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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汾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筹资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襄汾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襄汾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 资 方 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7〕57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17〕67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支付标准,扩大支付范围。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其中五保户、孤儿、低保户、优抚对象,由县民政局提供名单;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由县残联提供名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由县卫计局提供名单;上述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局从医疗救助基金中解决。
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由县农委提供名单信息,这些人员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70%省财政解决,30%由县财政负担(县卫计局承办具体事项)。
二、筹资标准
2018年起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不再区分成年人、未成年人,统一执行城乡筹资标准每人180元。城乡居民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医疗费的,下一年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一经缴纳不再退还。
三、筹资时间
集中筹资时间从2017年10月9日开始至11月28日结束。
四、筹资任务
(一)农村居民个人交纳的参保资金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按户筹集。保证覆盖面达到100%,力争参保率达98%以上。
(二)城镇居民由个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到中国银行襄汾支行办理缴费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征缴工作牵涉到千家万户,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切实增强做好保费征缴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深入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方案和标准,并突出身边典型事例的宣传,引导城乡居民积极自愿参加。
(三)精心组织,按期完成。根据规定,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网络结报管理,参保资料必须做到准确无误。各乡(镇)要安排专人做好参保资料的登记、上报、微机录入等各项工作,确保采集的参保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村组名称、身份证号码、医疗证号码、人员属性等)准确无误,同步录入参保数据库。从10月28日起,实行工作日报制,每天下午5点前各乡镇责成专人将收缴情况上报县医保中心,电话:3629002。
(四)规范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保费征缴标准提高后收缴资金数额大,涉及范围广。为保障资金安全,各乡镇在收取居民个人缴费时要指定专人负责,为参保居民开具统一票据。并及时将征缴的资金以乡镇为单位上缴,户名:襄汾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开户行:邮储银行襄汾支行,账号:100276387870010003。
(五)督促检查,严格考核。为进一步加大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征缴力度,确保保费征缴工作全面完成,县政府督查室将组织力量,对各乡镇2018年保费征缴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因思想认识不到位、态度不积极主动、工作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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