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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汾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襄汾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4日
襄汾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全县水、旱灾害突发性事件的防范与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临汾市突发公众事件应急预案》、《临汾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分级负责指挥,统一组织调度;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的原则
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水旱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防汛抗旱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依托山洪灾害预警平台及雨量站、水位站等,不断采用先进的检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理技术及设备,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技术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水旱灾害的综合素质。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襄汾县行政区域内的汾河、三官峪、豁都峪、邓庄涧河、洗耳河(陶寺南河)、浪泉河、汾城河、夏梁沟、柴庄沟、沙女沟;七一水库、司马水库、中陈水库以及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及县域范围内大面积旱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全县防汛抗旱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对已经发生或预估可能出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洪水灾害及特大、严重、中度、轻度干旱情况下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各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规范性、基础性文件。各成员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各级各类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形成完备的防汛预案体系,以确保抗洪抢险工作紧张有序地开展。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为做好水旱灾害预防、抢险、减灾等工作,县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各乡镇(办事处)也相应设立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单位也根据自身实际设立各自的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辖区、本系统的防汛抗洪、抗旱减灾工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是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
2.1.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水利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安监局局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县商务粮食局局长、县教育科技局局长、县公安局政委、县监察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公路段段长、县农业委员会主任、县卫计局局长、县广电中心主任、县新闻中心主任、县气象局局长、县农机中心主任、国家电网襄汾县供电公司经理、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襄汾分公司经理、县石油公司经理、县火车站站长、临汾市汾西水利管理局七一水库管理处主任及各乡镇的乡镇长组成。以上组成人员如有变动,接任人自然递补。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
2.1.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全县主要河道、中小型水库的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县雨情、水情、险情、旱情和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减灾措施,组织灾后重建,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掌握防汛抗旱信息,研究防汛抗旱工作对策,组织、协调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灾情的统计、上报,下达防汛抗旱物资的调配方案及指示;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1.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旱情,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方案,按照总指挥的命令实施防汛抗旱的各项具体工作。负责县水利局直接管辖的司马水库、中陈水库运行安全。及时向上级报告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传达贯彻省、市防总各项指令。做好抗旱应急水源的管理工作,督促各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抗旱调水工作。
县人武部:组织和调动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抗洪抢险队伍。协调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等,支援抗洪抢险,做好非常情况下爆破物资和爆破手的准备工作。遇特大洪水紧急情况,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尾矿库、坝和煤矿、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督与管理。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确定尾矿库责任人,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全县各类重要工矿工程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的督察检查。督促落实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及灾后重建项目、水毁修复工程项目的立项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所管辖企业的防汛工作,重点做好企业自建水池、储灰库的防洪安全。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以及物资的组织、供应。
县商务粮食局:负责洪、旱灾区群众生活用粮的落实和调运工作及本系统的防汛工作。
县教育科技局: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防汛工作。做好学校危房的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教师和学生汛期安全进行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保障学生汛期安全。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抗旱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严厉打击盗窃防汛抗旱物资、器材、破坏防汛抗旱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
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及指挥车辆畅通无阻。
县公安消防大队参与开展抢险救援。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执行《防洪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颁发的防汛抢险决议和命令情况,并对有关人员违反《防洪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做出相应处分或提出处理建议。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救灾资金的落实及汛期防汛抢险物资急需资金的拨付,及时下拨防汛抗旱经费。
县民政局:负责灾情统计上报及灾区群众的生活救济安置工作。管理、分配、监督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沉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地质灾害损失。
县住建局:负责县城城区防汛抗旱工作。编制落实县城防汛抢险预案。做好县城排洪(沟)渠、下水道、排污口的清障、疏通除险,防止因排水不畅通造成灾害。负责县城滨河公园防洪安全工作,制定度汛措施。做好县城管辖范围内供水保障工作,在发生缺水情况下及时调配供水,缓解县城人口生活用水问题。
县交通运输局、公路段:负责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碍洪设施。负责组织抢险车辆和机械,做好车辆的造册登记、编号、排组工作,及时调运设备,抽排低洼路段积水,抢修被毁的管辖道路,及时运送抢险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
县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业系统的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及时了解农村水旱灾害受灾情况,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受灾地区作物的种植结构、面积,分析灾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提出农业抗旱的措施和建议。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灾区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县广电中心、县新闻中心:负责在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体平台对雨情、汛情、旱情进行及时通报,并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舆论监督。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及雨情、墒情,尤其是对灾害性天气的预报,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县农机中心:负责组织农用运输车辆做好防汛抢险物资调运工作。
国家电网襄汾县供电公司:负责全县电力系统的防汛安全,协调并优先保证防汛抗旱用电,保障县防汛办的通讯用电及防汛抢险、排涝及救灾工作的电力供应,做好防汛抢险应急电源的准备工作。
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襄汾分公司:负责所管辖通信部门的防汛安全,优先传递防汛抗旱通讯信息,保证县防办与全县13乡镇、县防指成员单位的通讯畅通。做好防汛抗旱应急通讯的准备工作。
县石油公司:负责落实防汛抗旱所需油料,并做好本部门的防汛工作。
襄汾火车站:负责所辖铁路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组织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
七一水库管理处:负责七一水库大坝运行、监测、管理工作,做好汛期和非汛期水库蓄水运行安全的各项工作,编制制订七一水库防汛抢险预案、调度规程,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库控制运用计划运行,做好七一水库防汛抢险的处置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制定乡镇防汛抗旱预案,开展防汛检查,处置安全隐患。负责本乡镇水情、汛情、旱情等信息的传递,并传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负责抓好辖区内村庄、企业、学校、站所等单位的防汛,清淤疏浚河(沟)道,组织防汛抢险队伍,落实防汛抢险物资。负责组织本乡镇灾后恢复生产、生活等事宜。
2.2专家组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相关专业的人才库,由水工、地质、气象等专业的专家组成防汛抗旱专家组,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专 家 组 名 单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郭洪顺 | 临汾市防汛办 | 主任 | 15303470053 | |
2 | 范利斌 | 临汾市防汛办 | 总工 | 15935356180 | |
3 | 张新荣 | 襄汾县水利局 | 总工 | 13935712004 | |
4 | 仪红娟 | 襄汾县水利局 | 高级工程师 | 13008038157 | |
5 | 李海辉 | 襄汾县水利局 | 工程师 | 13935789709 |
2.3抢险队伍组织
县人武部组织落实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抗洪抢险队伍。各乡镇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由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落实,以当地民兵、预备役人员为骨干,以受益区群众为主构成,自备工具,汛期发生险情时,听从县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县水利局设立抗旱服务队,作为指导全县抗旱服务的专业队伍。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部门应加强对本县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县防指。要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并及时报县防指。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县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a.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县防指,发生洪水的乡镇防指应在每日9时前向县防指报告工程出险和防守情况,河道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到县防指。
b. 当堤防、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县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a.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道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并按照上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县防指报告。各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到县防指。
b.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内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c.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受灾情况,县防指全面收集动态灾情,掌握灾害情况,及时处置并向上一级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县防指全面掌握雨、水、墒情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并按照相关工作制度上报旱灾情况。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紧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河流、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预案、山洪灾害应急预案、抗旱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预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有关单位按照标准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如麻袋、草袋、砂石料、铁丝、汽油、柴油等,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足够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及电话完好畅通,确保雨、水、旱、灾、工等方面的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五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分部门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在河道范围及水库库区范围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9、抗旱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旱情信息统计,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面积,人口、蓄水池蓄水和供水情况;制订抗旱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抗旱工作部署,落实抗旱工作责任制,及时了解掌握气候旱情信息、抗旱动态,负责对水源工程的供水调度、协调开展人工增雨工作,为防旱抗旱提供决策依据。
3.2.2洪水预警
1、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县防指应根据水文部门或上级防指通知的水情信息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总指挥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县防指确定全县的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并向社会发布。
3.2.3山洪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利、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应组织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结构的设置和职责。
3、全县山洪灾害预警系统要加强管理,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确定预警人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防指,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4干旱灾害预警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工作为基础,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1、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在县防指的指导下编制防洪预案,并根据变化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争取主动应对洪水。
2、防洪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
3.3.3防汛抗旱预案
县防指应组织相关单位编制防汛抗旱及水利工程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洪旱灾害。县防汛抗旱预案由县政府批准,报县应急办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Ⅰ级特大洪水、特大干旱(红色);Ⅱ级大洪水、严重干旱(橙色);Ⅲ级较大洪水、中度干旱(黄色);Ⅳ级一般洪水、轻度干旱(蓝色)。
2、进入汛期、抗旱期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墒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水、旱灾害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4、水旱灾害发生后,由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要同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5、对跨区域发生的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应在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由县防指及时向受影响县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6、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由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2防汛应急响应
4.2.1 Ⅰ级防汛应急响应
1、Ⅰ级防汛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防汛应急响应:a、汾河干流出现20年一遇洪水;b、某一流域发生特大暴雨;c、某一水库水位达到校核水位;d、某一水库坝后渗流异常,有浑水出现,出现坝坡坍塌现象。
2、Ⅰ级响应行动
(1)工作会商
县防指接到汛情、灾情报告后,总指挥主持会商,召开防汛工作会商会议,县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分析天气形势和汛情发展动态,启动防汛预案,安排部署防汛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防汛救灾紧急通知,要求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开展防汛救灾工作。
(2)工作部署
县人民政府及时召开全县防汛紧急会议,发出防汛救灾紧急通知,全面部署防汛工作,派出防汛检查督导组,深入受灾地区检查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县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和指挥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参加抗洪抢险,全面启动各级各部门防汛预案,并按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投入抢险工作。
县防指依法宣布某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并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派出由县防指领导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县防指做好参谋和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各部门都要以抗洪抢险为中心开展工作。同时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按有关要求,协调控制进入襄汾县境内的洪水。
(3)部门联动
县防办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及时在新闻媒体报道汛情发展及抗洪抢险措施。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预报信息,向县防指提供降雨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防汛建议。
县水利局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依据雨情、水情、工情等信息,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方案,做好防汛抢险工作的技术指导。
县人武部立即调动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抗洪抢险队伍,奔赴灾区开展抗洪抢险。
县安监局及时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尾矿库、坝和煤矿、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督与管理,启动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确保各类重要工矿工程设施的安全度汛。
县国土资源局立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沉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排查,落实专人24小时巡查监测,及时撤离危险区人员。
县住建局立即启动县城防汛应急预案,出动抢险队伍开展抢险救援,落实专人24小时巡查监测滨河公园、县城排洪(沟)渠、下水道、排污口、县城低洼区等防汛重点部位,立即转移危险区人员。
县公安局及县交警大队维护好防汛抢险道路的交通秩序,依法打击各类危害防汛抢险工作的违法行为,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的社会稳定。县公安消防大队按照县防指的统一部署,开展抢险救援。
县交通运输局立即调动防汛抢险车辆,开展抗洪抢险和运输防汛抢险物资,抢修水毁道路。
县财政局及时下拨紧急防汛救灾经费,并指导、督促受灾地区做好救灾资金的使用、发放工作。
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及时筹措救灾物资,发放救灾款,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县卫计局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做好灾区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县农业委员会调查、收集、统计农作物灾情,向县防指报告作物的受灾情况,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
县广电中心、新闻中心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强灾情报道和防汛救灾的宣传工作。
各乡镇立即出动防汛抢险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在最短时间内对危险区群众进行安全转移,并做好群众的安置工作。对防汛重点部位和险工险段进行24小时巡查监测,发现险情立即处置。
其它各有关部门按照县防指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防汛救灾任务。
4.2.2 Ⅱ级防汛应急响应
1、Ⅱ级防汛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防汛应急响应:a、汾河干流
出现大于10年一遇洪水;b、某一流域发生大暴雨;c、某一座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水位;d、某一水库坝后渗流异常,出现管涌。
2、Ⅱ级响应行动
(1)工作会商
县防指接到汛情、灾情报告后,县防指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召开防汛工作会商会议,县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分析天气形势和汛情发展动态,启动防汛预案,安排部署防汛救灾工作,并发出防汛救灾紧急通知,要求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开展防汛救灾工作。
(2)工作部署
县人民政府及时发出防汛救灾紧急通知,派出防汛检查督导组,深入受灾地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县防指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派出由县防指领导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县防指做好参谋和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各部门都要以抗洪抢险为中心开展工作。
(3)部门联动
县防汛办根据指挥部指令,立即通知全县各乡镇、各单位领导必须进入防汛指挥岗位,亲自到第一线指挥组织抗洪抢险及救灾工作,并确保通讯畅通,并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预报信息,向县防指提供降雨情况,
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防汛建议。
县水利局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依据雨情、水情、工情等信息,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方案,做好防汛抢险工作的技术指导。
县人武部立即集结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抗洪抢险队伍,做好奔赴灾区开展抗洪抢险准备工作。
县安监局及时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尾矿库、坝和煤矿、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各类重要工矿工程设施的安全度汛。
县国土资源局立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沉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排查,落实专人24小时巡查监测,做好撤离危险区人员组织工作。
县住建局集结抢险队伍, 落实专人24小时巡查监测滨河公园、县城排洪(沟)渠、下水道、排污口、县城低洼区等防汛重点部位,发现险情立即开展抢险救援和转移危险区人员。
县公安局及县交警大队维护好防汛抢险道路的交通秩序,依法打击各类危害防汛抢险工作的违法行为。县公安消防大队按照县防指的统一部署,随时准备开展抢险救援。
县交通运输局、公路段组织防汛抢险车辆,随时准备开展抗洪抢险和运输防汛抢险物资,抢修水毁道路。
县财政局及时下拨紧急防汛救灾经费,并指导、督促受灾地区做好救灾资金的使用、发放工作。
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及时筹措救灾物资,
发放救灾款,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县卫计局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做好灾区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县农业委员会调查、收集、统计农作物灾情,向县防指报告作物的受灾情况,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
县广电中心、新闻中心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强灾情报道和防汛救灾的宣传工作。
各乡镇立即集结防汛抢险应急队伍,随时准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对防汛重点部位和险工险段进行24小时巡查监测,做好危险区人员和物资转移疏散组织工作。
其它各有关部门按照县防指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防汛救灾任务。
4.2.3 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1、Ⅲ级防汛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防汛应急响应:a、汾河干流出现10年一遇洪水;b、某一流域发生暴雨;c、某一座水库水位达到防洪库容50%的对应水位;d、某一水库坝后渗流异常,有浑水出现。
2、Ⅲ级响应行动
(1)工作会商
县防指接到汛情、灾情报告后,县防指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召开防汛工作会商会议,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分析天气形势和汛情发展动态,启动防汛预案,安排部署防汛救灾工作,要求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开展防汛救灾工作。
(2)工作部署
县防指按照权限调度水利工程,开展防汛工作。县防办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3)部门联动
县防汛办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立即通知全县各乡镇、各单位有关领导进入防汛指挥岗位,指挥本乡镇、本单位防洪工作,并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预报信息,向县防指提供降雨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防汛建议。
县水利局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依据雨情、水情、工情等信息,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方案,做好防汛抢险工作的技术指导。
县安监局及时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尾矿库、坝和煤矿、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沉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排查,落实专人监测,做好撤离危险区人员准备工作。
县住建局落实专人巡查监测滨河公园、县城排洪(沟)渠、下水道、排污口、县城低洼区等防汛重点部位,发现险情立即开展抢险救援和转移危险区人员。
各乡镇组织防汛抢险应急队伍,对防汛重点部位和险工险段进行24小时巡查监测,做好抢险和危险区人员撤离准备工作。
其它各有关部门按照县防指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防汛救灾任务。
4.2.4 Ⅳ级防汛应急响应
1、Ⅳ级防汛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防汛应急响应:a、汾河干流出现5年一遇洪水;b、某一流域发生大雨;c、某一座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d、某一水库坝后渗流异常,超过多年观测同期的平均值。
2、Ⅳ级响应行动
(1)工作会商
县防指接到汛情、灾情报告后,县防指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召开防汛工作会商会议,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分析天气形势和汛情发展动态,安排部署防汛救灾工作。
(2)工作部署
县防指按照权限调度水利工程,开展防汛工作。县防办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3)部门联动
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同县防汛办保持联系,密切注意雨情、水情变化趋势。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预报信息,向县防指提供降雨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防汛建议。
县水利局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
县安监局及时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尾矿库、坝和煤矿、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沉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排查,落实专人监测。
县住建局做好滨河公园、县城排洪(沟)渠、下水道、排污口、县城低洼区等防汛重点部位巡查监测工作,发现险情立即开展抢险救援。
各乡镇防汛重点部位和险工险段进行巡查监测,做好抢险准备工作。
其它各有关部门按照县防指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防汛救灾任务。
4.3抗旱应急响应
4.3.1 Ⅰ级抗旱应急响应
1、Ⅰ级抗旱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抗旱应急响应:
a、5个以上乡镇80%以上的作物受旱,60%以上的作物成灾,8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35%;4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b、7个以上乡镇50%以上作物受旱,40%以上作物成灾,5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45%,3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c、10个以上乡镇30%以上作物受旱,20%以上作物成灾,30%
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55%,20%以上农村人口、
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2、Ⅰ级抗旱应急响应行动
(1)工作会商
县防指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总指挥主持会商,召开抗旱工作会商会议,县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启动抗旱预案,分阶段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抗旱救灾紧急通知,要求各行业,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2)工作部署
县人民政府及时召开全县抗旱紧急会议,发出抗旱紧急通知,全面部署抗旱工作,派出抗旱检查督导组,深入受旱地区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
县防指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具体研究抗旱对策,与此同时要深入井房泵站、田间地头,解决抗旱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根据旱情监测、预报情况,及时掌握旱情旱灾发展变化情况,组织指挥抗旱减灾工作。做好抗旱骨干水源工程的统一调度和管理。调动全县抗旱服务组织及社会各界的流动机泵及送水设备,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服务,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定期和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灾情及抗旱情况。
(3)部门联动
县防办发布旱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县防指领导报告旱灾情信息和抗旱救灾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
县气象局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县防指提供每日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不失时机地开展大规模、大剂量的人工增雨。
县农业委员会负责调查、收集、统计农作物灾情,向县防指报告旱情及作物的受灾情况。做好抗旱救灾所需化肥、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工作。指导灾区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
县水利局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采取应急限水措施和调水措施,优先保证农村人畜饮用水和城市用水。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并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县抗旱服务队全力以赴搞好抗旱优质服务工作,出动所有抗旱机具投入抗旱。
县公安局及县交警大队维护好抗旱交通秩序,依法打击各种危害抗旱工作的违法行为,维护抗旱秩序和灾区的社会稳定。
县交通运输局、公路段调动抢险车辆运输抗旱物资。
县财政局及时下拨紧急抗旱救灾经费,并指导、督促受灾地区做好抗旱救灾资金的使用、发放工作。
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及时筹措救灾物资,发放救灾款,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县卫计局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县住建局立即启动县城抗旱应急供水计划,限制建设用水。
县广电中心、新闻中心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其它各有关部门按照县防指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4.3.2 Ⅱ级抗旱应急响应
1、Ⅱ级抗旱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II级抗旱应急响应:
a、3个以上乡镇80%以上的作物受旱,60%以上的作物成灾,8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35%;4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b、5个以上乡镇50%以上作物受旱,40%以上作物成灾,5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45%,3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c、7个以上乡镇30%以上作物受旱,20%以上作物成灾,3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55%,2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2、II级抗旱应急响应行动
(1)工作会商
县防指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县防指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召开抗旱工作会商会议,县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启动抗旱预案,分阶段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抗旱救灾紧急通知,要求各行业,
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2)工作部署
县人民政府及时发出抗旱紧急通知,派出抗旱检查组,深入受旱地区指导抗旱救灾工作。
县防指宣布全县进入紧急抗旱期,召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专题紧急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全县抗旱工作。根据旱情监测预报情况,及时掌握旱情发展情况及受灾情况,全力以赴组织指挥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动员受旱地区抗旱服务组织和农民用水者协会开展抗旱服务。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灾情及抗旱情况。
(3)部门联动
县防办发布旱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县防指领导报告旱灾情信息和抗旱救灾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
县气象局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县防指提供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不失时机地开展大规模的人工增雨。
县农业委员会负责调查、收集、统计农作物灾情,向县防指报告旱情及作物的受灾情况。做好抗旱救灾所需化肥、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工作。指导灾区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
县水利局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
水情况,优先保证农村人畜饮用水和城市用水。利用一切可利用
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并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县抗旱服务队全力以赴搞好抗旱优质服务工作,出动所有抗旱机具投入抗旱。
县公安局及县交警大队维护好抗旱交通秩序,依法打击各种危害抗旱工作的违法行为,维护抗旱秩序和灾区的社会稳定。
县交通运输局、公路段组织抢险车辆,运输抗旱物资。
县财政局及时下拨紧急抗旱救灾经费,并指导、督促受灾地区做好抗旱救灾资金的使用、发放工作。
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及时筹措救灾物资,发放救灾款,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县卫计局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县住建局立即启动县城抗旱应急供水计划,限制建设用水。
县广电中心、新闻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其它各有关部门按照县防指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4.3.3 Ⅲ级抗旱应急响应
1、Ⅲ级抗旱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III级抗旱应急响应。
a、3个以上乡镇50%以上作物受旱,40%以上作物成灾,50%
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45%,30%以上农村人口、
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b、5个以上乡镇30%以上作物受旱,20%以上作物成灾,3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55%,2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c、7个以上乡镇10%以上作物受旱,10%以上作物成灾,1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65%,1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2、III级抗旱应急响应行动
(1)工作会商
县防指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县防指副总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分析旱情,发出通知, 视灾情启动抗旱预案。
(2)工作部署
县防指应根据各有关部门提供的旱情监测预报情况,组织指挥抗旱工作。向受旱地区及时发出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做好骨干水利工程水源的统一调配和管理。组织全县抗旱服务组织和农民用水者协会开展抗旱服务。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旱情预警信号、抗旱信息等。
(3)部门联动
县防办发布旱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县防指报告旱灾情信息和抗旱救灾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
县气象局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县防指提供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不失时机地开展较大规模的人工增雨。
县农业委员会负责调查农作物苗情,向县防指报告作物的种植结构、种植面积、生长时期,分析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做好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工作。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进行农作物改种和补种,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
县水利局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县抗旱服务队做好抗旱优质服务工作,出动抗旱机具投入抗旱。
县财政局筹措抗旱资金。
县民政局做好救灾物资的发放和受灾统计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各自相应的工作。
4.3.4 Ⅳ级抗旱应急响应
1、Ⅳ级抗旱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IV级抗旱应急响应:
a、3个以上乡镇30%以上的作物受旱,20%以上的作物成灾,3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55%;2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b、6个以上乡镇20%以上的作物受旱,10%以上的作物成灾,
1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65%;10%以上农村
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2、IV级抗旱应急响应行动
(1)工作会商
县防指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 县防办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对旱情进行会商,分析旱灾情。
(2)工作部署
县防指应根据各有关部门提供的旱情监测预报情况,组织指挥抗旱工作,向受旱地区及时发出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旱情预警信号、抗旱信息等。
(3)部门联动
县防指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做好抗旱工作。各部门各负其责,做好各自相应的工作。
4.4其他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
4.4.1洪水灾害
1、当洪水超过警戒水位时,县防指按照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指挥实施;工程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上岗到位;组织专家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洪水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根据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防洪法》有关规定,县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4.2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有关乡镇应在县防指的指导的统一指导下,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排涝设备,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防洪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洪的压力,排涝应当服从防洪。
4.4.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县防指负责,水利、国土、民政、住建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县防指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做出决策,如需转移,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武警部队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县防指应组织水利、国土、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县防指应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4.4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县防指应加强对全县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源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必要时,紧急采取跨乡镇应急调水,跨县(市、区)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水质检测部门应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限度地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4.5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旱情、工情、墒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墒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凡经县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6先期处置
出现严重的水旱灾害后,县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县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工作。
4.7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县防指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防汛、抗旱专项预案,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出现水旱灾害后,县防指应立即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县防指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8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各乡镇防汛指挥部应在县防指的指导下,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2、事发乡镇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县政府或县直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事发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乡镇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县防指统一指挥,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4.9水库应急救援措施
当水库发生重特大水灾后,必然对水库枢纽工程发生一定的破坏,由于水库蓄水多,在发生重特大水灾,经抢险队伍抢险,仍无法维持水位稳定,水库水位仍继续上升,甚至发生漫坝,使大坝可能发生溃坝危险,即洪水灾害难于抢修或造成水库大坝坝基液化将要垮坝的时候,水库防汛救灾指挥机构要启用事先规定的报警系统,通知下游溃坝洪水可能危及的村庄按照规定的撤离路线、地址进行撤离。并根据破坏程度的不同,提出具体措施。
4.9.1发生土坝裂缝时的应急措施
当发生土坝裂缝后,危害较大的是垂直坝轴线的横向裂缝。这种裂缝当延伸到蓄水位以下时,必然要发生贯穿裂缝的渗流。这时要在上游用棉被或小土袋顺坝坡铺盖,抛土做成帮坡,下游裂缝出口做反滤围井。具体做法是用麻袋装砂叠成围井,将裂缝出口围起来,然后在围井内依次铺粗砂、豆砂、碎石,每层厚20-30cm,上面再铺块石。
4.9.2当发生坝坡滑坡时的应急措施
1、当下游发生滑坡后,将滑坡松土削成斜坡,然后每隔5-10米开一土沟,在沟内分层放置砂石、碎石等导渗材料,如坝基不好可抛石或作砂垫层固脚。
2、当上游坝坡滑坡后,则可采用抛块石、土袋的办法以固定坡脚,暂时稳定险情,待水库放空后,再彻底进行处理。
4.9.3泄洪放水设施出现裂缝的应急措施
水库经地震后,有可能造成溢洪道、放水涵洞等建筑物折断或开裂而漏水,这时应立即进行抢护,基本方法是堵塞漏水进口,在漏水出口处反滤导渗,同时适当降低水库水位,减小压力。
4.9.4泄洪闸门打不开的应急措施
水库在蓄水较多时,需放水减轻大坝防洪压力,若发生闸门打不开的情况,可考虑潜水操作的措施,但要注意因潜水操作而引起的其它问题,确保大坝安全。并及时通知下游群众撤避,防止水库下泄洪水造成危害。若水库发生重特大洪水,大坝可能出现溃坝时,应及时通知下游淹没区群众转移,并迅速上报上级防汛指挥部。
4.10信息发布
防汛抗旱信息的发布应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为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新闻单位公开的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4.11应急结束
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县防指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乡镇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防指应配合县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后期处置
发生水旱灾害后,县直有关部门应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5.1救灾
1、发生重大灾情时,县人民政府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县直各有关部门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民政部门负责灾民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灾民,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水喝 、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3、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4、各乡镇负责做好本辖区的救灾组织工作。
5.2防汛抗旱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防汛抗旱抢险物料消耗情况,县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5.3水毁工程修复
1、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县直有关部门及工程管理单位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组织下,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提出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跨行政区域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报请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5.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汛(旱)情期间受损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设计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旱情解除后,对经核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河道沟渠原貌。
5.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县直防汛抗旱各有关部门应针对当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6.2.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a、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和突击力量。b、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包括地方组建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武警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c、调动防汛抢险队伍程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工程管理单位所管理的防汛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负责调动;若需上级或同级的其他区域防汛抢险队伍支援,则应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申请,由其负责协调,统一调动。d、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一般情况下,县防指向市防指申请,由市防指向临汾军分区提出具体要求,由临汾军分区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安排。申请调动部队时,应说明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2、抗旱队伍
a、在抗旱期间,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在旱区组织起群众性的抗旱队,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组自为战,抗御旱灾减少损失。b、县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建的抗旱服务队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抗旱期间发挥骨干作用,为旱区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租赁、销售抗旱机具和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c、有抗旱任务的工程管理单位是抗旱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用水计划和调度,加强对输水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d、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消防部门均为应急抗旱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部门根据旱情发展和有利作业的天气气候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消防部门在紧急情况下出动消防车辆解决人畜饮水困难。
6.2.3供电保障
国家电网襄汾县供电公司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4交通运输保障
1、 防汛抗旱期间特别是抗洪紧张阶段,交通运输部门应准备足够的车辆,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2 、各乡镇、村委要建立防汛抗旱抢险运输预备队,将设备人员登记备案,在发生紧急事件时,调用农户的车辆参加抢险和应急运输工作。
6.2.5医疗保障
县卫计局、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2.6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防汛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国家、省级、市级地方专储、代储和单位、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
a、县级储备。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相应设立防汛仓库,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抗旱的需要和具体情况,按计划储备相关物资。群众自筹。防汛任务繁重的沿河各乡镇,普遍实行群众自筹防汛物资的制度,按具体任务要求,分配各家各户储备一定数量的草袋、编织袋,抗洪急需时集中调配,统一使用。c、县级储备一定数量的“旱地龙”和油料等抗旱物资。易旱地区应积极做好应急的抗旱物资储备和水源储备。尤其严重缺水的乡镇,要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2、物资调拨
a、物资调拨原则。实行“先近后远,先下后上,先主后次,急用优先”的原则。县级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汾河沿岸遭受特大洪涝灾害、重点工程的抗洪抢险应急需要;乡镇级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辖区内抗洪抢险急需。b、物资调拨程序。首先调用防汛抢险地点附近的乡镇和工程管理单位的防汛物资,如实在不能保证需要,则申请上级进行物资支援。当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县级储备的防汛物资出现严重短缺时,则由县防指向市防指请求物资支援。c、当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防汛抗旱急需时,及时启动有关生产流程和生产设备,紧急生产、调拨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干旱频繁发生的乡镇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用。
6.2.8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应该把工程修复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合理安排支出。
6.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县防指及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县防指及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3技术保障
依托各级洪水预报系统、旱情监测预报系统、灾情分析评估系统及异地会商系统,以现行的防洪调度和水源供水调度工作流程、调度规则、组织分工为基础,建立防汛抗旱调度决策支持系统,提高防汛抗旱决策的科学性。
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指导。
6.4宣传和演练
6.4.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由县防指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6.4.2演练
县、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县防汛抗旱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各乡镇防汛机动抢险队的演练,由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本区域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确定防汛抗旱演练。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防御洪水方案:是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种类洪水灾害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
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紧急防汛期:根据《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山洪:是指由于暴雨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区、丘陵)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泥石流:是指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警戒水位:是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保证水位:是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水位即为保证水位。
洪水预报:是指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的径流量及其径流过程。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洪水风险图:是指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洪水调度:是指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湖、海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的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水库设计水位:是指水库遇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水库校核水位:是指水库遇校核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防汛会商:是指县领导或县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主持,参加的防汛工作调度、决策会议。参与部门和人员有水利、气象、电力、交通等相关部门及防汛技术专家组成等。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公室负责管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利工程建设等情况,由县防指办公室组织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专家对预案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
7.3奖励与责任
县人民政府对防汛抢险、抗旱减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防洪法》、《防汛条例》、《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4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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