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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政办发〔2016〕59号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汾县公务用车综合管理平台车辆
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襄汾县公务用车综合管理平台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2016年4月28日印发的《襄汾县公务用车综合管理平台车辆运行暂行办法》(襄政办发〔2016〕14号)废止。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
襄汾县公务用车综合管理平台车辆使用
管 理 办 法
第一条根据《襄汾县党政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为规范我县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确保合理使用,有效保障出行,结合我县公务用车配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使用公务用车综合管理平台车辆的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含应急及机要通信公务用车和综合执法用车。应急及机要通信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重要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综合执法用车是指除明确允许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公安(含交警大队)、检察院、法院、司法、农业、林业、食品药品监督、纪检监察、交通(海事)、工商等10个部门外,在实际工作中担负行政执法任务、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所建立的跨部门综合执法公务用车平台。用于办案、监察、稽查、行政执法等公务活动的专用机动车辆。遇有重大集体活动时由“平台”统一调配使用。
第四条 办理重要公务活动用车是指承担重要公务活动任务的公务车辆。主要保障任务:
(一)四套班子统一组织的重要检查、督查、视察、调研活动等,中央和省、市实施的检查、督察、考核、调研活动等,外宾、港澳台及兄弟省市(县)开展的友好活动等;
(二)公共交通不便的情况下,超出城区公务用车补贴保障范围的调研、下乡、扶贫和跨区域出差活动等;
(三)县直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的符合公务用车规定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行活动等。
(四)只配备一辆应急公务车辆的单位的公务车亦可承担本办法限定的其他公务出行活动。
第五条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承担特殊机要保密通信任务的单位和内设机构,专门用于市直机关与外单位之间收发机要文件及文件交换工作的专用车辆。主要保障任务:
(一)省、市、县公文的交换、传递;
(二)特殊机要密码、电报的传输、运送;
(三)其他机要通信工作需要;
(四)只配备一辆机要通信车辆的单位的公务车亦可承担本办法限定的其他公务出行活动。
第六条 处置突发事件用车是指专门用于情况紧急(危急)、保密程度高、时效性要求强的紧急公务事项用车。主要保障任务:
(一)承担市、县应急任务,实施职责范围内的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以及突发事件和其他紧急突发情况的处理;
(二)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紧急会议或时间紧急、公共交通无法及时到达的公务活动;
(三)前往安保要求严格的场所参加公务活动;
(四)其他应急工作事项等。
第七条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高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其他公务用车要根据上级部署安排,实行标识化管理;加强保留车辆信息化建设,实现公务用车使用的有效监督。
第八条各用车单位要认真执行“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切实担负起对本部门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用车单位公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九条在我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外(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襄汾县城区东、西、南、北外环路以内)从事公务活动,可以使用相应公务用车,但不补助交通费。保障范围外公务用车无法提供出行时,根据《襄汾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报销出行费用。
第十条严格公务用车台账管理和使用公示制度。用车单位要建立公务用车使用信息台账,按时向县政府办报送台账信息,并定期公开公务用车使用情况(包括用车时间、事由、使用人员、地点、里程、油耗和费用等信息)。
第十一条 合理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超出范围、不按程序申报使用公务用车。所有公务用车出行都必须携带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样式、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公务用车派车单》,未携带有《公务用车派车单》的公务用车出行,一律视为公车私用。
第十二条严禁任何形式的“私车公养”问题的发生。严禁任何单位为私家车加油、维修、购买保险等,严禁任何单位为私车公派司机和报销差旅补助费等。一经发现,严厉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国家法定节假日,所有车辆全部封存,如有紧急公务活动,需履行启封手续。
第十四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和本部门保留车辆管理实施细则,自觉接受本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监督;县政府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公务用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查实有违反规定的用车行为,一律通报和媒体曝光,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人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如在施行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上级政策调整再做修改。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法制办,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印发
共印9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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