
8、资金拨付。验收工作结束后,领导组办公室依据验收结果,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核对危改对象的身份证、收款账号等信息,以乡镇为单位汇总资金拨付申请表,履行审批程序后,及时将危改资金足额拨到危改对象。
对确实没有能力实施危房改造的贫困户,可以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见证下,由危改对象与施工单位(建筑工匠)或村委会签订代建协议,房屋改造完成后,危改补助资金可以直接拨付给代建单位或个人。
(二)档案材料要求
1、《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
2、农户危房改造申请书(本人用A4纸、碳素笔写并签名按手印)
3、户口本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四类重点对象证明复印件
5、现有房屋土地证复印件
6、现有住房危险等级鉴定证明
7、农户与村委会签订的危房改造协议
8、乡(镇)、村两级研究确定改造对象会议记录复印件
9、乡(镇)、村两级公示照片
10、村委(农户)与工队(工匠)签订的施工合同
11、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明材料及工匠身份证复印件
12、农户档案表
13、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
14、补助资金发放银行流水单复印件
15、县危房改造领导组现场检查记录资料
16、改造前房屋危险等级鉴定资料
17、改造后房屋危险等级鉴定资料
(三)资金筹集与补助标准
1、资金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按照农户自筹为主,外部扶助为辅的原则,采取“各级财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
2、补助标准。根据中央、省、市及县确定的补助标准,每户补助1.4万元。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成立验收小组,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户的房屋改造情况进行现场测量验收,对符合要求的危房改户足额发放补助资金。
八、工作计划
1、申报审查阶段:3月27日到4月15日。完成所有四类重点对象申请、房屋危险等级鉴定、改造方案制定、县政府审核等工作。
2、改造实施阶段:4月16日至10月31日。完成所有危改户改造施工及一户一档建档工作。
3、验收拨款阶段:11月1日到12月31日。完成所有危改户竣工验收并足额拨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九、政策及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危房改造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危房改造的领导,建立“层层分解改造任务、级级落实目标责任、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定期督查解困工作、年终考核目标任务”工作机制与监管机制,确保危房改造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二)制订危改方案。各乡镇要在搞好调查研究,摸清四类重点对象家庭情况和住房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乡镇村实际,科学制定危房改造方案,能集中建设的尽量集中建设,不能集中建设的,应本着“宜修则修、宜换则换、宜建则建,经济、安全、适用”的原则,尽量节约建设成本,确保有限的补助资金用在真正需要的困难家庭上。
(三)加强业务指导。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影响力大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指导,不断提高农村个体建筑工匠的专业素质,使农村建设工匠初步掌握建筑施工的规范和标准。
(四)加快工作进度。各乡镇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责成专人负责,定期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五)严格考核验收。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各乡镇危房改造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对危房改造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成效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积极,进度缓慢、不能按时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要对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六)强化舆论宣传。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住房改造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
(七)开展“三个专项”行动。深入实施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腐败和不正之风治理、质量提升、规范档案管理三个专项行动,逐月整理各项行动开展情况。通过开展三个专项行动,以问题为向导,找准关键点,及时消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保障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圆满完成打好基础。
(八)开展专项扫黑除恶。聚焦农村危房改造领域“黑恶乱”,在全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击涉黑、涉恶、涉乱势力,维护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健康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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