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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盐业监管体制的通知

201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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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政办发〔2018〕59号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改革盐业监管体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理顺食盐监管体制,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就盐业监管体制改革通知如下:

一、实施政企分开。坚持依法治盐,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剥离县供销社下属襄汾县临盐供合盐业有限公司(山西省盐务管理局临汾分局襄汾支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鼓励、支持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进一步做优做强。

二、调整现行体制。从文件印发之日起,将县供销社承担的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下属市场监管执法队伍承担,不再增设新的机构。

三、统筹推进改革。鉴于我县盐业公司现状,此次改革只涉及职能划转,不涉及人员和财产移交。县供销社要做好现有执法人员思想稳定工作,确保改革期间队伍不散,监管力度不减,保障全县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充实执法力量,加强队伍培训,切实履职尽责。食盐监管体制调整后,经费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

四、强化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依法履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公安、卫计和工商和质监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加强监督检查和市场巡查,坚决消除安全风险和隐患,严厉打击涉盐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市场秩序健康、稳定。

五、严肃改革纪律。改革期间,要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严禁违规调入人员和提拔干部,严禁突击花钱,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违规违纪行为,坚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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