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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政办发〔2018〕8号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汾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襄汾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襄汾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多。为加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省、市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分工方案》、《临汾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2017年度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情况
2017年6月份以来,我县连续出现降雨天气,汛期延续至10月底,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带来了严峻的考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实行县领导和县直各单位包联乡镇、村庄的工作机制,特别是领导干部亲自带头赴地质灾害防治联络点开展防治工作,形成了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2017年,国土部门严格执行地质灾害 “三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了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工作,针对确定的105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了防灾预案,发放了防灾工作明白卡,向隐患区1665户群众发放了防灾避险明白卡,同时开展了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宣传培训,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临灾处置水平和避险常识。
国土、气象部门联合开展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汛期通过手机短信及时通知预警区内相关人员根据当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实际情况采取防灾避灾措施,避免了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进展显著。进一步完善了县、乡、村群测群防网络,层层签订了工作责任书,明确了各级地质灾害防灾工作责任,在6~10月的汛期加大了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力度。陶寺乡、大邓乡开展了防汛和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各乡镇都组织乡村干部对重要隐患点的群众实施了临时避险,确保了隐患区群众安全。
通过以上工作措施,有效地预防了地质灾害的发生,2017年我县未发生一起地质灾害伤亡事故。
二、2018年全县地质灾害趋势分析重点防治区
(一)2018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全年降水总趋势预测
预计2018年度,全县年降水量接近2017年降水量,年平均气温偏高。分季来看:冬季(2017.12~2018.2),降水量偏少,气温偏高,季内温度阶段起伏较大;春季,降水量偏少,气温偏高;夏季,降水量偏多,气温偏高,由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仍会出现局部洪涝和阶段性旱象;秋季,降水量偏少,气温偏高。
2、重点防范期
2018年全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分为两个时间段。一是3~4月土体解冻期。由于气温逐步升高,土体解冻,受土体冻融及土体中的地下水作用的影响,易发生坡体崩塌与滑坡地质灾害;二是主汛期的6~9月份。期间降水量占全年总降水量的60%以上,地质环境弱的地区在降雨条件下突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3、主要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降水是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黄土地区的崩塌、滑坡还与地下水密切相关。县气象局预测1-5月我县累计降水较历年偏少,但由降水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的灾害也不容忽视。由于解冻期易发生崩塌与滑坡地质灾害,应重点防范全县村前屋后的黄土高陡边坡。6~9月主汛期间全县降水量与历年同期相比略偏多,由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局部会出现大到暴雨天气,可能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我县黄土丘陵区及东西两山沟谷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自然条件下的崩塌、滑坡、泥石流。
此外,由于我县历年形成的采矿活动,开采产生的采空区有可能造成地面塌陷,弃渣堆积给泥石流提供了物源,修建公路、铁路等各类工程建设取土切坡,也易发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
(二)全县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1、塔儿山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陶寺乡原塔儿山矿区及周边村庄,区内地貌类型属中山区和黄土丘陵区,地质灾害类型为泥石流、崩塌和地面塌陷,防治重点是云合村及其所属自然村、周边开采矿山企业。
2、神坡村地面塌陷及崩塌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大邓乡神坡村,由于多年开采形成地下采空区,区内已发生过多次地面塌陷。由于周边矿山开采影响,现该塌陷区及黄土崩塌还处于不稳定状态,防治重点是矿区内沟南、沟北、大坡、神坡、南圪垯、燕窝自然村及周边开采矿山企业。
3、东寨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
东寨地面塌陷位于襄汾县新城镇沙女沟村东寨自然村,该区地面塌陷是由采煤引起的。据调查在塌陷区范围内现未形成明显的塌陷坑,基本为不均匀的沉陷变形。区内煤矿虽停产多年,但由于地面塌陷存在不确定性,仍有可能发生塌陷,防治重点是东寨自然村。
4、李家庄滑坡重点防治区
位于陶寺乡崔家庄村李家庄自然村,区域地貌属于低黄土台地区,山坡相对高差为160m,坡度为15~20°,整个村庄处于滑坡体的上部,为现代大型滑坡,现正处于蠕滑变形阶段,防治重点是李家庄自然村。
5、陕家坡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
位于大邓乡陕家坡村,区域地貌属中低山区,山坡相对高差100m,坡度10~15°左右,地质灾害类型为滑坡和崩塌,现滑坡处于蠕滑变形阶段,防治重点是陕家坡、王家河自然村。
6、县城周边潜在崩塌重点防治区
位于县城边缘,崩塌体有较高的临空面,时常出现掉块、落土等现象,特别是当大气降水(暴雨)形成的坡面流汇集入渗到坡体的裂隙里时,有可能使部分坡体沿裂隙面破坏,形成崩塌,防治重点是南关沟、沟尔里村、特殊教育学校。
7、全县黄土高陡边坡崩滑区
涉及所有黄土高陡边坡下的居民区及土窑住户。
三、地质灾害防治组织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已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国土、安监、新闻、广电、经信、教科、公安、民政、财政、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卫计、文化、气象、地震、人武、消防、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和组织协调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指导地质灾害险情动态监测;指导基层建立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负责协调解决防灾避灾工程建设用地;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必要应急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督促和指导责任单位进行治理;对责任主体灭失或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组织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项目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不得办理用地手续。
县住建局负责城区和基础设施工程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与国土资源部门合作,制作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加强对现场的气象监测预报,为灾害的救援处置提供气象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公路段和火车站负责公路、铁路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河道、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矿山企业开采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教科局负责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文化局负责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做好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间的充分衔接,确保防灾效益最大化。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应急演练、动态巡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宣传培训、制作、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等各项工作;拟订并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督促检查监测人或受威胁单位及群众进行隐患点日常监测;协助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应急调查、处置、抢险救灾等工作。
(三)各村委会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村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做好隐患点的日常监测、记录和上报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报告,并组织做好应急防范和撤离避让、自救互救工作。
五、防治措施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襄汾县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襄政办发〔2013〕41),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乡、村三级要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各项工作要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过错追究制。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所有矿山企业、公路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依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按评估结果完成治理工程,否则决不允许上报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和建设用地报批手续,违反规定,要严肃处理。
(二)加强隐患排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排查、巡查工作,登记造册,明确防治责任人;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对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并更新系统。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强化群测群防工作,充分发挥已建立起的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体系作用,把监测工作落到实处,损失降到最低。三是大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把宣传培训重点放到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知度,为群测群防体系的有效运行奠定坚实基础。四是在地质灾害隐患区(点)明显位置要设立警示标志,告知群众灾害灾种、诱发原因、威胁范围、避让办法,使受威胁的人员能够自觉防灾避灾。
(三)突出重点,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的发生没有周期性、规律性,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汛期是重点防范期,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小组,提前做好防灾准备,进一步完善汛期监测、巡查、24小时值班、速报等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密切关注灾害发生的前兆特征,出现险情,要及时以多种方式(电话、手机、短信、敲锣、鸣笛等)通知受威胁群众,同时速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迅速撤离受威胁人员,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气象局继续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当出现三级及三级以上地质灾害等级时,按规定程序依法公开发布地质灾害信息,并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预警区内相关人员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提高监测预警水平。
(五)加强宣传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队伍。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一次地质灾害综合应急演练,地质灾害隐患点都应进行以避险为主的应急演练,努力提高干部群众对应急预案的认知度,面临险情时能够抢险到位,有序、有效撤离。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要迅速上报,同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抢险,进行应急处理。应急处置应在政府统一指挥下,各抢险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相互协作,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治理费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规和规定,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科普教育,增强群众依法保护地质环境的自觉性,提高预防地质灾害的能力,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2日印发
共印7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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