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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襄汾县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1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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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政办发〔2017〕35号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襄汾县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群防群治的学校安全工作体系,确保全县教育事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工作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襄汾县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调整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一)统筹全县学校安全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的学校安全工作。遇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二)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能,协调解决学校安全事故隐患及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三)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及联席会议的议定事项,通报各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李文耀(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 晶(县政府办纪检组长)

张学民(县教科局局长)

朱丰产(县教科局纪检组长)

刘爱中(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文俊(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朝阳(县住建局副局长)

席红民(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耀军(县卫计局副局长)

周彦平(县安监局副书记)

王政强(县食药监局总检验师)

和国杰(县工商和质监局副局长)

郁启龙(县综治办副主任)

朱建国(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尉素杰(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高飞鸿(县消防大队参谋)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科局,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与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张学民同志兼任。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县教科局

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建立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县公安局

负责学校及其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师生安全的犯罪活动,协助学校做好法制教育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县财政局

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经费的落实,支持学校购置必要的安防设施。

(四)县住建局

负责监控全县学校的建筑安全和危房鉴定,对于发现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负责城区学校门口流动商贩的清理工作。

(五)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客运车辆的安全监管,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的工作职责。

(六)县卫计局

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

(七)县安监局

负责把学校安全纳入全县大安全的监管之中,不定期组织检查。

(八)县食药监局

负责学校内食堂、商店和学校周边餐饮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规范整顿。

(九)县工商和质监局

负责学校周边歌厅、网吧、游戏厅等的监督管理,依法取缔学校周边无证无照经营等非法经营行为;负责学校特种设备的检查及相关设施的安全工作。

(十)县综治办

负责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不定期组织整治行动。

(十一)县疾控中心

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传染性疾病的预防与控制。

(十二)县交警大队
  负责城区学校上下学时段学校周边道路的疏导;严厉打击学生接送车辆的超员、超速等违章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的工作职责;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十三)县消防大队

对学校消防安全进行不定期检查,指导学校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组织开展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政府法制办,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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