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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汾县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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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政办发〔2018〕47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汾县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襄汾县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襄汾县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效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决定在全集中开展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晋发20182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830号)、《临汾市委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生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的实施意见》(临办发20182号)、《中共襄汾县委办公室、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县生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的实施意见》(襄办发20183号)和省市统一安排部署,针对交通污染的突出问题,全面实施城市过境车辆优化通行措施,集中开展柴油货车排放达标治理、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抛洒扬尘治理,加强县城过境公路养护管理,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专项行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交通、公路、公安、交警、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联合共治水平。

——坚持源头防范、综合治理既要注重加强交通管制和路面执法,严肃查处和控制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车辆污染,又要注重从车辆销售、注册、运输市场准入等环节加强监管,从严控制排放不达标柴油货车进入市场。

——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认真总结运用专项行动的实践成果建立健全环境诚信联合奖惩制度,为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奠定基础。

三、主要目标

经过专项治理,进一步提升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减少散装物料运输车抛洒扬尘污染,推动散装物料集装箱运输或硬密闭运输。通过调整优化县城过境车辆通行线路等措施控制输入性交通污染,促进绿色运输健康发展,有效降低空气污染物浓度改善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国家和省提出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阶段性目标。

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启动阶段(2018年8月15日前)。主要任务是:做好组织领导、制定方案、组建队伍等准备工作,为开展专项行动奠定坚实基础。

1成立领导机构。县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

2制定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同时,新闻中心制定舆情应对应急预案,交警大队制定交通拥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信访局制定群体上访应急预案。

3公告实施方案。8月12日,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在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襄汾县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公告》《襄汾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县城过境车辆优化通行措施的通告

4组建执法队伍。县级联合执法行动从公安、交警、交通、环保、公路、商务、工商和质监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建专项行动联合执法队伍,本次行动抽调人员要与县散煤整治、治超联合执法队伍充分结合,三支队伍实现有机统一,职责清晰,任务明确,统筹兼顾,齐头并进,于2018年8月14日前完成执法准备工作

5做好启动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省市统一行动部署,做好准备工作,确保8月15日零时按时参与全省专项行动统一启动、全面展开。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8月15日—12月31日)。

主要任务是:抓住“车、路、油”三个环节,组织开展交通、公安、交警、环保、公路等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整治柴油货车超标排放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密闭不严、沿路抛洒以及道路扬尘污染,优化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过境城区通行路线,有效降低道路交通污染。

1实施县城过境车辆优化通行和强化县城过境公路养护管理。

(1)全面实施县城过境车辆优化通行措施。2018年8月25日零时起,县城实施过境车辆优化通行措施,对所有经过城区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实施有效管控,力争用一个月时间,使县城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交警部门要加强交通秩序管理,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路段的管控,引导车辆有序分流,按照指定路线行驶。对特殊运输需求的车辆,结合实际,明确行驶路线、时间和管理办法。交通公路部门要做好公路养护管理和有关标志设置、信息发布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2)强化县城过境公路养护管理。所有县城过境公路要按照市政道路清扫、洒水标准作业,及时清扫抛洒物,保持路面日常清洁,坚决遏制二次扬尘污染。县城过境公路机械化清扫率要达到60%以上。住建、公路、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处治路面坑槽、松散、翻浆等病害,保证道路安全畅通。

2集中开展柴油货车排放达标治理。

(1)开展柴油货车排放联合执法。8月15日零时起,专项行动全省统一启动,县联合执法队伍分组、分片、分路段、分站点开展行动。采取环保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执法模式。加强路面执法,严厉打击国III以下(含国III)柴油货车超标排放和已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尾气排放达标情况。重点路段要加大检查频次,依法从严处罚。严格控制输入性污染,在高速襄汾、北柴、南辛店出口,设置联合执法检查点,开展入境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抽检,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劝返。

(2)严格在用柴油货车排放检验。环保部门强化对机动车排放检验的管理,排放检验不合格的,交警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未通过年度环保检验和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在用道路运输柴油货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通过道路运输证年审。环保部门要强化入户监督抽测,督促指导重点工矿企业、运输企业等柴油货车用车大户,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对于柴油货车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入户监督抽测,并建立柴油货车抽测档案,秋冬季期间加大入户监督抽测力度。

(3)加强柴油货车销售、注册、市场准入等环节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注册登记前的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污染控制装置、上线排放检测等内容,严厉打击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从事道路运输的柴油货车,环保、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环保检验、安全技术检验、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关。尾气排放不达标、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燃料消耗不符合标准的柴油货车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4)从严查处不合格油品。从今年1月1日起,全县已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柴油。公安、环保、工商和质监、商务、发改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依法打击销售、使用不达标车用柴油和车用尿素行为,从严倒查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来源,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集中开展道路抛洒扬尘治理。

(1)加强道路抛洒扬尘治理联合执法。8月15日零时专项行动启动后,所有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公安、交警、交通、公路、环保等部门要加大现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货车抛洒扬尘等违法行为。对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造成抛洒、脱落、遗漏、扬尘等污染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2)加强散装物料装载治理。装卸散装物料必须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散装物料车辆卸载货物后要及时对车辆冲洗保洁。县治超办、住建、交通等部门要加强散装物料运输源头监管,严禁超载超限装载,严禁散装物料生产销售企业为未采取必要封闭措施的货运车辆装载,严禁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的货运车辆出场。

第三阶段:考核总结阶段(2019年1月1日—2019年1月31日)。集中治理结束后,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对治理成效进行客观评估,并对各成员单位专项行动成效进行全面考核、排名通报,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运用实践成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推动综合治理长效化。

保障措施

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专项行动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重要性战役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落实主体责任。此次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对本专项行动负主体责任。集中治理期间,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有关执法工作纳入领导组统一管理。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的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落实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二)落实部门职责。交通公路部门负责货运车辆营运管理公路养护管理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环保部门负责车辆排放检验达标管理等工作。交警部门负责落实县城过境车辆管控优化通行措施,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秩序管理等工作。工商和质监部门负责对合法加油站、企业油库的油品、尿素的质量监督,企业油库的管理按现行管理由相关部门负责,“黑加油”站点的取缔按现行管理制度由商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取缔其他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分别负责相关工作。

(三)加强政策扶持。协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进一步服务于企业和车辆经营户为其提供安全经济、文明优质的交通环境。2018年10月1日前,继续实行现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从10月1日起,实施对柴油货车更加优惠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降低物流成本,提高运输效率。

(四)加强信用监管。集中治理期间对有关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征信系统管理和信用考核评价,相关企业负责人信息纳入相关领域“黑名单”和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对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实施联合激励。

(五)加强督查指导。专项行动领导组要加强开展专项行动跟踪督导对工作不力、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给予表彰。

(六)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重点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各项安排部署,及时报导治理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印发各种宣传资料,力争做到过往车辆司机人人知晓。正确应对舆论关切,交通运输、公路、环保、公安、交警等部门等职能部门要提前准备解读文章和应答口径。新闻中心要按照政府职能部门提供的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

(七)加强应急处置。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制定突发性事件及舆情应对预案,加强应急值守,完善监控机制,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专项行动期间,联合办公室必须全天候24小时值班。

件1

襄汾县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乔飞鸿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杜许堂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李  胜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李文耀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关悟逵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广电中心主任

张建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中心主任

邱跃峰  县政府人防办副主任

梁培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董春安  县政府办主任科员、治超办主任

张国强  县环保局局长

张文平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崔  曙  县发改局书记       

段旭红  襄汾公路段负责人

臧建会  县经信局(商务粮食局)局长       

聂增勇  县财政局局长

梁彦明  县住建局局长

邓  军  县工商和质监局局长             

肖军强  县安监局局长

高淮刚  县公安局副局长

康大刚  县信访局局长

王  强  县农机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领导组下设联合办公室,联合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县政府人防办副主任邱跃峰担任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梁培奇担任常务副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考核总结等。专项行动领导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

联系人:王志军         联系电话:13835739599

邮  箱:xfjthb8@163.com 传    真:3622220

附件2: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第一阶段:准备启动阶段(2018815日前)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

单位

配合

单位

1

制定行动方案

结合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于8月10日前制定印发本地实施方案。

政府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能制定部门工作方案。

有关部门


2

公告行动方案

8月12日前公告实施方案及县城过境车辆禁限行管控通告。

政府

县交警

大队


3

组建执法队伍

组建专项行动联合执法队伍,于8月14日前完成执法准备工作。

县政府办


4

做好启动工作

县直有关部门完成专项行动准备工作,落实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确保8月15日零时专项行动全省统一启动、全面展开。

县直有关

部门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2018815—20181231日)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

部门

配合

部门

1

实施县城过境车辆优化通行和强化县城过境公路养护管理

县城过境车辆优化通行措施

2018年8月25日零时起,全县全面实施县城过境车辆优化通行措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做好绕行公路养护管理和有关标志设置、信息发布工作。

县交警

大队

县交通

运输局


强化城县过境公路养护管理

所有县城过境公路按照市政道路标准清洁,采取有效方式遏制二次扬尘污染。提高过境公路机械化清扫率,及时处治路面病害。

县住建局

县公路段县交通运输局


2

集中开展柴油货车排放达标治理

严格在用柴油货车排放检验

环保部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加强对在用柴油货车的排放检验,未通过年度环保检验的,交警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部门不得通过道路运输证年审。

县环保局县交警

大队

县交通运输局


督促指导重点工矿企业、运输企业等柴油货车用车大户,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强化入户监督抽测,对于柴油货车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入户监督抽测,并建立柴油货车抽测档案,秋冬季期间加大入户监督抽测力度。

县环保局


加强柴油货车销售、注册、市场准入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注册登记前的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污染控制装置、上线排放检测等内容,严厉打击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县环保局

县工商和质监局


新购的道路运输柴油货车,尾气排放、安全技术检验、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合格、不达标的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县环保局

县交警

大队

县交通运输局


2

集中开展柴油货车排放达标治理

开展柴油货车排放联合执法

采取联合执法模式,加强路面执法,严厉打击柴油货车超标排放和已注销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严格控制输入性污染。在有条件的县界路段,设置联合执法检查点,对排放不达标入境车辆劝返。

县环保局县交警

大队

县交通运输局


3

从严查处不合格油品

全县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柴油和车用尿素。工商和质监部门负责对合法加油站、企业油库的油品、尿素的质量监督,企业油库的管理按现行管理由相关部门负责“黑加油”站点的取缔按现行管理制度由商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取缔。

县工商和质监局

县商务

县发改局

县公安局

县环保局

县安监局各乡(镇)

4

集中开展道路抛洒扬尘治理

加强散装物料装载治理

住建、交通等部门要加强散装物料运输源头监管,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严禁散装物料生产销售企业为未采取必要封闭措施的货运车辆装载,严禁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的货运车辆出场。

县住建局

县交通运输局


加强道路抛洒扬尘治理联合执法

加大现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货车抛洒扬尘等违法行为。对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造成抛洒、脱落、遗漏、扬尘等污染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县交警

大队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








第三阶段:考核总结阶段(2019年1月1日—2019年1月31日)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

部门

配合

部门

1

集中治理结束后,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对治理成效进行客观评估,并对成员单位专项行动成效进行全面考核、排名通报,考核结果纳入县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考核。同时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推动综合治理长效化。

县专项行动领导组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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