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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汾县工业企业深度治理达标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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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汾县工业企业深度治理达标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襄汾县工业企业深度治理达标验收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9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襄汾县工业企业深度治理达标验收

实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是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县生态环境治理攻坚的主要任务,为确保工业企业深度治理达标验收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依据

1、《中共襄汾县委、襄汾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襄汾县生态环境治理的实施方案》(襄发〔20172号)

2、《关于做好环保部约谈暨全市环保突出问题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临市环治攻坚办〔20176号)

3、《关于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治理攻坚八大重点工程的通知》(临市环治攻坚办〔201714号)

4、《关于印发临汾市焦化钢铁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气指办发〔20172号)

5、《关于印发临汾市铸造行业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气指办发〔20179号)和《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汾县铸造行业生态环境治理及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1737号)

6、《关于印发临汾市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气指发〔201731号)。

二、验收内容

(一)钢铁行业

1、料场全封闭并安装喷淋和除尘装置、物料转运、车辆运输采取密闭措施,建设洗车台;

2、烧结配料、破碎、筛分、转运配备袋式除尘器;

3、烧结机头全烟气收集并配备四电场除尘器、脱硫、脱硝,湿法脱硫设施配套湿式电除尘等高效除尘装置;

4、烧结机尾配备袋式除尘器或电袋复合除尘器或电除尘+布袋除尘器;

5、球团配料、破碎、筛分、精矿干燥系统、成品矿槽、转运配备袋式除尘器;

6、球团焙烧配备静电除尘器、脱硫、脱硝,湿法脱硫设施配套湿式电除尘等高效除尘装置;

7、高炉料仓上部、仓下振动给料机、振动筛、称量斗、转运站、中间仓、各皮带转运点配备袋式除尘器;

8、高炉出铁场铁沟、渣沟加盖封闭,设捕集罩,并配备袋式或静电除尘器;

9、高炉出铁口、铁水罐上方设捕集罩,并配备袋式或静电除尘器;

10、高炉冲渣水必须经沉淀后循环使用;

11、炼钢铁水预处理配备袋式除尘器;

12、炼钢转炉一次烟气、煤气净化采用LT除尘或第三代、第四代OG除尘装置;

13、炼钢转炉二次烟气配备烟气捕集装置和袋式除尘器,转炉车间设屋顶罩并配备独立高效袋式除尘器;

14、炼钢转炉煤气洗涤水沉淀后循环使用;

15、炼钢电炉烟气配备炉内排烟+密闭罩+屋顶罩+袋式除尘器,或导流罩+顶吸罩+袋式除尘器;

16、炼钢精炼炉、连铸修磨、火焰切割配备袋式除尘器;

17、炼钢连铸废水配备除油+沉淀+过滤装置;

18、轧钢加热炉、热处理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

19、轧钢热轧直接冷却废水配备除油+沉淀+过滤,或稀土磁盘处理装置;

20、石灰窑、白云石窑原料准备、焙烧、成品仓配备袋式除尘器;

21、建设全厂污水处理站并达标排放;

22、一般固废、危险废物不得随意倾倒,杜绝二次污染;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置;

23、烧结机头、机尾烟囱、球团烟囱、矿槽、供料烟囱、出铁场烟囱、转炉二次烟气烟囱在线监测数据和设备参数同时接入中控系统,并保存一年以上历史数据。全面检修和维护在线监测设备,确保稳定运行,数据有效传输;

24、彻底清理厂内积尘,做好厂区绿化、硬化、保洁等工作。

(二)焦化行业

1、料场全封闭并安装喷淋和除尘装置,建设洗车台;

2、焦炉烟气建设或完善除尘设施,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15mg/m³

3、焦炉烟气建设或完善脱硫设施,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超过30mg/m³

4、焦炉烟气建设或完善脱硝设施,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150mg/m³

5、物料运输采用封闭式皮带运输,车辆运输的粉料应采用密闭措施;

6、精煤破碎、焦炭破碎、筛分及转运配备捕集装置和袋式除尘器;

7、装煤出焦地面除尘站采用大型地面站干式(袋式)净化除尘措施;

8、所有装置和储罐、焦炉煤气脱硫再生塔等尾气配备尾气净化处理设施;

9、焦炉煤气完善脱硫和精脱硫设施,硫化氢浓度不得超过20mg/m³

10、钢铁联合企业的焦炉必须建设干熄焦设施。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30mg/m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超过80mg/m³

11、熄焦水建设熄焦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水质满足:pH6-9、悬浮物70mg/lCODCr150mg/l、氨氮25mg/l、挥发酚0.5mg/l、氰化物0.2mg/l

12、焦化废水建设焦化废水深度处理系统。处理后水质满足《炼焦化学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3的直接排放限制要求;

13、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倾倒;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

14、焦炉烟囱、烟气脱硫塔烟囱、装煤推焦地面站烟囱、污水处理生化站出口必须按照要求分别建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COD、氨氮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在线监测数据和相关设备参数同时接入中控系统,并保存一年以上历史数据;全面检修和维护在线监测设备,确保稳定运行,数据有效传输;

15、彻底清理厂内积尘,做好厂区绿化、硬化、保洁等工作。

(三)水泥行业(包括粉磨站、搅拌站)

1、料场全封闭并安装喷淋和除尘装置、车辆运输采取密闭措施,建设洗车台;

2、物料转运全封闭;

3、落料点必须加装集尘装置,收集后进入除尘设施;

4、窑炉建设脱硫设施,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超过200mg/m³

5、窑炉建设脱硝设施,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400mg/m³

6、窑炉建设除尘设施,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30mg/m³

7、危险废物按环评要求规范化处置;

8、回转窑窑尾分别建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在线监测数据和相关设备参数同时接入中控系统,并保存一年以上历史数据;全面检修和维护在线监测设备,确保稳定运行,数据有效传输;

9、彻底清理厂内积尘,做好厂区绿化、硬化、保洁等工作。

(四)铸造行业

1、料场全封闭,并安装除尘装置;

2、物料转运全封闭;

3、冲天炉必须设置在封闭车间内,配套建设冷却装置+脉冲布袋除尘器+脱硫装置;

4、出铁口设捕集罩,烟气单独建设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

5、中频炉必须建设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入炉料分类处置,入炉前去除含油、漆等杂质;

6、离心铸管企业淘汰一段式煤气发生炉,二段式煤气发生炉应配套建设脱硫装置;其他铸造企业淬火窑、退火窑、烤芯炉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燃料,禁止使用煤气发生炉、柴油、废机油烤芯;

7、熔化炉烟气集中收集处理,排放浓度不超过:颗粒物20mg/m³、二氧化硫100mg/m³、氮氧化物100mg/m³

8、其它热处理炉烟气排放浓度不超过:颗粒物15mg/m³、二氧化硫150mg/m³、氮氧化物300mg/m³

9、生产车间所有生产工序必须设置在封闭车间内,车间顶部加装二次除尘装置(脉冲布袋除尘器);

10、定点浇注点上方设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人工地面浇注点设可移动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

11、生产球墨铸铁的企业应设置封闭的球化间,球化废气采用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采用离心浇注工艺生产铸管的企业,应在浇铸工位设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

12、混砂、落砂及砂冷却等系统要封闭;砂输送的各落料点、转载点设集气装置+脉冲布袋除尘器;人工砂处理系统设半密闭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清灰口围挡封闭,清理灰尘;

13、抛丸、打磨、精整设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

14、制芯设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有机废气吸附装置;

15、铸管喷锌、水泥砂浆设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

16、产尘工序集气装置收集处理率达到90%以上,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30mg/m3

17、蘸漆、刷漆设封闭操作间,场地硬化、设围挡溢流墙和收集槽;喷漆设独立封闭喷漆室、烘干室;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处理系统(集气装置+吸附装置);

18、用消失模铸造工艺的企业应在浇铸工段真空机后设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吸附法、焚烧法等);发泡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禁止使用含氢氟氯氢的发泡剂;预发机、烘干室产生的废气应设置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的VOCs排放浓度不超过40mg/m3

19、厂区雨污分流;冲天炉冷却水和配套脱硫系统水处理后循环利用;煤气水封水送焦化企业进行生化处理;生活、生产废水不得外排;

20、一般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倾倒;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

21、彻底清理厂内积尘,做好厂区硬化、绿化、保洁等工作;厂区内各种原辅材料、产品做到堆放有序,保证安全,地面干净整洁。

(五)洗煤行业(包括站台、储煤场)

1、原煤、精煤场全封闭,并安装喷淋和除尘装置,建设洗车台;

2、原煤破碎、物料转运全封闭;

3、产尘点安装除尘设施;

4、煤泥、中煤、矸石综合利用或送至符合环评要求的矸石堆场处置;

5、危险废物按环评要求规范处置;

6、洗车废水循环利用,不准外排;

7、保证厂区大门至主干道以及主干道左右50米内的路面清洁不积尘;

8.彻底清理厂内积尘,做好厂区绿化、硬化、保洁等工作。

(六)建材行业(包括制砖、石料、石灰、石膏粉、石膏板)

1、料场全封闭,并安装除尘装置;

2、物料转运全封闭;

3、破碎工序产尘点建设除尘设施;

4、工业窑炉烟气排放浓度不超过:烟尘100mg/m³,二氧化硫200mg/m³,氮氧化物400mg/m³

5、危险废物按环评要求规范处置;

6、彻底清理厂内积尘,做好厂区绿化、硬化、保洁等工作。

(七)制药行业

1、原料煤场全封闭,并安装除尘装置;

2、废水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3、锅炉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烟气排放浓度不超过:颗粒物30mg/m³,二氧化硫200mg/m³,氮氧化物200mg/m³

4、制药废渣、危险废物按环评要求规范处置;

5、彻底清理厂内积尘,做好厂区绿化、硬化、保洁等工作。

(八)化工行业

1、料场全封闭,并安装喷淋和除尘装置;

2、锅炉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烟气排放浓度不超过:颗粒物30mg/m³,二氧化硫200mg/m³,氮氧化物200mg/m³

3、工艺废水必须送至焦化企业生化处理,不准外排;

4、清洁下水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后可以外排;

5、危险废物按环评要求规范处置;

6、彻底清理厂内积尘,做好厂区绿化、硬化、保洁等工作。

(九)家具和汽修行业

1、产尘点安装集尘罩,收集后进入除尘系统;

2、喷漆密闭作业,采取水幕方式收集后集中处理;

3、危险废物按环评要求规范处置;

4、彻底清理厂内积尘,做好厂区绿化、硬化、保洁等工作。

(十)选矿行业(包括矿山)

1、料场全封闭,并安装喷淋和除尘装置,物料转运、车辆运输采用密闭措施,建设洗车台(选矿行业);

2、破碎工段产尘点配套除尘设施;

3、选矿废水循环利用,不准外排;

4、危险废物按环评要求规范处置;

5、彻底清理厂内积尘,做好厂区绿化、硬化、保洁等工作。

(十一)造纸行业

1、原煤堆场全封闭,并安装喷淋和除尘装置;

2、工业锅炉烟气排放浓度不超过:颗粒物30mg/m³,二氧化硫200mg/m³,氮氧化物200mg/m³

3、造纸废水循环利用,不准外排;

4、危险废物按环评要求规范处置;

5、彻底清理厂内积尘,做好厂区绿化、硬化、保洁等工作。

(十二)食品行业

1、合法的小微企业,完善相应的环保设施,达到环保要求的排放标准;

2、危险废物按环评要求规范处置;

3、彻底清理厂内积尘,做好厂区绿化、硬化、保洁等工作。

(十三)燃煤锅炉

1、保留的所有燃煤锅炉全部实施深度治理,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GB132271-2014烟尘30mg/m3SO2200mg/m3NOX200mg/m3,并对燃煤堆场实施全封闭并安装喷淋和除尘装置;

265t/h以上燃煤蒸汽锅炉全部执行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烟尘30mg/m3SO2100mg/m3NOX100mg/m3

320t/h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运行。

(十四)工业炉窑

工业炉窑要升级现有污染治理设施,除达到相应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同时达到市政府整改方案要求烟尘100mg/m3SO2200mg/m3NOX400mg/m3的排放标准要求。

三、验收程序

(一)企业申请

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工程建成后,应完善验收资料,向承担行业生态环境治理任务的牵头部门递交初验申请。验收资料内容如下:

1、整改验收表;

2、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3、深度治理工程工作报告;

4、工程相关技术资料;

5、治理前后相关图片资料。

(二)现场核查

承担行业生态环境治理任务的牵头部门,对治理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治理设施、措施全部按要求完成的,出具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情况初验报告,报告内容必须按照县生态环境治理方案要求逐项说明所有应深度治理点位的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三)复产监测

承担行业生态环境治理任务的牵头部门同时出具同意恢复供电进行监测验收的书面意见,由牵头行业生态治理的县领导审核签字,通知电力部门恢复供电。企业委托有资质监测机构监测并编制监测报告,监测应在恢复供电之日起的七日内完成。企业完成监测后,由承担行业生态环境治理任务的牵头部门通知电力部门停止供电。

(四)正式验收

监测达标后,企业向县生态环境治理领导组办公室提交验收资料和监测报告,申请正式验收。验收通过,验收报告报市攻坚办备案,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要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并进行监督检查。整改不到位不得出具验收文件。1115日前要完成全部深度治理工程的达标验收,不能按期完成达标验收的企业,下达停产整治通知书,督促企业集中整改。

(五)验收分工

企业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污染排放达标工作由县生态环境治理领导组办公室负责验收;料场全封闭和洗车台的建设工程由县住建部门验收;企业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安全监管、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其它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验收。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工业企业深度治理达标验收工作的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襄汾县工业企业深度治理达标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乔飞鸿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杜许堂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李  胜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张淑玲  县政府副县长

        李明星  县政府副县长

        李文耀  县政府副县长

        鹿剑英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刘学武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国强  县环保局局长

        张居峰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徐三保  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肖军强  县安监局局长

        程振廷  县食药监局局长

        王彦民  县招商局局长

        崔  曙  县发改局书记

        臧建会  县经信局局长

        梁彦明  县住建局局长

        邓  军  县工商和质监局局长

        王艳珍  县文化局局长

        黄钻刚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史柏林  县供电公司经理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国强兼任。

五、工作要求

(一)承担行业生态环境治理任务的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初验工作,安排业务骨干主动参与,指导被验收企业整理收集相关资料,完善工作台账,做好验收资料的汇总、整理。

(二)承担行业生态环境治理任务的牵头部门要认真核查,及时组织对完成深度治理工程的企业进行初步验收,对具备初验条件的企业,完成一家,初验一家。

(三)县生态环境治理领导组办公室在正式验收工作中必须严格把关,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要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并进行监督检查,整改不到位不得出具验收文件。1115日前要完成全部深度治理工程的达标验收。不能按期完成达标验收的企业,下达停产或限产治理通知书,督促企业集中整改。

(四)焦化企业实施分批验收。1115日前要完成涉气治理工程的达标验收;12月底前要完成熄焦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及达标验收;20186月底前要完成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工程的建设及达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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