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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襄汾县星原钢铁转型升级项目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201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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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政办发〔2018〕52号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襄汾县星原钢铁转型升级项目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襄汾县星原钢铁转型升级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60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汾县2012年城市规划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12〕22号)执行,请认真做好前期各项工作。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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