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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政办发〔2018〕57号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汾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襄汾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襄汾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 资 方 案
根据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18〕35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其中五保户、孤儿、低保户、优抚对象,由县民政提供名单;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由县残联提供名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由县卫计局提供名单;上述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局从医疗救助基金中解决。
建档立卡人员由县农委提供名单信息,这些人员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70%省财政解决,30%由县财政负担(县人社局承办具体事项)。
二、筹资标准
2019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220元。城乡居民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医保费,方可享受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费一经缴纳不再退还。
三、筹资时间
集中筹资时间从2018年9月28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
错过缴费期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和财政资助的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确定的筹资标准全额补缴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资金,一个月后享受医保相关待遇。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或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补助。
四、筹资任务
(一)农村居民个人交纳的参保资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按户筹集。保证覆盖面达到100%,确保稳定连续参保,实现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力争参保率达98%以上。
(二)城镇居民由个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到中国银行襄汾支行办理缴费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征缴工作牵涉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且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切实增强做好保费征缴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深入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方案和标准,并突出身边典型事例的宣传,引导城乡居民积极自愿参加。
(三)精心组织,按期完成。根据规定,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网络结报管理,参保资料(包括姓名、性别、村组名称、身份证号码、人员属性等)必须做到准确无误。各乡镇要安排专人,在确定格式的电子表格(登录邮箱xfxybzx@126.com下载,密码:ybzx123456)中做好农村居民参保信息的登记,11月1日上午12点前将电子表格全部报送至县医保中心办公室。从10月20日起,实行工作日报制,每天下午5点前各乡镇责成专人将收缴情况上报县医保中心,电话:7183910。
(四)规范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保费征缴标准提高后收缴资金数额大,涉及范围广。为保障资金安全,各乡镇要层层明确工作责任,在收取居民个人缴费时要指定专人负责,为参保居民开具统一票据。并及时将征缴的资金以乡镇为单位上缴,户名:襄汾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开户行:邮储银行襄汾支行,账号:100276387870010003。
(五)监督检查,严格考核。为进一步加大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征缴力度,确保保费征缴工作全面完成,县政府督查室将组织力量,对各乡镇2019年保费征缴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因思想认识不到位、态度不积极主动、工作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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