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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政办发〔2018〕55号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汾县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襄汾县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襄汾县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
为完成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得到改善,根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修订稿)》(晋水防办发〔2017〕25号)、《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8〕55号)、《临汾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临政办发〔2018〕60号)以及《临汾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 、总体目标要求
我县汾河跨界出境断面水质好于入境。
龙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位于我县境内区域禁止新建与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禁止设立排污口。
我县县城夏梁、河西以及8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我县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保持稳定。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现有工业企业废水治理设施全面提标改造。所有工业企业排放废水达到相应地表水功能区质量标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废水必须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县环保局牵头,相关企业实施)
2.工业集聚区要加强监管,完善污水管网,确保辖区内污水全部进行处理,外排废水达地表水Ⅴ类标准。(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住建局配合,相关企业实施)
3.完成焦化、化工、制药、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酒和饮料制造、制革、电镀、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中的年度任务。(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配合,相关企业实施)
4.严格落实《山西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推动工业领域节能减排,依法依规有序退出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企业和产能。(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教科局、县财政局配合,相关企业落实)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5.现有生活污水处理厂2018年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确保出水稳定达地表水Ⅴ类标准。(县住建局牵头落实,县环保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6.提高污水处理厂冬季出水水质。现有生活污水处理厂要结合实际,在2018年10月底前及时采取截污纳管、明渠覆盖、设施保温等有效措施,确保对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处理效果。(县住建局牵头落实,县环保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7.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我县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0%以上。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合流制管网占排水管网的比例控制在30%以内。(县住建局牵头落实,县环保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8.强化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0%以上。(县住建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9.鼓励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推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县住建局牵头落实,县环保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0.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鼓励厕所粪污与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资源化利用。(县爱卫办、县畜牧中心、县住建局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1.继续开展畜禽养殖粪便污水处理和回收利用工作,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成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的比例达到70%以上;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县畜牧中心牵头,县环保局配合,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2.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肥,化肥使用量增幅控制在0.4%以下;农药使用量与近三年平均用量相比增幅控制在2%以内。(县农委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3.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依法关闭或搬迁任务。(县环保局、县畜牧中心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加强交通运输污染控制
14.加强辖区内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县环保局牵头,高速公路服务区负责落实)
(五)节约保护水资源
15.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年度目标。(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农委、县住建局、县环保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
16.严控地下水超采,完成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年度任务。(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农委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7.全面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水利局配合落实)
18.加强节水管理,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任务。(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农委配合落实)
(六)保障水环境安全
19.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完善保护区立标工作,全面排查和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县环保局牵头落实,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0.开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重要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完善地下水“双源”(污染源、饮用水源)清单,完成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采集。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21.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换为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建设任务。(县商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配合)
22.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23.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风险源清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及保障机制。(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七)开展流域水生态修复
24.按照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的总体要求,全面完成重点河流生态修复与保护的年度任务。(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委、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25.持续推进河道清淤、清理垃圾、清除违法建筑的清河行动。(县水利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环保局配合,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6.严格水域岸线管控,在沿河(湖、库)两岸视条件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保护水域湿地空间。(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农委、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落实)
27.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时应将城市“蓝线”作为强制性内容进行划定,建设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八)加强水环境管理
28.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见附件3)。(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29.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登记及设置审批工作,坚决取缔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入河排污口。(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30.在汾河等流域实施水污染联防联控,建立跨界河流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测、水质超标预警、应急响应等联动机制,推进县际协作,形成水污染防治工作合力。(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农委、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31.全面开展以整治“散乱污”企业为重点的专项执法行动。对超标排污企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土小”企业,露头就打,依法清理;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强化证据固定与收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县环保局、县公安局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2.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违法企业名单。(县环保局牵头落实)
33.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按月更新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及各项任务进展情况记录,并按照调度要求报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农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畜牧中心、县卫计局负责落实)
34.完成水体达标方案和良好水体保护方案年度目标任务,实施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农委、县畜牧中心、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35.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县环保局每月要向同级住建局反馈污水处理厂出水监测情况,县住建局根据监测情况进一步强化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促进县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落实)
36.在政府网站(每季度)发布行政区域内地表水水环境质量;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县级区域内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县环保局负责落实)
37.在政府网站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县级区域内供水厂出水水质状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县住建局负责落实)
38.在县人民政府网站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县级区域内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县卫计局负责落实)
39.加大《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入选技术示范推广力度,推广率不低于60%。(县教科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农委、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建立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实际适时对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见附件1)。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统筹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单位要认真履行水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制定年度计划,逐级分解任务,明确进度要求,强化监管考核,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强化部门联动,推进工作落实
县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河长制办公室、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调度各相关部门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定期通报进展情况,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要确定专人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信息报送至县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定期会商,形成联合调度、联合督办、联合约谈、联合考核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督查督办,严格考核问责
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对水污染防治进行督查、督办。对于重点工作进度滞后、造成地表水考核断面单月水质同比恶化的,视情况采取预警、通报批评、约谈等措施。对水质恶化严重、重点工作未完成、约束性指标未完成、年度考核未通过的单位,按照《山西省水环境质量改善量化问责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发挥激励导向,加强舆论引导
持续加强环境保护宣传与教育,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引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依法公开水污染防治工作相关信息,曝光通报批评和约谈负面典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附件:1.襄汾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量化问责的重点工作清单
3.襄汾县地表水跨界断面一览表
4.襄汾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表
组 长: 乔飞鸿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杜许堂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李 胜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张淑玲 县政府副县长
李明星 县政府副县长
李文耀 县政府副县长
鹿剑英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王 晶 县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张国强 县环保局局长
王宝贝 县水利局局长
梁彦明 县住建局局长
崔 曙 县发改局书记
臧建会 县经信(商务粮食)局局长
张学民 县教科局局长
王世红 县人社局局长
聂增勇 县财政局局长
张英杰 县农委主任
于文珍 县林业局局长
张居峰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邓 军 县工商和质监局局长
史增怀 县卫计局局长
肖军强 县安监局局长
程振廷 县食药监局局长
刘新刚 县畜牧中心主任
邓建峰 县爱卫办主任
高淮刚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协调、调度、督促,随时掌握工作进展,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张国强兼任。
附件2
量化问责的重点工作清单
1.襄汾县污水处理厂、襄汾县辉瑞制药厂、襄汾县荷花园污水处理站、襄汾县光大甲醇,襄汾县宏源甲醇要确保2018年底前出水稳定达地表水Ⅴ类标准。
2.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县城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0%以上。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合流制管网占排水管网的比例控制在30%以内。
3.提高污水处理厂冬季出水水质。现有城市(县城)、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要结合实际,在2018年10月底前及时采取截污纳管、明渠覆盖、设施保温等有效措施,保证冬季水温达到设计温度,确保冬季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
4.落实汾河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调水年度方案,保障河道生态基流。
5.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全面排查和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6.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换为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建设任务。
7.按时完成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具体内容详见附件4)。
8.持续推进汾河河道清淤、清理垃圾、清除违法建筑的清河行动。
附件3
襄汾县地表水跨界断面2018年考核要求一览表
县市区 | 河流 | 考核断面 | 2018年考核要求 |
襄汾县 | 汾河 | 柴庄 | 出境断面水质好于入境 |
襄汾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表
序号 | 县市区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责任主体 | 开工时间 | 完工时间 |
1 | 襄汾县 | 襄汾县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 对北大街排水系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管网。 | 襄汾县人民政府 | 2017年 | 2018年12月 |
2 | 襄汾县 | 襄汾县污水处理厂提标及保(提)温提效项目 | 建设污水深度处理设施,对污水处理厂采取保(提)温提效措施,出水达地表水V类标准。 | 襄汾县人民政府 | 2018年 | 2018年12月 |
3 | 襄汾县 | 襄汾县沿河排污口整治工程 | 对排污口进行整治,杜绝污水直排。 | 襄汾县人民政府 | 2018年 | 2018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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