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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汾县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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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政办发〔2018〕80号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汾县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襄汾县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襄汾县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我县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8〕57号)精神及《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办〔2018〕7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的需求,以政府为主满足基本保障,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体系,支持住房租赁消费,引导居民转变住房消费观念,促进我县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积极培育住房供应主体,通过新组建或依托现有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组建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物业企业开展规模化租赁经营,引导企业收购(长期)一批住房改造作为租赁住房房源,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2018年底前,基本建成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化、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三、任务分解

(一)建立多元化租赁住房供应体系

1、2019年底前依托1家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责任单位:县国资中心)

2、引导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新组建或依托现有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组建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2018年底前,至少组建1家;2020年底前,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加大培育力度,基本形成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队伍。(县住建局、县工商和质监局、县国资中心、)

3、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物业企业开展租赁经营。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自持闲置房源开展租赁业务,确保自持商品房屋公开对外租赁,不得“以租代售”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销售,形成租赁住房有效供应。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并经营租赁型商品住房;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企业利用自身优势,拓展住房租赁业务。2018年底前,至少培育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物业企业开展规模化租赁经营,2019年底前,全面启动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物业企业开展规模化租赁经营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工商和质监局、)

4、鼓励和规范个人出租闲置房源。支持有条件的居民出租房屋,个人出租房屋实行免费登记备案制度。鼓励住房产权人与住房租赁企业签订委托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合同关系,由住房租赁企业作为出租人出租房屋。推行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引导租赁双方使用规范化的租赁合同,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工商和质监局、)

5、成立或指定国有住房租赁运营公司。通过划转、新建、改建、收购及合作等方式开展规模化、规范化住房租赁业务,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带动引领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示范作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国资中心)

(二)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

1、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供应中优先安排。从2019年起,新出具商品住房地块规划条件时,要求至少配建住宅面积20%的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

2、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将闲置的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及商品住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

3、购租一批租赁住房。引导企业在市场上收购(长租)一批住房,经过改造作为租赁住房房源。(县住建局)

(三)落实租赁优惠政策

1、实行税收优惠。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激活存量住房租赁市场。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落实有关费用扣除政策。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措施》(晋政办发〔2015〕70号)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竣工库存商品房用于出租经营的,金融机构可给予信贷支持。(县金融办、人行襄汾县支行)

3、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加快推进租购同权政策的实施。建立健全租购并举住房制度,保障租购同权,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247号)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落实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教科局、县卫计局、县工商和质监局、县住建局、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完善住房租赁管理政策措施

1、完善住房租赁管理政策措施。根据国家、省、市住房租赁管理政策法规,制定我县住房租赁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完善土地政策。对租赁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国土部门应优先安排。对已建成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时,规划部门要出具用地性质变更条件,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办理相关土地手续。(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

3、制定租赁住房租金参考价。物价部门要对城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进行摸底调查,合理确定市场租金参考价,每半年分区域和房屋类型予以公布。2019年底前,我县要首次公布租赁住房租金参考价。(责任单位:县物价中心)

4、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引导保障对象到市场租房,加大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力度,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考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将公租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理,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五)提高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和服务水平

1、推进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建设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2018年底前,我县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要基本建成。(县住建局)

2、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建设。要强化住房租赁市场监管职责,增强服务能力,完善服务体系,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住建部门负责当地住房租赁发展规划和实施、住房租赁市场监管等职责。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和服务要延伸到社区,逐步形成省、市、县、街道、社区五级网格化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编办、县财政局)

3、加强住房租赁行为及信用管理。按照晋政办发〔2016〕166号文件要求,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快我县住房租赁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体制。开展住房租赁市场规范管理专项检查,加强市场巡查和监测,强化租赁住房的物业管理,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企业和租房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及时推送到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开展信用分类管理,完善住房租赁行业“红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在“信用山西”“信用临汾”公示,开展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工商和质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重要举措。为加快推进我县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成立我县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领导小组(见附件),统筹推进我县住房租赁工作顺利进行、健康发展。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安排落实各自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发展我县住房租赁市场各项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职责分工,优化办事流程,提供办事效率,形成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上下联动,多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发展经营租赁市场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做好宣传引导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意义,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营造有利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良好氛围。

附件:襄汾县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襄汾县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 杜许堂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邱跃峰    县人防办副主任

         梁彦明    县住建局局长

成员: 聂增勇    县财政局局长

         郭志方    县编办主任

         崔  曙    县发改局书记

         张学民    县教科局局长

         张居峰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邓  军    县工商和质监局局长

         徐文明    县税务局局长

         史增怀    县卫计局局长

         王世红    县人社局局长

马文虎    县金融办主任

         武超雄    县人行襄汾支行行长

         王永发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大队长

         赵吉民      县物价中心主任

刘  荣    县国资中心主任

         张建红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梁彦明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收集分析住房租赁及市场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住房租赁工作运行情况,研判住房租赁市场运行趋势与发展形势,为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同时,负责组织领导小组相关会议以及协调成员单位之间工作,建立住房租赁市场运行信息联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报送有关住房租赁工作实施情况和相关事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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