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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3710”信息督办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县级重点工作任务等督办制度的通知

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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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13710”信息督办系统使用

管理暂行办法及县级重点工作任务等

督办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13710”信息督办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13710”信息督办系统县级重点工作任务督办制度》、《“13710”信息督办系统县级重大改革事项督办制度》、《“13710”信息督办系统县级重点工程项目督办制度》、《“13710”信息督办系统县级重点技改项目督办制度》和《“13710”信息督办系统县级重点招商项目督办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13710”信息督办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13710”信息督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使用管理,强化刚性约束,提高落实效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规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使用系统立项、督办、办结和结果运用等。

  第三条 系统依托电子政务外网运行,相关责任人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严禁纳入涉密事项。

  第四条 系统运行坚持围绕中心、依法行政、科学高效、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五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系统运行管理,并统筹、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部门建立运行各自系统。

   第六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落实系统事项第一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直部门办公室主任为管理责任人,承办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第七条 系统纳入事项包括:

(一)日常管理事项。即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和县人民政府领导重要批示、指示事项。(以下简称“1”)

  (二)重点工作任务、重大改革事项、重点工程项目、重点技改项目、重点招商项目。即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重大改革事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企业技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等。(以下简称“5”)

第八条 系统设置“1+5”六个版块,即日常管理事项版块和重点工作任务版块、重大改革事项版块、重点工程项目版块、重点技改项目版块、重点招商项目版块。“1”版块依照本办法运行,“5”版块分别制定并依照各自具体督办制度运行。

第九条  系统事项进展、办结情况,以手机短信形式提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部门相关责任人及具体责任人。

第三章 立 项

第十条 “1”版块和“5”版块中重点工作、重大改革2个目录立项主体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5”版块中重点工程、重点技改、重点招商3个目录立项主体分别为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招商局。

第十一条 事项立项前,须书面报经协助分管副县长工作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以下简称县政府分管副主任)以上负责人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1”版块,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负责县长交办事项的立项,或将事项分解至其他科室立项;分管副主任负责分管副县长交办事项的立项;其他科室负责的事项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以上负责人要求立项。“5”版块由立项主体按照各自督办制度予以立项。

第四章 督 办

第十二条 立项主体兼为督办主体,结合系统全程督办,确保每一事项见人见事、见根见果。未按时落实或落实不力的承办单位,系统自动预警督促,或由督办主体进行电话催办、跟踪督查。

  (一)提醒。事项立项后,系统将自动按照1天、3天、7天、1个月的时间节点,分别在截止时限前5小时、5小时、1天、2天进行短信提醒。对推进1个月以上的事项,“1”版块每周短信提醒一次,“5”版块按照各自督办制度予以提醒。承办单位提前报送情况的,对应提醒自动取消。

  (二)反馈。承办单位按时限要求报送办理和落实情况后,系统将自动提醒,并短信反馈立项主体。

  (三)退回。立项主体对承办单位不符合报送要求的事项,通过系统予以退回,并采取函询、持续办理、约谈等方式督促承办单位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 承办单位未按时限要求提交反馈的,系统将自动发送短信进行催办,逾期1天内每3小时提醒1次,逾期2天内每2小时提醒1次,经催办仍未落实或落实不力的,立项主体要及时报请县政府分管副主任或部门分管负责人协调办理落实。逾期3天的,“1”及“5”中重点工作、重大改革2个目录由县人民政府督查室按照县政府分管副主任以上负责人要求进行重点督办,并对督办落实情况进行汇总通报;“5”中重点工程、重点技改、重点招商3个目录,由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招商局负责督办,经督办仍难以落实的,要书面报请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督查室按照县政府分管副主任以上领导要求进行督办。

             第五章 办 结

第十四条 系统事项办结前,承办单位须向立项主体提出办结申请。涉及有服务对象的,承办单位在申请办结前,需征得服务对象同意;经3次以上沟通仍未达成一致办结意见的,书面报告立项主体同意后,采取专家论证、公众评价等形式,对拟办结事项进行核实验证;经核实验证视为可办结的,承办单位要将有关情况反馈服务对象和立项主体。

  第十五条 对在7天或1个月时间节点内无法办结、确需长期推进的事项,承办单位须提前2天提出延期办结申请,并制定合理、明确的落实方案,报立项主体同意后,转入系统“持续跟进”版块予以推进,并按月报告,直至任务全面落实。

  第十六条 立项主体根据办理时间、报送质量、落实结果等,逐阶段逐环节对申请办结事项进行审核,并提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的评估意见,报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审定。经评估为不合格的事项,由立项主体退回承办单位继续办理落实。

  第十七条 “1”版块及“5”版块中重点工作、重大改革2个目录事项落实到位,由立项主体书面提请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审核把关,并报经县长、分管副县长审定,予以办结清零;“5”版块中重点工程、重大技改、重点招商3个目录事项落实到位,经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招商局主要负责人审定予以办结清零。

  第十八条 经审定办结、任务清零事项,立项主体要及时办结、销号,并通知承办单位。

第十九条 立项主体对办结事项的有关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

第六章 结果运用

第二十条 立项主体对承办单位、任务来源、交办事项、事项编号、立项时间等,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分析结果及时报告县长、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及分管副主任,或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对系统承办单位采取积分制管理,每季度评分一次,年末总评并排名。

  第二十二条 立项主体负责评分,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反馈,由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汇总通报。

第二十三条 承办单位年末积分与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接挂钩,作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部门要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3710”信息督办系统

县级重点工作任务督办制度

为深化拓展延伸“13710”工作制度落实,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13710”工作制度的通知》和《“13710”信息督办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县级重点工作任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任务来源

  (一)《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重要工作任务。包括主要预期指标和约束性指标、重要量化指标、有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重要民生实事等。

  (二)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重大工作任务。主要包括有明确目标要求的重大工作任务、与省政府、市政府及有关市直部门签订的责任书或有明确目标要求的重点工作任务。

  二、督办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切实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任务“清零”落地。

  (二)加强统筹协调。围绕工作重心,紧盯关键环节,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解决问题。

  (三)严格时限要求。严格落实“13710”工作制度要求,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三、责任主体

  (一)立项主体。县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为县级重点工作任务的立项主体。按照《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选择其中重点工作任务,经县政府分管副主任以上负责人审核后,纳入“13710”信息督办系统“重点工作任务”板块管理。

  (二)落实主体。各工作任务牵头落实单位为落实主体,要按照立项主体要求落实工作任务,在进度要求时限内完成并反馈办理落实情况。落实主体的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靠前组织协调,亲自研究部署,推动任务落实。

  (三)督办主体。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立项、谁督办”的原则,立项主体兼为督办主体,履行督办责任。

  (四)协调主体。对督查发现的进度落后、标准不高等问题,由立项主体报请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协调督促工作任务落实。

  四、督办流程

纳入“13710”信息督办系统的重点工作任务要严格执行“13710”工作流程。同时,结合重点工作实际,对在一个月内确实解决不了的事项,要确定解决的时间节点,制定推进方案,报经立项主体同意,转入“持续推进”板块跟踪督办,并逐月反馈,季度小结,年底清零。

  (一)逐月反馈。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主体每月底前要将本月的落实进展情况通过系统进行反馈。在月底没有反馈的事项,由系统从下月1日开始,每日8时、15时分别催办一次,连续提醒2日,仍未反馈的由立项主体催办。超过时限2日未上报的事项,交由县政府督查室核查问责。

  (二)季度小结。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主体在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第四季度提前一周)分别将第一季度、上半年、第三季度、全年工作进展落实情况书面报告立项主体,由立项主体呈报分管副县长。

  (三)年底清零。所有事项年底都要销号清零,做到件件有结果。

   五、问效问责

  (一)考核评价。年底前,由立项主体对承办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进行分类排队,并将评价情况报分管副县长。

  (二)积分奖励。立项主体对落实事项全程跟踪督办,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沟通,对报送的办理和落实情况进行严格把关。督办系统管理事项清零后,经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审定为优秀、良好的承办单位给予奖励积分。

  (三)追责问责。对落实措施不得力、组织不到位、责任不衔接、作风不扎实,以及弄虚作假、效能低下、失职渎职等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13710”信息督办系统

县级重大改革事项督办制度

为深化拓展延伸“13710”工作制度落实,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13710”工作制度的通知》和《“13710”信息督办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县级重大改革事项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任务来源

(一)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

(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改革事项。

(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改革事项。

(四)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改革事项。

  二、督办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重大改革事项,切实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任务“清零”落地。

(二)加强统筹协调。围绕工作重心,紧盯关键环节,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解决问题。

(三)严格时限要求。严格落实“13710”工作制度要求,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三、责任主体

  (一)立项主体。县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为县级重大改革事项的立项主体。根据《襄汾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要求,经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审核后,将重大改革事项全部纳入“13710”信息督办系统“重大改革事项”板块管理。 

  (二)落实主体。各工作任务牵头落实单位为落实主体,要按照立项主体要求落实工作任务,在进度要求时限内完成并反馈办理落实情况。落实主体的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靠前组织协调,亲自研究部署,推动任务落实。

  (三)督办主体。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立项、谁督办”的原则,立项主体兼为督办主体,履行督办责任。

  (四)协调主体。对督查发现的进度落后、标准不高等问题,由立项主体报请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协调督促工作任务落实。

   四、督办流程

  纳入“13710”信息督办系统的重大改革事项要严格执行“13710”工作流程。同时,结合重大改革事项实际,对在一个月内确实解决不了的事项,要确定解决的时间节点,制定推进方案,报请立项主体同意,转入“持续推进”板块跟踪督办,并逐月反馈,季度小结,年底清零。

  (一)逐月反馈。重大改革事项的落实主体每月底前要将本月的落实进展情况通过系统进行反馈。在月底没有反馈的事项,由系统从下月1日开始,每日8时、15时分别催办一次,连续提醒2日,仍未反馈的由立项主体催办。超过时限2日未上报的事项,交由县政府督查室核查问责。

  (二)季度小结。重大改革事项的落实主体在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第四季度提前一周)分别将第一季度、上半年、第三季度、全年工作进展落实情况书面报告立项主体,由立项主体呈报分管副县长。

  (三)年底清零。所有事项年底都要销号清零,做到件件有结果。

五、问效问责

  (一)考核评价。年底前,由立项主体对承办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进行分类排队,并将评价情况报分管县长。

  (二)积分奖励。立项主体对落实事项全程跟踪督办,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沟通,对报送的办理和落实情况进行严格把关。督办系统管理事项清零后,经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定为优秀、良好的承办单位给予奖励积分。

  (三)追责问责。对落实措施不得力、组织不到位、责任不衔接、作风不扎实,以及弄虚作假、效能低下、失职渎职等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13710”信息督办系统

县级重点工程项目督办制度

为深化拓展延伸“13710”工作制度落实,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3710”信息督办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市级重点工作任务等督办制度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61号)有关要求,结合县级重点工程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任务来源

(一)纳入市“13710”信息督办系统“重点工程”板块督办事项;

(二)县委、县政府对重点工程工作的安排部署;

(三)县领导对重点工程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

(四)县重点建设项目领导组议定事项;

(五)县重点建设项目领导组办公室根据领导组安排确定的有关事项;

(六)县重点工程项目单位反映的重大问题;

(七)其他重大事项。

二、督办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重点工程推进,切实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确保问题“清零”落地。

(二)加强统筹协调。围绕工作重心,紧盯关键环节,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解决问题。

(三)严格时限要求。严格落实“13710”工作制度要求,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三、责任主体

(一)立项主体。县发改局为立项主体。根据工作情况和领导批示初选重要事项,经分管负责人审定后,纳入“13710”信息督办系统“重点工程”板块管理督办。

(二)落实主体。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为落实主体,要按照立项主体的要求落实工作任务,在进度要求时限内完成并反馈办理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靠前指挥协调,亲自研究落实,并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接受系统发出的短信,协调日常工作。

(三)督办主体。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立项、谁督办”的原则,立项主体兼为督办主体,落实督办责任。

(四)协调主体。对督办发现的进度落后、标准不高等问题,由县发改局协调督促工作任务落实。

四、督办流程

(一)时间要求

1、“1”即当天对系统通知的事项进行研究,作出安排部署,做到“事不过夜”。

2、“3”即3天内要反馈办理情况,项目施工现场发生的阻工、扰工事件,承办单位要在3天内解除。

3、“7”即对有明确时间节点规定的一般性问题,原则上7天内要落实解决。

4、第二个“1”即对重大复杂问题要在1个月内落实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提出书面解决方案和时间节点,经县发改局审核同意后,转入持续推进阶段跟踪督办;持续办理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每周报送进展情况;3至6个月的,每两周报送进展情况;6个月以上的,每月报送进展情况。所有事项在年底要销号清零。

5、“0”即所有事项都要跟踪到底、销号清零,件件有结果。

(二)通知、提醒和警示

系统对在办事项进行自动通知和提醒。分派事项时发出通知短信;办理时限内,每个时间节点前5小时发出提醒短信;到达办理时限及时限后5小时、10小时,分别发出3次逾期警示短信,要求承办单位在一天内说明情况。

(三)逾期处理

逾期未办结的事项,以及逾期未报送落实情况、经逾期警示后仍未说明情况的事项,先由县发改局协调办理,仍难推动落实的,报请县政府督查室予以推动。

(四)结果核实

承办单位上报事项办结后,县发改局与重点工程项目单位、相关单位了解核实,确保办理情况与上报情况一致。

五、问效问责

(一)定期通报。县发改局定期对重点工程“13710”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书面报告分管副县长,在重点工程调度会上进行通报。

(二)满意度评价。县发改局和县重点工程项目单位可对重点工程“13710”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分级评价。办理情况和评价结果将作为重点工程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追责问责。对落实措施不得力、组织不到位、责任不衔接、作风不扎实,以及弄虚作假、效能低下、失职渎职等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13710”信息督办系统

县级重点技改项目督办制度

为深化拓展延伸“13710”工作制度落实,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共公厅关于落实“13710”工作制度的通知》(临政办发明电〔2016〕94号)和《“13710”信息督办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县级重点技改项目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任务来源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全县重点监测管理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企业上报需要各单位或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县领导要求重点督办的项目问题。主要包括省、市、县政府重点推进的技改项目,县领导安排重点跟踪服务的技改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督办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加快技改项目建设为核心,切实加强项目检测管理和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力促项目早日投产达效。

(二)坚持全面协同。已全面构建督办体系为重点,加强协同配合、信息互通、相互衔接,实现督办范围全覆盖、无盲区,工作推进全落实、无死角。

(三)严格时限要求。以落实“13710”制度为根本,盯住关键环节,严格工作时限,努力提升服务能力,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三、督办主体

(一)立项主体。经信局各相关股室为县级重点技改项目督办事项的立项主体。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跟踪监测,对企业上报或领导要求重点督办的项目问题进行研究、梳理,其中需要进行督办的事项,经分管负责人审定后,纳入“13710”信息督办系统“重点技改项目”板块管理督办。

(二)落实主体。承办督办事项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落实主体。按照各自职能,在进度要求时限内完成并反馈办理落实情况。落实主体的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好督办事项的研究落实工作。

(三)督办主体。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立项、谁督办”原则,经信局各有关股室具体负责督办工作,落实督查责任。对督办过程中发现的进度落后、标准不高等问题,要做好督促推进工作,牵头协调事项承办部门加快推进任务落实。

四、督办流程

纳入“13710”信息督办系统的重点技改项目严格要求执行“13710”工作制度流程。对于一个月内确实无法办结的事项,要结合重点技改项目实际,研究提出解决的时间节点和具体方案。经立项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转入“持续推进”板块,按照逐月反馈、季度小结、年底清零的方式进行跟踪督办。

(一)逐月反馈。重点技改项目督办事项的落实单位,在每月月底前,对各自负责督办的事项进行梳理,并通过系统进行反馈。未按要求反馈的事项,由督办系统从下月1日开始,每日8时、15时分别催办一次,连续提醒2日。提醒后仍未反馈的由立项单位相应股室负责催办。经催办难以落实的事项,报经信局主要负责人协调办理;仍难以推动落实的,将有关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由县政府督查室予以推动。

(二)季度小结。重点技改项目督办事项的落实单位,在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第四季度提前一周),分别将第一季度、上半年、第三季度、全年工作进度落实情况书面报告立项单位,由立项单位呈报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三)年底清零。纳入“13710”信息督办系统的重点技改项目督办事项,在年底都要销号清零,做到件件有结果。

五、问效问责

(一)考核评价。实行考核年度制,每年12月份由立项单位对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按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进行分类排队,并将评价情况报分管副县长。

(二)评优奖励。对督办工作落实有力、办理及时、经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部门和单位,县经信局将报送县政府,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追责问责。对落实措施不得力,组织不到位、责任不衔接、作风不扎实,以及弄虚作假、效能低下、失职渎职等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13710”信息督办系统

县级重点招商项目督办制度

为深化拓展延伸“13710”工作制度落实,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13710”工作制度的通知》(临政办发明电〔2016〕94号)和《“13710”信息督办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结合襄汾县招商引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任务来源

(一)襄汾县在省级督办重大招商引资签约项目,主要包括:

1、省委、省政府主办的重要展会上的签约项目;

2、省委、省政府组织的重要区域经贸合作活动上的签约项目(协议);

3、省委、省政府主办的重大活动中签约仪式上的签约项目;

4、省委、省政府主办的重大招商引资推介对接活动上的签约项目;

5、省领导交办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

(二)襄汾县在市级督办重大招商引资签约项目,主要包括:

1、市委、市政府主办的重要展会上的签约项目;

2、市委、市政府组织的重要区域经贸合作活动上的签约项目(协议);

3、市委、市政府主办的重大活动中签约仪式上的签约项目;

4、市委、市政府主办的重大招商引资推介对接活动上的签约项目;

5、市领导交办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

(三)县级督办的重大招商引资签约项目,主要包括:

1、县委、县政府承办的重大招商活动签约仪式上的签约项目;

2、各乡镇上报,并列入当年考核任务的签约项目;

3、县领导交办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

二、督办原则及内容

(一)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我县招商引资项目,切实解决从签约到投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项目签约中涉及的选址规划等问题;项目落地中涉及的土地、环评等手续不按时限审批等问题;项目开工建设中涉及的用地及拆迁等问题;项目投产中涉及的招商承诺不兑现、优惠政策不落实等问题以及项目从签约到投产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二)坚持绩效原则。建立襄汾县招商引资项目“13710”信息督办系统,纳入县政府“13710”信息督办平台,盯住重点部门、关键环节,严格工作时限,坚持政府督办责任制和部门跟踪落实责任制,全程跟踪和服务,帮助项目单位和相关企业协调纠纷、解决困难。

(三)坚持精准服务。通过招商引资项目“13710”信息督办系统,摸清我县招商引资过程中项目筹划、洽谈、签约、落地、开工到投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项目管理台账,任务分解到位,明确牵头包建县级领导、包建单位,为项目单位及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从而营造优良投资环境。

三、责任主体

(一)立项主体。县招商局为全县重点招商项目督办的立项主体,对项目包建单位和项目单位及企业反映的问题进行审核后,纳入“13710”信息督办系统“重点招商项目”板块管理督办。

(二)落实主体。我县纳入“13710”信息督办系统“重点招商项目”板块的项目,从签约到投产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为落实主体,要按照立项主体的要求落实工作任务,在进度时限要求内完成并反馈办理落实情况。

(三)督办主体。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招商局落实,根据每月全县落地通报的情况,精准掌握我县所有项目落地开工的进展情况。对督查发现的影响项目落地、开工、建设、投产中出现的各个环节问题,对照责任单位,限定办结期限,实行全过程的跟踪、限时办结、超时预警、办结销号制度。

五、督办流程

(一)反馈。各包建单位在签约后一周内要制定出项目推进工作计划,明确项目前期准备、办理审批、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等会时间节点。每月底通过“13710”信息督办系统反馈签约项目进展情况及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月底系统将提前5天通过短信自动提醒相关负责人(各包建单位办公室主任为联络人)。

(二)立项。县招商局于3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包建单位和项目单位及企业反映的属于“13710”督办范围的问题进行核实梳理,确定所反映事项的主体责任单位和配合责任单位,录入信息督办系统,形成电子台账。

(三)交办。县招商局对通过“13710”信息督办系统所反馈回来的有关事项和问题分派给相关主体责任单位和配合责任单位,并通过系统以短信方式通知。

(四)承办。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13710”信息督办要求,履职尽责,解决问题。

“1”即当天对系统通知的项目问题事项进行研究,作出安排部署,做到“事不过夜”;

“3”即三天内要向县招商局反馈具体办理情况;

“7”即对有明确的时间节点规定的一般性问题,原则上7天内要落实解决;

第二个“1”即对项目推进中的重大复杂问题要在一个月内落实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提出书面解决问题的方案和路线图、时间表报送县招商局;

“0”即所有事项都要跟踪到底,督办系统按照解决问题方案里确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督办,问题解决后,由项目单位及企业出具办结说明,即可销号清零,确保件件有落实。

(五)催办。督办系统对需落实的事项和解决的问题进行自动跟踪。对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事项,实行系统自动预警管理。超过1天的,系统将第1次自动预警;超过2天的。第2次自动预警,并由县招商局电话催办;超过3天的,第3次自动预警,报县招商局主要负责人协调办理,仍难以推动落实的,报县政府办公室由县政府督查室予以推动。预警信息通过短信自动发送给给主体责任单位、配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联络人。

(六)归档。落实事项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全部纳入电子台账管理,责任单位工作动态要在电子台账注明。

六、督办通报

(一)县招商局每季度对事项和问题的办理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二)对工作进展缓慢、弄虚作假、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县招商局以书面形式报告县政府。

七、督办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分管责任人亲自抓。

(二)明确职责。督办责任要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负责人,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一把手为主要负责人,办公室主任为联络人,负责跟踪电子台账信息,接收系统发出的短信,并协调日常工作。

(三)形成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信息互通、相互衔接,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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