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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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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政办发〔2018〕78号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襄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7年11月21日由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襄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襄政办发〔2017〕95号)同时废止。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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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1 总则              - 4 -

  1.1 编制目的              - 4 -

  1.2 编制依据              - 4 -

  1.3 工作原则              - 6 -

  1.4 适用范围              - 7 -

  1.5 预案体系              - 7 -

  1.6 应急措施              - 7 -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 8 -

  2.1 县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 8 -

  2.2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 9 -

  2.3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 14 -

  2.4 监测预警组及职责              - 15 -

  2.5 宣传报道组及职责              - 15 -

  2.6 督导检查组及职责              - 15 -

  2.7 专家组              - 16 -

  3 监测与预警              - 16 -

  3.1 预测              - 16 -

  3.2 预警分级标准              - 16 -

  3.3 预警发布与解除              - 17 -

  4 应急响应              - 19 -

  4.1 响应等级及减排比例              - 19 -

  4.2 响应程序              - 20 -

  4.3 响应措施及措施落实              - 20 -

  4.4 免于停限产条件              - 32 -

  4.5 信息报告              - 32 -

  4.6 信息公开              - 32 -

  4.7 应急值班              - 33 -

  4.8 应对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 33 -

  4.9 响应等级调整或终止              - 33 -

  5 总结评估              - 34 -

  6 应急保障              - 34 -

  6.1 人力资源保障              - 34 -

  6.2 预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 34 -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 35 -

  6.4 资金保障              - 35 -

  6.5 其他保障              - 35 -

  7 附则              - 35 -

  7.1 名词术语解释              - 35 -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 36 -

  7.3 预案解释部门              - 36 -

  7.4 预案实施时间              - 36 -

  

  附件:

  1、襄汾县重污染天气应对组织机构图

  2、襄汾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响应流程图

  3、襄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4、襄汾县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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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 编制目的

  健全和完善襄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全县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1.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5)《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6)《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7)《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

  (8)《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86号)

  (9)《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18〕875号)

  (1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11)《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12)《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13)《山西省气象条例》

  (1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3〕38号)

  (15)《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8〕30号)

  (16)《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52号)

  (17)《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18]18号)

  (18)《山西省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实施办法(试行)》(晋气防〔2016〕2号)

  (19)《临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4〕50号

  (20)《关于印发临汾市2018-2019年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工地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的通知》(临气指办发〔2018〕63号)

  (21)《关于印发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79号)

  (22)《中共襄汾县委、襄汾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襄汾县生态环境治理的实施方案》(襄发〔2017〕2号)

  (23)《关于转发<临汾市2018-2019年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工地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的通知》(襄气指发〔2017〕46号)

  (24)《中共襄汾县委办公室、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县生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的实施意见》(襄办发〔2018〕3号)

  (25)《襄汾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节能减排措施,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在重污染天气下,强制执行污染减排措施,加强人体健康防护,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健康危害。

  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对全县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县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加强预警,提前响应。加强大气污染点源的日常管理,提升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警能力,科学预测大气污染情况,综合考虑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发布相应级别预警,根据预警级别同时启动响应程序,提前做好落实应对措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襄汾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持续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和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襄汾县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响应。

    1.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襄汾县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程序规范,是指导全县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对工作的依据。

  本预案与县直相关部门实施方案、相关企业操作方案共同组成襄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县直有关部门依据本预案制(修)订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部门实施方案,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单位依据本预案制(修)订本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操作方案。

    1. 应急措施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时,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执行III级应急响应、II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对二氧化硫单项污染物突出造成的污染,实施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关于印发<临汾市SO2预警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气指发〔2017〕139号)中的应急管控措施。

  1. 组织机构和职责

    1. 县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襄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作为本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机构。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气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县财政局、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农业委员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教科局、县文化局、县招商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商务粮食局、县广播电视中心、县新闻网络中心、国网襄汾供电公司、(移动、联通、电信)襄汾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研究确定重污染天气应对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参加跨县级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2)根据重污染天气事态发展态势,决定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及启动、终止应急响应;批准相关信息的发布。根据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及启动、终止应急响应。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监测预警组、宣传报道组、督导检查组和专家组。

    1.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直各成员单位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在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县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县委宣传部:在县应急指挥部授权下,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响应等信息的发布;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健康防护等宣传工作;开展新闻报道,做好舆论引导;适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参与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划;指导制订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系统的优惠价格。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和督促移动、联通、电信运营企业单位提供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及时提供群众健康防护和出行建议的宣传平台;负责指导落实钢铁、焦化和火电行业工业企业通过采取应急停产、限产等综合措施实施应急减排。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襄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推动开展应急演练;负责全县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同县气象局完善县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趋势分析、研判及预警工作,完善会商制度;加强大气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污染源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业污染源减排项目清单,每年更新一次;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和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并定期更新,并将各级别应急减排措施细化至企业具体生产工序,落实至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确保措施可落地、可操作、易核查;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单位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操作方案;对各乡(镇)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督查县直相关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等职责落实情况以及重点排污企业限产减排情况;组织专家对大气污染状况和趋势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治污染的持续建议。

  县气象局:配合县环境保护局完成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气象条件分析、监测和预报工作;及时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气象信息;会同县环境保护局落实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制度,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在具备气象条件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和督促水泥行业和选矿行业(包括矿山)工业企业通过采取应急停产、限产等综合措施实施减排,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县公安局:指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做好全县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作;负责对燃放烟花爆竹实施监督管理,强化对禁限放区域管理;做好大型活动的管控工作;负责相关环境污染案件侦办和专项打击行动。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制定实施机动车限行、禁行等交通管制应急措施,加强重型柴油货车管控;负责落实襄汾县公务车辆限行等应急措施;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移动源减排项目清单,每年更新一次。按职责范围对机动车辆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范围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道路扬尘源减排项目清单,每年更新一次。负责重污染天气公路客运及全县公共交通的应对保障,加强农村公路货物运输车辆掉落、遗撒、抛洒行为的监管;落实交通管制时公共交通运输保障措施,指导实施公交优惠(免费)政策;按职责范围对机动车辆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强化4S店等汽修单位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

  县公路段:按照职责范围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道路扬尘源减排项目清单,每年更新一次。负责对国道、省道重污染天气交通保障控制方案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做好路面养护,及时修复损坏路面。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费用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保障,确保县级预案编制、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监督检查、应急演练等工作经费和项目资金的落实,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

  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扬尘源减排项目清单,每年更新一次;负责对建筑施工工地扬尘、城市道路扬尘、运输抛洒等扬尘源减排措施的监督检查;负责查处城区道路遗撒、道路树木落叶等生物质物料和垃圾、废弃物等露天焚烧行为;负责露天烧烤的监督检查工作。

  县农业委员会:负责指导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应用推广,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县城及周边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督促煤炭洗选和煤焦发运站化工(不含焦化)、油漆、涂料企业通过采取应急停产、限产等综合措施实施减排,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和监督全县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煤炭行业监管,负责做好优质煤炭资源的储备、调配协调工作,加大煤炭生产源头质量管控,保证调配煤炭的质量;加强对辖区内的煤炭质量的监管。

  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无证无照、违法违纪生产经营企业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开展机动车燃油质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燃油、煤炭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生产环节洁净燃料、商品煤质量以及成品油生产质量监督,做好产品质量检验等服务工作;开展机动车燃油质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油、煤炭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督导、协调医疗机构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宣传教育和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工作。调度、统计预警区域医院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系统等门诊人数、住院人数,分析门诊及住院人数增加的原因,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落实餐饮服务业及食堂大灶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并组织对餐饮服务业的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和督促制药企业通过采取应急停产、限产等综合措施实施减排,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县教科局:配合县委宣传部开展重污染天气宣传工作;督导各学校做好健康防护和宣传教育工作,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教育机构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弹性上课等应对防护措施。

  县文化局:负责指导和督促造纸和包装印刷企业通过采取应急停产、限产等综合措施实施减排,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县招商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家具企业和汽修企业通过采取应急停产、限产等综合措施实施减排,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和督促铸造、砖瓦窑、石料开采及加工、玻璃及矿物棉、石膏及石膏板企业通过采取应急停产、限产等综合措施实施减排,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县商务粮食局:负责成品油批零企业油品升级及成品油市场加油站整治工作。

  县广播电视中心、县新闻网络中心:做好重污染天气媒体宣传及舆论的引导工作,在县委宣传部的领导下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其它相关信息。

  国网襄汾供电公司:负责对停产、限产企业实施限电、断电措施,合理制定重污染天气电力调度方案,并监督落实。

  移动、联通、电信襄汾分公司:负责组织提供预警等信息发布渠道,义务提供群众健康防护和出行建议的宣传平台,及时发送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社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所辖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及督查工作;负责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措施执行情况;负责组织辖区内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下的各种健康防护措施。

    1.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1.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担任。

      1.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市、县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和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县直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信息,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应对工作情况;发布预警及响应指令等信息,做好协调和信息联络工作;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工作情况;组织制(修)订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和应急演练;承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工作;组织县直相关部门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并定期更新,明确各项预警级别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并将各级别应急减排措施细化至企业具体生产工序,落实至企业、单位排污许可证中,确保措施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操作方案;负责向市指挥部报告全县预警发布、响应启动机执行情况。

    1. 监测预警组及职责

  监测预警组由县环境保护局和县气象局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会商研判工作。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预测分析和预报,县气象局负责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雾霾天气预测预警。县环境保护局和县气象局共同负责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预测网络布局。

    1. 宣传报道组及职责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成员包括县环境保护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教科局、县广播电视中心、县新闻网络中心、(移动、联通、电信)襄汾分公司。

  负责组织、督导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响应等信息的发布、宣传工作。开展新闻报道,做好舆论引导;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1. 督导检查组及职责

  督导检查组由县环境保护局牵头。

  负责对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及有关企业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准备、监测、预警、响应、应对减排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1. 专家组

  专家组由县环境保护局牵头,由有关空气质量监测、气象预测、大气污染控制、环境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参与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及总结评估等工作,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决策和建议,为应对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1. 监测与预警

    1. 预测

  监测预警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监测和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日常预测,及时掌握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气象信息,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开展县域内未来72小时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及其后48小时重污染天气趋势预测分析。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跟踪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结合历史数据,对未来趋势做出科学预判,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为应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1. 预警分级标准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三类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1. 预警发布与解除

  3.3.1 发布时间

  ①预警信息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

  ②若提前24小时预测到重污染天气,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按照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③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紧急发布预警信息。

  3.3.2 发布程序与方式

  ①预报预警组会商确认预警意见后,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预警意见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首要污染物、建议预警等级等内容;

  ②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黄色预警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意见,经副总指挥批准后发布,同时下达响应指令和响应启动时间;橙色、红色预警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意见,经总指挥批准后发布,同时下达响应指令和响应启动时间。

  ③当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生态环境部或山西省、临汾市区域会商结果,预测多个连片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级别,按生态环境部或山西省人民政府、临汾市人民政府通报的预警信息进行发布,并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措施,落实区域应急联动;

  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指令后于2小时内,发布预警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同时上报市环境保护局;

  ⑤宣传报道组在接到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后于1小时内通过广播、电视、网站、报刊、微博、微信平台、电子屏幕及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预警及相关信息。

  3.3.3 预警信息发布要求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气象条件情况等。

  3.3.4 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预警解除程序与预警发布程序相同。

  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按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预警升级措施。

  3.3.5 预警响应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本单位职责及实施方案发布相关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3.4 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进一步加强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气象条件的预测和动态管理;对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和移动路径的变化情况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对重污染区域相邻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等情况进行重点跟踪了解,并及时报告。

  1. 应急响应

    1. 响应等级及减排比例

  应急响应分为III级应急响应、II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的内容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III级应急响应措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以上;

  II级应急响应措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5%以上;

  I级应急响应措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占比的20%以上。

    1. 响应程序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预警信息,发布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指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并报县政府和临汾市环境保护局。

  各成员单位接通知后,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启动本部门实施方案,通知辖区内排污单位根据应急操作方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对措施落实的情况。

  应急响应启动后,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组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宣传报道。

    1. 响应措施及措施落实

  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响应级别落实相应的减排措施。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预警期间的执法检查,特别加大对企业停限产、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渣土运输车辆遗撒、机动车限行、露天烧烤、违法经营使用燃煤及劣质散煤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保障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

  在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调度的情况下,按照统一部署,启动实施相应的响应措施或其他临时应对减排措施。

  紧急发布黄色或橙色预警信息时,县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专家组会商意见,要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1. 采暖季错峰生产措施

  采暖季期间,对钢铁、焦化、火电、铸造、医药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以及建筑施工工地实行差别化管理,严禁“一刀切”方式,对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采取少限产或不予限产等措施;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纳入错峰生产方案中,实施停产治理。

  4.3.1.1  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措施

  未按要求完成深度治理的所有工业企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未完成治理任务不得恢复生产。

  钢铁行业:按照《临汾市2018-2019年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工地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下同),对A类企业,不予错峰生产;对B类企业,错峰30%,以高炉停产数量或停产时间核定;对C类企业,错峰50%,以高炉停产数量或停产时间核定;对D类企业,实施停产。

  焦化行业:对A类企业,不予错峰生产;对B类企业,结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左右;对C类企业,结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左右;对D类企业,实施停产。

  铸造行业:对A类企业,不予错峰生产;对B类企业,错峰50%;对C类企业,实施停产。

  火电生产企业(含自备电厂):对A类企业,不予错峰生产;对B类企业,实施停产。

  建材行业:对A类企业,不予错峰生产;对B类企业,错峰50%,以实际生产线或设备数量为基数,采取生产线计或区域统筹轮流停产方式;对C类企业,实施停产。

  4.3.1.2  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

  按照《临汾市2018-2019年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工地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对A类绿色建筑施工工地,可不予停工;对B类建筑施工工地,实施停产。

      1. 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4.3.2.1健康防护措施

  宣传报道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

  (2)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3)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4.3.2.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报道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发布以下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拒绝露天烧烤。

  (5)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3.2.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污染控制措施

  ①工业企业加强厂区扬尘控制,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铸造企业(除电炉外):全部停产。

  汽修企业:喷漆、烤漆工序停工。

  家具制造企业:喷漆、烤漆工序停工。

  工业涂装类:涉VOCs排放工序停工。

  对其他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实施停限产措施。

  对纳入市重污染天气应对限排名单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确保停产、限产到位,各类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招商局、县文化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

  ②统计用电量变化情况,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限电、断电。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襄汾供电公司

  (2)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县城建成区所有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及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全部停工(抢险工程除外),涉及重大民生的工程须经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县城建成区内道路每日增加两次保洁频次;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严密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县城建成区所有施工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全部停运;加强国、省道及县乡公路扬尘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处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掉落、遗撒、抛洒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县公路段、县交通运输局。

  (3)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

  加强柴油货车管控,所有柴油货车禁止驶入县城建成区,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该区行驶。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4)其他管理措施

  公交线路增加运营班次,县城建成区主干线路延时收车60分钟。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1. 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4.3.3.1  健康防护措施

  宣传报道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4.3.3.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报道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发布以下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拒绝露天烧烤。

  (5)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3.3.3  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污染控制措施

  ①工业企业加强厂区扬尘控制,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钢铁企业:炼铁高炉休风;烧结、球团设备停产。

  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全部停产。

  铸造企业(除电炉外):全部停产。

  包装印刷企业:排放VOCS工序停工。

  汽修企业:喷漆、烤漆工序停工。

  家具制造企业:喷漆、烤漆工序停工。

  燃煤锅炉:除采暖锅炉外的工业燃煤锅炉全部停产。

  煤焦发运站:全部停工。

  工业涂装类:涉VOCs排放工序停工。

  有煤气发生炉的企业停产。

  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实施停限产措施。

  对纳入市重污染天气应对限排名单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确保停产、限产到位,各类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招商局、县文化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

  ②统计用电量变化情况,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限电、断电。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襄汾供电公司。

  ③储备调配优质煤炭资源,保证调配煤炭的质量及供应,对煤质实施监管。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2)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县城建成区所有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及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全部停工,涉及重大民生的工程须经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县城建成区内道路每日增加两次保洁,加大湿扫力度;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严密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县城建成区所有施工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全部停运;加强国、省道及县乡公路扬尘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处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掉落、遗撒、抛洒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县公路段、县交通运输局。

  (3)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

  加强柴油货车管控,所有柴油货车禁止驶入县城建成区,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该区行驶。

  钢铁、焦化、有色、火电、化工、煤炭开采、煤炭洗选、建材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车辆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同时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至次年4月底。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经信局、县交警大队。

  (4)其他管理措施

  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增加运营班次,延长运营时间,县城建成区主干线路首班提前30分钟,晚班延时60分钟,边远线路晚班延时30分钟。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1. 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4.3.4.1  健康防护措施

  宣传报道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2)幼儿园、中小学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3)室外作业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4.3.4.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报道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发布以下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5)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3.4.3  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污染控制措施

  ①工业企业加强厂区扬尘控制,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钢铁企业:炼铁高炉休风;烧结、球团设备停产。

  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全部停产。

  铸造企业:全部停产。

  岩棉、陶瓷企业:全部停产。

  包装印刷企业:排放VOCS工序停工。

  汽修企业:喷漆、烤漆工序停工。

  家具制造企业:喷漆、烤漆工序停工。

  燃煤锅炉:除采暖锅炉外的工业燃煤锅炉全部停产。

  煤焦发运站:全部停工。

  工业涂装类:全部停产。

  有煤气发生炉的企业停产。

  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实施停限产措施。

  对纳入市重污染天气应对限排名单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确保停产、限产到位,各类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招商局、县文化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

  ②统计用电量变化情况,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限电、断电。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襄汾供电公司。

  ③储备调配优质煤炭资源,保证调配煤炭的质量及供应,对煤质实施监管。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2)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县城建成区所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与建筑工程有关的施工工程、拆迁工程全部停工。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各县城建成区内道路每日增加两次保洁频次,加大湿扫力度;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严密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县城建成区所有施工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全部停运;加强国、省道及县乡公路扬尘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处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掉落、遗撒、抛洒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县公路段、县交通运输局。

  (3)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

  加强柴油货车管控,所有柴油货车禁止县城建成区,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该区行驶。其他所有机动车辆在常规管控基础上,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双号限行(含临时号牌)。外省、市及其它各县(市)机动车辆驶入,一律执行限行交通管制规定。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军车;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钢铁、焦化、有色、火电、化工、煤炭开采、煤炭洗选、建材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车辆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同时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至次年4月底。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经信局、县交警大队。

  (4)其他管理措施

  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增加运营班次,延长运营时间,县城建成区主干线路首班提前30分钟,晚班延时60分钟,边远线路晚班延时30分钟。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期间,公交车免费乘坐。公交免费不得晚于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起始时间,恢复收费不得早于限行解除时间;实施公交优惠(免费)政策。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1. 免于停限产条件

  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的工业企业,根据承担任务量确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1. 信息报告

  应急响应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成员单位实行日报制度,每天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1. 信息公开

  宣传报道组通过广播、电视、网站、报刊、微博、微信平台、电子屏幕及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公开重污染天气的相关信息。信息内容主要包括空气质量指数(AQI)、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持续时间、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采取的措施等。

  信息发布应当准确、客观、真实。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1. 应急值班

  加强应急值班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全天24小时值班值守,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0357-3622484。

    1. 应对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应急响应启动1小时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县直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成员单位接到响应指令后,立即组织实施相应的应对措施,应对措施应于应急指令发出后4小时内落实到位。

  督导检查组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问责,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按程序移交县纪委、监委,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对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和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企业高限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 响应等级调整或终止

  响应等级调整或终止批准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调整或终止应对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即应急响应终止。应急终止后,各成员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终止应对行动,并向县应急指挥部上报应对工作的相关情况。

  1. 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专家组对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形成重污染天气应对总结评估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记录,建立档案。

  1. 应急保障

    1. 人力资源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组织机构的建设,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设置专职人员,确保全县日常工作顺利开展,保障预案的组织、协调、实施、监管和调度的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的落实。

  加强环境预测预报、环境监察、医护应急人员的管理,确保在应急状态下相关人员及时到位,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

    1. 预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县环境保护局和县气象局负责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的布局和覆盖,加强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空气质量监测预报系统和预测预警平台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及时掌握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气象信息。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会商研判机制。按照县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程序,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提供预报预警信息。

    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应急联络工作,并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在应急响应状态下,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单位确保应急联络信息畅通。

    1. 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预案编制、预测预警、应急响应等工作正常开展。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1. 其他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成员单位及重点排污单位,要加强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加强重污染天气预防、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及时进行总结评估,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实施方案、操作方案)。

  1. 附则

    1. 名词术语解释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预案。

  (1)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irQualityIndex,简称AQI):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在空气污染监测指标(主要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以及臭氧指标)基础上计算获得。

  (2)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重污染天气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重污染天气可分为重度污染(5级)和严重污染(6级)两级。

  (3)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襄汾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每年修订一次。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调整情况、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他特殊情况,县应急指挥部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襄汾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7年11月21日由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襄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襄政办发〔2017〕95号)同时废止。

   

  附件:1.襄汾县重污染天气应对组织机构图

  2.襄汾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响应程序图

  3.襄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4.襄汾县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成员名单

  

  - 1 -

                                           

   

  

  附件1:

襄汾县重污染天气应对组织机构图

  


  

   

  


  

  附件2:

  襄汾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响应流程图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令

  县气象局

  县环保局

  

  正常情况下会商结束。如在预警期间,则按照对应预警级别程序,将信息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未达到预警级别

  

   

  联合会商

   

  

   

  专家组会商形成专家组意见

  

  专家参与

  

  达到预警级别

  预测

  预警

  信息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专家参与

  

  上  报

  批准后  

   

  

   

  县应急指挥部

   

   

  

  各成员单位按本部门实施方案部署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启动应急响应

  

  扩大应急

    

  污染持续、加重或范围扩大

  县环保局、县气象局预测数据

  联合会商

    

  达到解除预警条件

  

  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解除预警指令

  

  解除预警

    

  专家参与

  总结评估

   

   

                                           

  

  附件3:

   

  襄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成员单位名称

  领  导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总指挥

  李文耀

  副县长

  13834899199

  副总指挥

  王  晶

  县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13734137787

  张国强

  县环保局局长

  15364971111


  县环境保护局

  张国强

  局长

  15364971111

  县委宣传部

  张建华

  宣传部副部长、新闻中心主任

  13134673558

  县发展和改革局

  崔  曙

  书记

  13327479933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臧建会

  局长

  13700587896

  县气象局

  张  冰

  局长

  13834072292

  县国土资源局

  张居峰

  局长

  13934070328

  县公安局

  郭宏俊

  政委

  13835791555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张文平

  大队长

  13603570305

  县交通运输局

  梁培奇

  局长

  13753753568

  县公路段

  段旭红

  段长

  13503579973

  县财政局

  聂增勇

  局长

  13503572356

  县住房保障和城乡

  建设管理局

  梁彦明

  局长

  13753575983

  县农业委员会

  张英杰

  主任

  15536778888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肖军强

  局长

  13834870827

  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邓  军

  局长

  13935763399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史增怀

  局长

  13703552178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程振廷

  局长

  13835799358

  县教科局

  张学民

  局长

  13903472035

  县文化局

  王艳珍

  局长

  13903472208

  县招商局

  王彦民

  局长

  13753576999

  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徐三保

  主任

  13703556818

  县商务粮食局

  臧建会

  局长

  13700587896

  县广播电视中心

  关悟逵

  宣传部副部长、主任

  13453776088

  县新闻网络中心

  张建华

  宣传部副部长、主任

  13134673558

  国网襄汾供电公司

  任宏涛

  经理

  13834336868

  移动襄汾分公司

  朱学锋

  经理

  13903570861

  联通襄汾分公司

  药玲萍

  经理

  18635700835

  电信襄汾分公司

  张金艳

  经理

  18903570031

  新城镇

  梁富强

  镇长

  13935710578

  陶寺乡

  丁  鋆

  乡长

  15333488777

  邓庄镇

  贾跃勇

  镇长

  13734078886

  大邓乡

  张国新

  乡长

  13700586918

  永固乡

  成丽霞

  乡长

  13753754526

  赵康镇

  王勇斌

  镇长

  13754987788

  西贾乡

  王  英

  党委书记、乡长

  13593536600

  南贾镇

  乔理鑫

  镇长

  13935715692

  汾城镇

  张  军

  镇长

  15135316698

  古城镇

  李学刚

  镇长

  13753782578

  景毛乡

  张海荣

  乡长

  18935395388

  南辛店乡

  李军红

  乡长

  13934698328

  襄陵镇

  吴建伟

  镇长

  13327571163

  襄汾县社区管理委员会

  王枭雄

  主任

  13700586187

   

 

  附件4:

  襄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成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专业领域

  联系方式

  1

  王海岩

  襄汾县环境保护局

  局长

  助理

  应急

  13703552295

  2

  范冬冬

  襄汾县环境保护局

  总工

  大气

  13015321652

  3

  尹文耀

  襄汾县气象局

  副局长

  气象

  13935784762

  4

  卢清峰

  临汾市德清源环保科技服务公司

  高工

  环境影响评价

  15333475828

  5

  王崇彦

  临汾市德清源环保科技服务公司

  工程师

  环境影响评价

  13994753968

  6

  马睿卿

  襄汾县气象局

  主任

  科员

  气象

  13593517381

  7

  赵建平

  襄汾县星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高工

  钢铁、焦化

  13753785669

  8

  杨永尧

  山西光大焦化气源有限公司

  高工

  焦化、有色金属

  13934176192

  9

  刘清泉

  临汾万鑫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高工

  焦化

  13934170819

  10

  王建光

  襄汾县环境保护局

  股长

  环境影响评价

  13703572151

  11

  王学斌

  襄汾县环境保护局

  股长

  污防

  18434052378

  12

  郭小峰

  襄汾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站长

  环境监测

  15135797233

  13

  王红艳

  襄汾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工程师

  环境监测

  132939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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