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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汾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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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政办发〔2016〕60号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汾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襄汾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

襄汾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实 施 方 案

为确保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整体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整体移交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积极稳妥、密切配合、平稳交接、有序进行”的工作要求,维持现有统筹层次、制度体系、政策措施、经办方式暂时不变,实现经办管理职能、基金、机构人员、项目资金、财务资产、债权债务、信息系统等平稳划转和整体移交,并确保移交期间工作不断、队伍不散,政策不变、待遇不减。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层次不变的原则。移交过程中,原有统筹层次、办法、程序不变。

(二)整体移交的原则。移交过程中,经办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整体划转,保证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完整和稳定。

(三)平稳过渡的原则。移交过程中,基金征收、支出等业务不停顿,不间断。

(四)确保基金安全的原则。基金移交是移交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移交在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严格审计、登记等有效措施,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三、移交的主要内容

(一)职能和业务的移交。卫计部门承担的新农合行政管理职责和新农合经办机构的服务职责整体划转给人社部门,其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档案、信息数据、信息系统、统计报表等一并移交。

(二)经办机构和人员移交。新农合经办机构及其编制整体划入县人社局,经办机构在编在岗人员随机构统一划转到县人社部门,人事档案及相关手续一并移交,保证队伍的整体性和工作的连续性。

(三)基金、资金和资产的移交。新农合基金收入户、专业户和财政专户的全部基金,经办机构人员经费、业务经费、其它专项经费以及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所有资产整体划转。

四、组织领导

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整体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协调移交工作。

组 长:杜许堂(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淑玲(县政府副县长)
赵楼生(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成 员:史增怀(县卫计局局长)

王世红(县人社局局长)

李玉明(县编办主任)

孟建汾(县审计局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王世红同志兼任。

五、部门工作职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新农合基金及经办机构人员、资金、信息系统、业务数据、档案、办公场所等的接收工作。同时,承担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同省、市领导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整体移交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对新农合基金及经办机构人员、资产、信息系统、业务数据、档案、办公场所等进行全面清理,形成移交清册(包括人员名册、人事档案及相关手续、基金财务报告、经费财务报告、固定资产账表、档案目录、信息系统文档、电子数据等)。

县编办负责将新农合经办机构的编制整体划入人社局。

县财政局负责基金整合的移交、监督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规范统一补助资金拨付渠道,做好经办机构的经费预算,执行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基金监督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依法对新农合基金及相关国有资产进行审计。

各乡镇政府负责积极配合县直有关单位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整体移交工作,完成领导组交办的有关事宜。

六、进度安排

按照“先划转移交、后审计整合”的工作要求,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于11月15日前完成移交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作。居民医保经办管理工作调整是一项重要工作,涉及的人数多、群体大、具体事项多,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精心组织、周密布置、紧密结合、稳妥进行。

(二)严明纪律。移交期间,要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冻结编制及人事调动,防止移交期间突击提拔和调动干部,要严肃财经纪律,除正常的工作开支外,严防突击花钱、乱花钱或趁移交之机私分、变相发放和转移财物,严禁抽逃资产、资金,瞒报和转移财产或虚报债权债务。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工作。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的,由县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直接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在整合过程中,要协调配合,确保划转移交工作顺利推进,确保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医保待遇支付顺利衔接,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法制办,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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