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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汾县行政事业单位垂直管理单位燃煤锅炉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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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汾县行政事业单位垂直管理单位燃煤锅炉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襄汾县行政事业单位垂直管理单位燃煤锅炉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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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行政事业单位垂直管理单位燃煤锅炉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襄汾县生态环境治理的实施方案》(襄发〔20172号)文件精神,就加快推进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垂直管理单位燃煤锅炉整改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综合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水平,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垂直管理单位,大力实施清洁取暖,促进我县供暖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减少煤炭消耗和烟尘排放,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实施范围及目标任务

实施范围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垂直管理单位,涉及燃煤锅炉和茶浴炉268台。单位取暖面积在70平方米--40000平方米之间,总面积约40万平方米。计划201710月中旬全面完成。

三、清洁取暖方式

清洁取暖方式主要有:空调(或碳纤维加热器等)、天然气供热、集中供热、区域供热、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

四、采暖方式和设备的确定

(一)所有茶浴炉,全部采用电加热式茶浴炉。采暖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的,采用空调(或碳纤维加热器)等取暖方式。相关设备的采购,由各系统或各单位牵头组织实施,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尽快组织进入采购程序。(名单见后附表一:襄汾县行政事业单位清洁取暖面积500平米以下单位名单)

(二)采暖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襄汾县人民政府通过襄汾县政府采购中心,公开向社会招聘了3家承担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的服务机构,分别承担3个片区的清洁取暖改造任务,采暖方式均为空气源热泵。各系统和各单位,要加紧与各片区的服务机构进行沟通对接,尽快进入工程的具体实施阶段。

第一片区包括陶寺乡、邓庄镇、大邓乡、新城镇、赵康镇等5个乡镇39个行政事业单位,采暖面积约为113776平方米,由临汾市金日聚源供热有限公司承担;第二片区包括汾城镇、永固乡、西贾乡等3个乡镇34个行政事业单位,采暖面积约为126428平方米,由西安辉图商贸有限公司承担;第三片区包括景毛乡、南辛店乡、襄陵镇、古城镇、南贾镇等5个乡镇53个行政事业单位,采暖面积约为115488平方米,由临汾新晋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承担。(名单见后附表二:襄汾县行政事业单位清洁取暖面积500平米以上单位名单)

(三)各垂直管理单位,要按照襄汾县政府的要求,如期完成整改任务,具体整改办法可按照本系统上级部门的安排自行确定,也可以参照以上办法执行。(名单见后附表三:襄汾县垂直管理单位清洁取暖改造单位名单)

五、相关要求和规定

(一)采用空调、碳纤维加热器等电器设施取暖,以及需采购电加热茶浴炉的,相关设备的购置和安装等费用,均由各单位自行负担。(名单见后附表一)

(二)列入襄汾县人民政府公开向社会招聘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服务机构范围内的单位,在改造工程具体实施中,供暖设备的购置、安装、运营(除电费以外服务过程中所需的一切费用)、管理、维修、维护等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电费由各单位自行承担。每年按照实际供热面积由中标供应商按照每平方20.83元收取取暖费,收费服务年限为20年。(名单见后附表二)

清洁取暖改造的前端电力增容、末端暖气片改造等费用,原则上由各单位自行负担。在具体签订工程实施合同时,针对不同单位的实际情况,可将相关费用按照管理服务年限,平均计入每平方米收费标准中。针对不同行业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或缩短取暖时间的,以实际采暖时间计算。

(三)因特殊原因各系统和各单位要增减单位、调整县上确定的取暖方式,需书面上报县政府同意。各单位取暖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四)县政府将通过发改系统,向省、市电力部门争取前端电力增容国家相关补贴政策,相关部门要责成专人,主动与县发改局、电力公司进行沟通,积极提供相关资料,确保按期上报。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及实施主体

襄汾县行政事业单位、垂直管理单位燃煤锅炉整改工作领导组,进行总体指导和督办,各有关单位为本系统或单位清洁取暖工程的实施主体,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系统或单位清洁取暖工作的组织实施。襄汾县行政事业单位、垂直管理单位燃煤锅炉整改工作领导组如下:

长:李明星(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董春安(县政府办主任科员、治超办主任)

聂增勇(县财政局局长)

员:张国强(县环保局局长)

梁彦明(县住建局局长)

张学民(县教科局局长)

史增怀(县卫计局局长)

王宝贝(县水利局局长)

梁培奇(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于文珍(县林业局局长)

马文虎(县金融办主任)

军(县工商和质监局局长)

文慧敏(县民政局局长)

曙(县发改局书记)

刘爱中(县公安局副局长)

廉振勇(县法院副院长)

张居峰(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徐文明(县国税局局长)

杨志刚(县地税局局长)

史柏林(县供电公司经理)

烨(县邮政局局长)

药玲萍(县联通公司经理)

朱学峰(县移动公司经理)

张金艳(县电信公司经理)

王力强(县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13个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聂增勇同志兼任。

(二)责任分工

1、县财政局负责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垂直管理单位的采暖锅炉、茶浴炉整改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建档立卡、梳理汇总治理进度、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负责招标工作相关资料申报,通过招标程序确定服务机构。

2、县住建局负责确定拆除后燃煤锅炉存放地方,要有专人看管,履行好与各行政事业单位交接废旧锅炉的手续。

3、县环保局负责煤改气、煤改电等整改工作的标准制定和竣工验收。

4、县发改局负责电力增容项目立项和申报。

5、县供电公司负责煤改电、煤改气等工程项目的电路负荷匹配测算和扩容改造。负责争取电力增容改造国家相关补贴政策。

6、县教科局负责所有财政供养学校,民政局负责所有敬老院,公安局负责所有派出所,工商和质监局负责所有工商所,卫计局负责所有卫生院和计生办,林业局负责公安森林派出所,国土资源局负责所有国土所,县法院负责南辛店法庭。以上各牵头单位,同时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本单位的竣工验收工作。

7、县金融办负责所有金融单位,县地税局负责所有地税所,县国税局负责所有国税分局,县邮政局负责所有邮政所,县联通公司负责所有联通营业所,县移动公司负责所有移动分公司,县电信公司负责所有电信分公司,县水利局负责七一水库、柴庄水文站、赵康供水站,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所有收费站、高铁站、高速路服务区。以上各牵头单位,同时督促相关系统和单位及时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8、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清洁供暖改造工程服务机构的招标确定工作。

9、各乡镇负责对本辖区所有财政供养单位和垂直管理部门采暖锅炉、茶浴炉整改、拆除的督查检查、汇总上报。

(三)时间安排

2017年清洁取暖工程按以下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168日,由专家评审组对报名供应商的符合性进行审核。

2621日,通过竞争性磋商招标办法,由专家评审组通过评审最终确定3名中标供应商。

3625日前,各系统或各单位分别与中标供应商对接,签订相关协议,进入工程的具体实施阶段。

410月中旬,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四)合同签署

县政府将分别与3名服务机构签订《襄汾县行政事业单位清洁取暖改造服务项目合同书》。各系统和各单位,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襄汾县行政事业单位清洁取暖改造服务项目合同书》相关内容执行。对于一些具体情况,在各系统和各单位严格把关下,分别由各单位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五)竣工验收

1、所有茶浴炉、空调、碳纤维加热器等设施的竣工验收,

由各牵头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并填写《襄汾县行政事业单位、垂直管理单位燃煤锅炉、茶浴炉整改工程验收单》。(详见附表四)

2、采用天然气供热、集中供热、区域供热、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清洁取暖方式的,由各系统或各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填写《襄汾县行政事业单位、垂直管理单位燃煤锅炉、茶浴炉整改工程验收单》,市级专家由襄汾县行政事业单位、垂直管理单位燃煤锅炉整改工作办公室负责聘请。

(六)实行动态管理

对所有纳入清洁供暖改造的单位实行动态登记管理制度,各系统或各单位的竣工验收单及时报送各相关乡镇,各乡镇汇总后报襄汾县行政事业单位、垂直管理单位燃煤锅炉整改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将依据各系统或各单位竣工验收单,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对进展缓慢、落实不力,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襄汾县行政事业单位、垂直管理单位燃煤锅炉整改工作领导组,建立工程项目周报制度。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采用台账管理的方式,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要树立必胜的信念,敢于吃苦耐劳,奋战四个月,坚决打胜打赢清洁供暖工程攻坚战。

(二)严格把关。各系统和各单位,要认真核实实际取暖面积,对虚报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把工程质量关和时间进度关,确保按期完工。

(三)保证质量。各系统和各单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把安全和质量工作贯穿于清洁供暖工程的全过程。做到文明施工、环保施工、安全施工。

(四)巩固成果。坚持改造一处,巩固一处,坚决防止烟煤复燃。对仍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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