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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襄汾县地下采矿和选矿企业生态环境治理及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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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政办发〔2017〕32号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汾县地下采矿和选矿企业生态环境治理及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襄汾县地下采矿和选矿企业生态环境治理及复工复产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3日

襄汾县地下采矿和选矿企业生态环境治理

及复工复产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襄汾县生态环境治理的实施方案》(襄发〔201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地下采矿和选矿企业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加快企业复工复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依法实施地下采矿和选矿企业生态环境治理,有效解决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同时,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查移交的关于矿山企业存在施工期未严格落实环评批复要求,生态破坏较为严重等问题的整改,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整改、促进发展”的原则,加快生态治理进度,进一步推进地下采矿和选矿企业复工复产。

二、工作目标

到10月底前,全县所有地下采矿和选矿企业全面完成生态环境治理,尾矿、废渣、废水等得到有效处置或综合利用。对不符合环保审批,造成严重污染或生态破坏、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治理不到位、达不到环境整治要求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三、生态治理工作任务和时限

通过生态环境整治,围绕控制企业扬尘、废渣、废水污染,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治理,减少企业开采、破碎、生产及堆放等过程的环境污染。

(一)地下采矿企业治理要求

1、洗车台建设。建设运矿车辆及生活车辆洗车台,保持车辆出矿区外观干净。(完成时限:5月底)

2、废水处理。建设临时排水沟和沉淀池,确保生活和洗车台排放的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达到废水循环再利用。(完成时限:5月底)

3、破碎工段治理方面。破碎工段产尘点全部建设封闭设施,配套喷淋、除尘设施。(完成时限:6月底)

4、矿石堆场治理方面。矿石堆场全部设双层挡风抑尘网,并配备喷洒水设施。(完成时限:7月底)

5、矿区整治。彻底清理厂内积尘垃圾,对厂区进行绿化、美化、净化,对厂区通外道路进行硬化。(完成时限:7月底)

6、废渣处理方面。矿山企业对现有堆放的废渣进行合理处置,聘请资质单位对废渣场进行规范设计和施工,严格按照《环评》规定的方式和步骤实施。(完成时限:8月底)

7、运输车辆遮盖。对运输车辆拉运的矿石或矿渣出矿区全部实行遮盖。

(二)选矿企业治理要求

1、洗车台建设。建设拉运车辆及生活车辆洗车台,保持车辆出厂区外观干净。(完成时限:5月底)

2、废水处理方面。选矿废水循环利用,不准外排。(完成时限:5月底)

3、破碎工段治理方面。破碎工段产尘点全部建设封闭设施,配套喷淋、除尘设备。(完成时限:5月底)

4、厂容厂貌整治方面。彻底清理厂内积尘垃圾,对厂区进行绿化、美化、净化,对厂区通外道路进行硬化。(完成时限:7月底)

5、料场治理方面。原料堆场、精粉料场全部建设封闭设施,配套喷淋、除尘设施。(完成时限:8月底)

6、废物处理方面。危险废物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处置。(完成时限:及时按规定处置)

7、运输车辆遮盖。对拉运矿精粉或矿渣出厂区车辆全部实行遮盖。

四、复工复产企业范围

手续齐全和已办理基建手续的地下采矿和选矿企业。

五、复工复产相关工作要求

(一)地下采矿和选矿企业严格按照生态环境治理要求,积极推进,在复工复产前,按照县安监局制定的安全生产标准进行复工复产。

(二)严格实行准入制度,复工复产前,县安监局先行启封通风后,在符合下井条件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国土、安监通力合作,组织有资质的测量队伍对矿山企业进行井下实测,核实是否存在超层越界。

(三)复工复产后,地下采矿和选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对生态环境再次造成破坏的,将立即采取停电整改措施。

(四)对不能按时间节点完成生态环境治理的地下采矿企业,其《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并采取断电停水措施,对企业停产整顿,企业整改及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证件延续和恢复生产。

六、保障措施

(一)动态跟踪,定期督查。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地下采矿企业每周三将生态环境治理整改情况和进度报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国土局生态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地对企业进行督查。

(二)明确任务,分片负责。各地下采矿企业要将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纳入日程,成立生态环境治理领导组,制定出台本企业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明确领导组成员职责、分工,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结合实际,强化落实,确保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位。

(三)强化监管,严把关口。县安监局、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和本方案要求,严格监管,强化督查。对生态环境治理不积极、态度不端正、效果不明显的地下采矿企业要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政府法制办,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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