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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汾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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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政办发〔2017〕13号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汾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襄汾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

襄汾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实施方案

襄汾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以下简称“创建工作”)将于2017年接受省政府督导评估和国家教育督导团审核认定。为进一步提高全县义务教育发展整体水平,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科学发展,加快建成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现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统一规划、分工协作、满足够用”为原则,以深入实施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为载体,以提高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为重点,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着力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差距,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县域内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差距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整体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实现全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2017年通过省政府督导评估和国家督导团审核认定,建成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

(二)具体目标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均衡状况评估差异系数,小学小于等于0.65、初中小于等于0.55,公众对本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2月)

各乡镇、有关单位及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组,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分解目标任务。县广电中心、县新闻中心、义务教育学校加大宣传力度,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自查摸底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1月)

1、全面开展自查。各有关单位和学校根据责任分解情况,对照评估标准,全面开展自查工作,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摸清实际情况。

2、科学合理规划。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以整理出的实际数据为依据,根据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做出科学合理规划,并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

(三)全面创建阶段(2017年1月至2017年4月)

1、强化检查督导。县政府组织召开创建工作推进大会,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全县学校创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导。

2、全面创建落实。对照《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认真实施,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在校舍建设、装备配置、信息技术、办学规模、队伍建设、生活设施、管理质量、校园文化等八个方面达到标准要求。

3、整理档案资料。县创建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收集、整理发展规划、保障机制、学校标准化建设、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教育教学水平等六个方面的相关档案资料,并由县教科局统一整理归档;县教科局以2014—2017三个学年度教育事业报表为依据,准确统计各项数据,并指导相关学校收集、整理创建工作档案资料。

(四)迎检冲刺阶段(2017年5月—11月)

1、全力突破重点、难点。县创建工作领导组组织人员深入责任单位,对核心指标的达标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实行重点工作台账制、典型事例通报制和限期整改制,确保创建工作全面达标。

2、县级自查验收并向市、省级申报。县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学校集中精力抓好各项评估指标的巩固提高工作,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指标达到规定标准,校际间差异系数控制在规定范围内。5月初,县创建工作领导组组织人员进行自查验收,由县教科局负责完成向市、省级申报工作。

3、认真整改全力迎检。有关学校根据县级自查验收结果,认真进行整改。5月份,接受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并完成整改工作。6月份,接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我县创建工作的督导评估,并完成整改工作。8月份,各有关学校完善校园环境、校园文化建设。11月份,全力做好迎接国家评估认定接待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投入。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年提高县级财政支出中教育支出所占比重,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且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严格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足额征收,足额用于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且向农村和薄弱学校倾斜。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固定性转移支付资金小学每生每年不少于100元,初中每生每年不少于142元,并向农村学校倾斜。

(二)改善办学条件。按照《山西省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工作实施办法》,优化学校布局,全面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制订并有效实施改造薄弱学校计划,优先解决乡镇中小学运动场地不达标、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设施不配套、边远农村学校办学条件简陋、校园文化建设特色不鲜明的突出问题,切实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办学条件差距,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按编制标准足额配备义务教育教师,新增教师优先满足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需求;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发放办法;逐步为义务教育学校配齐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为农村寄宿制学校配备生活管理教师;建立并有效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县域内城乡学校校级干部、教师交流每年在10%以上;健全教师培训机制,实施城乡教师五年一个周期全员培训计划;增强教师职业道德意识,大力实施“三优工程”,促进教师团队化发展。

(四)强化质量与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县域内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均衡合理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公办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建立健全注重过程、推进学校素质教育全面实施的年度督导评估制度和义务教育质量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实现校园环境整洁、文化教育氛围浓厚。

(五)健全完善档案资料。按照《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和《山西省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工作实施办法》,高标准、高质量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确保上报资料、县级存档资料和学校存档资料数据准确、内容详实、齐全规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成立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领导组(附件1),统筹规划,加强协调,周密部署,明确责任,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县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要根据工作责任分解情况,认真研究指标体系和目标任务,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专人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认真学习,广泛宣传。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以《义务教育法》为重点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义务教育的基础地位和作用,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重大意义、取得的成效,营造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浓厚氛围,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教育的良好局面。

(三)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县直相关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在创建工作中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各项数据要真实可靠,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严禁弄虚作假。

(四)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创建领导组将对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按标准推进工作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过失,影响创建工作大局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襄汾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领导组

2、襄汾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1:

襄汾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

基本均衡县工作领导组

组 长: 乔飞鸿(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李青雁(县委副书记)

李文耀(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刘学武(县政府办主任)

李 刚(县发改局局长)

张学民(县教科局局长)

聂增勇(县财政局局长)

郭志方(县编办主任)

王世红(县人社局局长)

张居峰(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程振廷(县食药监局局长)

梁彦明(县住建局局长)

孟建汾(县审计局局长)

文慧敏(县民政局局长)

史增怀(县卫计局局长)

史文学(县统计局局长)

王艳珍(县文化局局长)

王全生(县地震局局长)

张英杰(县农委主任)

宋志明(县残联理事长)

冯 鹿(团县委书记)

付冬梅(县妇联主席)

徐文明(县国税局局长)

杨志刚(县地税局局长)

刘爱中(县公安局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科局,办公室主任:张学民(兼)。

附件2:

襄汾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

基本均衡县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政府办:按照省、市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工作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迎接上级教育督导评估等相关检查的各项工作。

县发改局:按照省、市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要求,做好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工作。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做好教育基建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等工作。提供2014年以来县域内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负责完善教育发展规划档案和学校收费标准审核档案;提供2014年以来的学校项目建设的立项、审批报告方面的详细资料。

县教科局:按照省、市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要求,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实施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学校督促指导力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负责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标进行验收,对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开展自查自评,按照省市要求,对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工作进行指导督查。提供2014年以来能够准确反映入学率、辍学率、完成率、毕业率等达标水平的全套档案资料;提供2014年以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花名册;完善2014年以来教师队伍建设档案资料,提供教师继续教育相关资料;提供2014年以来实施学校布局调整、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资料;提供2014年以来所有教育项目工程建设资料和校舍危旧房改造情况书面材料;提供能够如实反映学校内部设施配套、教育技术装备水平的相关资料;提供学校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应急预案等资料。

县财政局:县财政要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加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确保“三个增长”,足额预算,及时拨付。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的足额征收,足额用于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负责对2014年以来县财政对教育投入的相关文件、数据、拨付凭证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建档;及时准确填报“均衡”所需的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计表;提供2014年以来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的书面材料。

县编办:做好各学校教职工核编工作,及时审批教师补充用编计划。提供2014年以来全县教师编制方面的文件和相关档案资料。

县人社局:负责教师职称评聘定岗管理、教师缺额补充、教职工社会劳动保障工作。负责完善2014年以来教师配备、补充和职务晋升的相关档案资料。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在调整土地利用规划时预留教育发展用地,做好教育用地清理确权工作,测绘各学校土地定界图,办理土地使用证。

县食药监局:负责学校食堂安全的监督检查及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审验、办理,对学校餐饮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相关资料。

县住建局:将全县校舍安全排查纳入长效管理机制,协同教育、国土、水利、消防对全县校舍进行安全排查,指导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安全检测鉴定,指导危房加固改造工作,会同国土、教育部门,在城市或城镇规划中,做好学校的布点及用地控制规划;加强学校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监督;做好学校房屋所有权证发放工作;做好新建居住区配建教育设施的管理工作;绘制学校建筑规划图。提供2014年以来年度教育建设项目的设计、预算、招投标、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监理和监督检查、项目工程验收、决算等方面的详细档案资料。

县审计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教育经费及专项经费的核拨、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教育附加、基建款、房屋修缮款等经费是否专款专用及经费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效益性等方面进行审计与监督。提供2014年以来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执行情况、教育项目工程资金使用情况、教育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县级财政教育投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的审计报告、整改建议书等资料。

县民政局:及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流浪儿童、留守儿童等困难群体提供必要的救助。

县公安局:切实保障师生安全,维护学校师生正当权益,加大力度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环境,为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县卫计局:负责做好学校疾病防控工作及适龄残疾人口医学鉴定工作,出具学校各季度水质检验合格报告。提供2014年以来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预防保障、传染病防控及学校餐饮人员健康体检等相关档案资料。

县统计局:配合教育、财政等部门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投入的年报统计工作;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均衡”的数据填报工作,为“均衡”验收提供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普查等方面的数据统计资料。

县文化局:依法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市场及网吧的监督管理,优化、净化社会环境。提供2014年以来文化市场管理的年度工作总结。

县残联:做好残疾适龄人口的普查、帮扶和办证工作。

团县委、妇联:指导和协助学校搞好德育工作,积极推进“希望工程”,建立帮困助学机制,做好帮困助学工作,关注“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维护青少年合法权利。

县国税局:负责按规定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及时入库,负责落实好国家对纳税人向教育捐赠的有关减、免税政策。

县地税局:负责按规定足额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及时入库,负责落实好国家对纳税人向教育捐赠的有关减、免税政策。

县地震局:负责指导中小学校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农委:做好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帮扶工作。积极争取扶贫项目资金,帮助贫困地区中小学新建、改扩建校舍,改善办学条件。

各乡镇:做好教育法律法规和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宣传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抓好学校周边环境、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履行“控辍保学”的法定责任。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政府法制办,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印发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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