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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政办发〔2016〕78号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汾县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襄汾县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
襄汾县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
工作方案
为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山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山西省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安发〔2016〕4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6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工程,着眼重点行业领域,抓住关键时段、关键区域、关键单位、关键环节,综合运用法治、科技、经济、行政手段,强化制度、技术、工程、管理措施,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扎实构建事故应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线,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我县经济建设发展奠定安全稳定的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至2018年,构建形成完善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构建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体系;构建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基础保障体系;构建形成严格的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机制体系;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提升事故处置能力;实施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根治一批可能诱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防止意外事故。
三、工作任务
(一)着力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
1.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和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标准体系。各乡镇政府、县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要根据辖区内和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油气输送管线、消防、建筑施工、冶金工贸、特种设备、水利、电力、旅游、民爆等重点行业领域内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及可能导致的后果,结合各自实际,组织成立专门工作组,全面开展生产安全危险源普查、辨识和评估,彻底摸清危险、有害因素底数。县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研究制定完成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标准,为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2.全面做好安全风险、事故隐患等级评定工作。在深入剖析重特大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趋势的基础上,各乡镇政府、县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要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每年至少排查评估一次,分别确定安全风险“红、橙、黄、蓝”(红色为最高级,橙色为较高级,黄色为一般级,蓝色为最低级)4个等级,在此基础上,分别确定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建立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数据库,绘制县、乡镇、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隐患分布电子图,并报县安委办备案,切实解决“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牵头责任单位:县安委办,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3.建立安全风险、重大隐患分级管控体系。推行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管控,建立覆盖全县生产、生活等各方面的安全风险管控体系,按照“分区域、分行业、分级别、网格化”原则,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的属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的责任,严防引发事故。建设安全风险管控决策支持平台,建立重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提高安全风险管理决策的准确性。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研判预警机制,各乡镇政府、县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要定期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企业进行安全风险分析、评估、预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要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公告牌”制度、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4.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积极推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完善政府部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网络管理平台并与企业互联互通,县、乡、企三级联网运行,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对所有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认真进行整改。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要严格落实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厂矿旬查、集团公司月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5.严格安全生产标准。县直行业监管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内的各项安全标准进行梳理,对安全标准适用的要严格执行;对安全标准落后或不适用的要结合监管实际,完善行业安全规定,确保全县每个行业、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操作都有安全标准,全县各行业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标准或规定体系。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有机结合并互为支撑,积极开展企业、车间、岗位安全达标建设,力促焦化行业整体达到二级标准。(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二)着力完善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体系。
1.严格安全规划。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和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并加强规划之间的统筹与衔接。加强城乡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安全准入条件,研究建立招商引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科学论证高危企业的选址和布局,严禁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人口密集区建设高风险项目,或者在高风险项目周边规划设置人口密集区或场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2.严格规模准入。结合国家或山西省高危行业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的有关规定,明确我县高危行业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严禁新建不符合最低规模要求的小企业;建立大型经营性活动备案审批制度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预警制度,严格控制人流密度。(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3.严格工艺设备和人员素质准入。对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工艺和设备,彻底清理取缔;对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严格执行煤炭、危化等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专业素质及年龄、身体状况等条件要求,落实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4.强力推动淘汰退出落后产能。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家、省化解钢铁、煤炭等过剩产能工作要求,顺势而为,研究细化安全生产方面的配套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标准条件,依法关停退出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产能和违法违规企业,及时注销到期不申请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依法关闭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县政府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兼并重组等途径,引导安全保障能力低、长期亏损、扭转无望的企业主动退出;引导长期停产停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退出;积极整治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地方煤炭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民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县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三)着力构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体系。
1.强化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应用。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单位、部位、环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强化技术防范。推动矿山、金属冶炼企业使用安全生产智能装备和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督促有关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切断)系统,以及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鼓励推广“两客一危”车辆(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安装防碰撞系统。(责任单位:县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2.助推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引导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动一批高危行业企业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动大中型矿井积极应用综采工作面可视化、智能化控制技术,发展无人开采;推行无人值守和远程监控。推动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3.加大安全科技支撑力度。加大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力度,鼓励大型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研发中心,激励社会资本进入安全生产服务领域,培育形成现代化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引导中小企业购买安全技术服务。建立健全县级安全生产专家库,邀请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定期开展专家“会诊”工作,对高危行业企业要实现“全覆盖”。建立引导社会组织和专业技术机构参与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机制。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支持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依法开展工作。(责任单位:县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县、乡镇、村委三级实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安监部门向同级组织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三必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要明确落实所有工商登记企业的安全监管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做到监管责任全覆盖。各企业要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认真执行企业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实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安全管理力量、安全生产报告制度“五落实”,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5.加强安全生产大宣教平台建设。宣传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纳入年度宣传工作计划,统筹协调主流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坚持社会化、公众化、公益化,打造集宣教互动、公益宣教、网络通信宣教、主题宣教、文化建设、法治宣讲、志愿者服务、企业主体、亲情融入、安全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宣教体系,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素质。大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安全培训”建设。要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等“七进”活动,并将安全生产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创建内容,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牵头责任单位:宣传部门,配合责任单位:县安委办)
6.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险落实。按照“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市场运作、不过多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在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各乡镇政府和安监部门要主动作为,多措并举,把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通过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促使企业投保率或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率逐年增长。安监部门要督促和指导承保机构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与社会管理功能。承保机构应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咨询等活动,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防灾防损检查,督促投保单位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组织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对投保单位进行风险评估,提出保障安全生产的对策措施,努力做好风险预警和控制等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四)着力构建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机制体系。
1.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要依法履职,制定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分行业领域制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细则,编制安全监管执法手册,统一执法文书,进一步规范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尺度和执法主体,并于每年1月底前制定本年度安全监管执法计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公开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强化执法监督。(责任单位:县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2.加强安全执法和司法手段的衔接。建立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介入安全执法工作机制,对抗拒执法、逾期不执行执法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惩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3.强化安全生产群防群控。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群团组织、保险机构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推行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行执法曝光工作机制,县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要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公开曝光违法违规企业或行为人,强化警示教育。鼓励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加快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安全生产信用承诺和信用等级评定、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完善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县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五)切实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1.加强员工岗位应急培训。健全企业全员应急培训制度,制定各级各类从业人员应急培训标准,针对员工岗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工作,提升一线员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自救互救的应急应对能力。(牵头责任单位:县安委办,配合责任单位:县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2.健全快速响应机制。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地企之间应急协调联动制度,加强安全生产预报预警。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严防盲目施救导致事态扩大,2016年底前,高危企业预案备案率要达到100%。落实安全生产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坚决执行“零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响应,确保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牵头责任单位:县安委办,配合责任单位:县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3.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建设集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事故应急救援于一体的综合性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信息数据库,强化大型先进救援装备、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应急通信能力的储备。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可依托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四、重点工程
通过研究分析建县以来我县重特大事故规律和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情况,确定重大风险领域及其风险环节,精准实施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
(一)地质灾害治理和非煤矿山开采治理工程。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推进移民搬迁或工程治理,符合搬迁条件的要尽快搬迁,对涉煤涉矿工程和私挖滥采形成的次生灾害以及“人造山”、“堰塞湖”等人为地质灾害进行普查登记,逐一制定落实防范和治理措施;开展非煤矿山开采治理工程,督促非煤矿山严格按照设计开采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坚决杜绝掏采、一面坡开采,坚决打击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配合单位:相关乡镇政府、县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二)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工程。对人口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存储等企业进行全面筛查和风险评价,针对高风险企业制定搬迁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监控系统、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等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罐区监测监控设施、特殊作业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危险化学品储罐间距等方面问题进行排查治理,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罐区本质安全水平。(牵头单位:县安委办,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
(三)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工程。对深基坑、高陡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和治理。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实施和监管细则,规范工程管理流程,细化管理内容。全面排查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严重以及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房屋,制定老旧房屋的分类标准和改造整治措施。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信息监管系统和超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相关乡镇政府、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
(四)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事故多发路段增设安全防护设施和交通标志,加快推进病险桥梁修复改造和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升道路基础设施安全水平。完成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改造和国省道交通安全检查站建设。严格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危货车、农村面包车等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维修、报废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载人、超员超载、非法运输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县交警大队)
(五)城市管网安全提升工程。对运行30年以上的中低压煤气管网和居民小区庭院管道,运行20年以上的居民用户户内煤气管道,安全距离不足的燃气调压设施,穿越下水、窨井、河道的煤气管道进行治理。建设全县数字地下管网平台,实现供热、供气、供排水、供电统一建档备案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加快实施城市供水、排水、供电、供热地下老旧管网改造。(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襄汾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别牵头,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
(六)消防安全提升工程。指导并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消防工作。加强各类场所,重点是大型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消防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组建现役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体系。优化消防站点和消防水源布局,加快微型消防站以及高水平消防训练基地、消防战勤保障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县公安消防大队,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七)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建设工程。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全面掌握特种设备的分布情况,及时监控设备运行状况,准确预警预判,全面实施动态监管。推进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动态监管系统的应用,实现车用气瓶的适时、动态、全过程监管。以电梯为试点,积极推进电梯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和电梯应急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电梯动态监管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八)防汛保安工程。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和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汛期调度方案,不得擅自超汛限水位蓄水。加强汛期水库巡查监测,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加强河道清障工作,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依法责令设障单位限期完成清障任务。积极开展河道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对河道垃圾点进行清理整治。及时修复水毁河堤。强化汛期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工作,提高时效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减灾作用,要严格按照“九个一”的标准(在山洪易发区的村,建一个简易雨量监测报警站,配一名报警员,配一套简易报警设备,编制一个村级应急撤避预案,确定一处避灾安置点,制作一个宣传告示栏,每户发放一张明白卡,搞一次培训,搞一次演练),确保山洪暴发时,能够早发现、报得出,确保群众转移有序、安置到位。(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气象局、县直相关部门)
(九)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平台建设工程。整合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建设集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事故应急救援于一体的综合性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专业救援队,打造全县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发布管理。(牵头单位:县安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公安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直有关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襄汾县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领导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指导全县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各乡镇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全县战略任务,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来抓,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工作方案和三年工作规划,全面开展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辨识排查工作,切实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县安委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定期分析研究、沟通协调、部署推进相关工作,切实把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经费保障。县政府将探索出台有利于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实施的相关政策,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等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市场筹资为辅,政府奖励支持的投入保障机制,引导、带动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主动支持实施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努力构建保护生命的“安全网”。
(三)严格考核奖惩。县政府将把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强对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考核。对推诿扯皮影响整体工作、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严格实行约谈问责等措施和“一票否决”制,对造成违反犯罪的,一律依法惩处,绝不姑息。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8日印发
共印80份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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