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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汾县2018年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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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政办发〔2018〕7号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汾县2018年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襄汾县2018年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襄汾县2018年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巩固近年来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工作成果,针对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中存在的监管缺失、巡查有漏洞有空隙存在死角盲区、民众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更持久深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保障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矿产资源基本概况

襄汾县矿产资源具有分布广、矿种较多、部分矿种储量大、地质构造简单、开采条件好以及拥有少数特色矿产等特点。已发现矿种有煤、铁、金、银、铜、石膏、大理石、石灰岩、白云岩、麦饭石、膨润土、铅锌矿、重晶石、花岗岩、地下热水共15种,其中煤、铁、铜、石膏、石灰岩储量丰富,为本县的主要矿产。已查明矿产地20处,其中煤1处,石膏2处,金矿3处,铜矿2处,铁矿11处,熔剂灰岩1处。矿山企业主要分布在新城镇、陶寺乡、大邓乡、襄陵镇、南辛店乡、古城镇、汾城镇。

二、工作重点和区域

(一)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包括历史遗留)的私挖盗采坑口(井口)关闭是否达标;

(二)加强对历史遗留私挖盗采点在册、资源整合关闭及政策性关闭坑口(井口)的监管;

(三)加强对交接区域私挖盗采的监管;

(四)加强对资源整合、采矿许可证延续办理期间矿山企业的监管;

(五)全县“打非”工作重点区域:陶寺乡、大邓乡、汾城镇、襄陵镇。

三、工作机构

为了加强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国土、安监、公安、工商和质监、水利、供电、新闻、广电等部门及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全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工作由打非领导组全权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查,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突出点,通力协作。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第一责任人、第一发现人和第一报告人,在县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制止、报告工作,严密监控本辖区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及时报告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二)国土资源部门是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工作的牵头部门。研究掌握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向政府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和突查暗访,对发现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对发现的各类非法盗采矿井(坑口、点)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六条标准”取缔、关闭,并函告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组织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对非法违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进行勘测、鉴定,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安部门发现或者接到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移送的非法违法采矿犯罪案件,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犯罪行为;加强对民用火工品的监管,严禁向非法盗采者提供民用火工品,严厉打击私自制造、贩运、储存、使用民用火工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安监部门加强对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管,从严监督,严格执法。发现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及时通报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

(五)水利部门加强对河道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环保部门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对非法违法采矿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七)工商和质监部门加强对矿山企业登记管理。对被吊销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的矿山企业依法予以办理相关登记。

(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及矿业劳动用工监管。对非法采矿用工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从事非法采矿的务工人员,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组织遣散。

(九)供电部门加强对矿山企业供电管理,严禁为无证勘查、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提供电力。对非法用电进行违法采矿的,应当及时拆除非法用电设施并依法查处。

(十)新闻、广电部门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通过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媒体进行深入宣传报道,广泛发动,积极营造全社会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浓厚舆论氛围。

五、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认识到位。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把本次行动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转思想转观念转作风,克服麻痹松懈、心存侥幸、盲目乐观、畏难厌战等错误思想和情绪,站在讲政治、讲安全、讲稳定的高度,“以铁的担当尽责、以铁的手腕治患、以铁的心肠问责、以铁的办法治本”, 把“打非”工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完善机制,保持长效。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联合执法,密切协同配合,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大监管力度,实施精确打击,进一步强化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完善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织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县、乡、村三级巡查监管网络,该制止的坚决制止,该查处的重处重罚,该整改的全力整治,该关闭的严格关闭,该取缔的彻底取缔,切实把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确保全县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三) 严查重处,严肃问责。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对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凡辖区内发生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甚至因非法盗采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或充当“保护伞”“黑后台”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从重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法制办,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印发

                                                                共印5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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