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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汾县创建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协调机制的通知

201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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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政办发〔2018〕48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汾县创建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协调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襄汾县创建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协调机制》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17

    (此件公开发布)


                                                                 

襄汾县创建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协调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汾县创建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18〕2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县“创建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协调机制,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组建推动襄汾县创建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协调小组

组      长:张淑玲(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史康康(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史增怀(县卫计局局长)

    成      员:关悟奎(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广电中心主任)

聂增勇(县财政局局长)

                崔  曙(县发改局书记)

                王世红(县人社局局长)

                文慧敏(县民政局局长)

                程振廷(县食药监局局长)

                郭志方(县编办主任)

马景泉(县卫计局副局长)

                刘学仁(县人民医院院长)

                宋文艺(县中医医院院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卫计局副局长马景泉同志兼任,成员:贾彦军、吴俊。

二、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对全县中医药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研究制定政策措施,以挖掘、整理、继承、发展、提高祖国传统医药学和民族优秀文化为己任,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全面、健康、快速发展。并负责对中医药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拟定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协调议事规则

(一)工作程序由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向领导小组提出协调会议时间和相关工作内容安排及主题,经领导小组批复后组织召开协调会。

(二)实施定期议事制度每半年召集一次协调小组会议,必要时针对相关专题工作临时召集涉及相关部门工作的专题协调会。

(三)议事内容总结、评价上年度创建工作的基本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决定本年度的工作指标和重点解决的疑难问题,并提出具体措施。

四、明确任务实行分工协作

把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有关单位,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形成完整的目标管理体系。每年对创建工作责任单位目标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不少于两次,年终通报考核情况。

五、健全管理体系,加强对基层中医药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要进一步完善以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县、乡(镇)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县中医医院要根据全县创建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基层中医药工作的指导,分片负责,责任到人;各级创建工作办公室要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人员,制定工作规划、规程,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专项软硬件同时达标。

六、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强化县中医院的“龙头”作用

进一步加强县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改善患者的就医环境,扩大住院部的规模,增设功能检查科1-2个,中医专科3-5个,增强急诊科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中医科研工作,研制和加工临床效果较好的中药饮片和剂型,使县中医院在全县中医事业的医、教、研中心作用更加突出。

七、强化人才培训工作,提高中医队伍整体素质

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才培训作为中医工作的重点,完善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中西医在职人员参加各种中医药继续教育,为基层在职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机会,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办法培养实用型中医药人才。

(一)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县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本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县卫计局有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副局长,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全县中医药工作情况。

(三)中医药事业经费列入政策预算,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四)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

1、将中医药服务项目(包括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品种(包括中药饮片、中成片、医疗机构中医制剂)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2、制定降低中医药服务起付线、提高补偿比例等鼓励政策,补偿比例提高不少于10个百分点,引导参合农民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

(五)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科室的管理,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片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

(六)建立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对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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