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10292号 网站标识码:1410230002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襄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襄政办发〔2017〕29号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汾县群众求助事项社会联动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襄汾县群众求助事项社会联动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
襄汾县群众求助事项社会联动服务
工 作 方 案
为深入推进“平安襄汾”建设,建立完善社会联动服务工作机制,及时处置群众通过110报警服务台求助的非警务事项,不断提升我县应对突发事件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群众求助事项社会联动服务工作机制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113号)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群众求助事项社会联动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6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群众求助事项社会联动服务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目标,以人民群众认可满意为标准,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资源、部门联动、优质高效”的原则,依托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建立群众求助事项社会联动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社会联动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方式、及时有效处置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类急、难、险、灾事件,切实保障全县社会稳定有序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扎实推进“平安襄汾”建设。
二、联动单位
县群众求助事项社会联动服务工作各联动单位分两级实施联动,分别为:
一级联动单位: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局、县工商和质监局、县住建局、县食药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供电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各乡镇、县社管委。
二级联动单位:县宗教局、县信访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科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局、县司法局、县烟草公司、县新闻中心、县广电中心、县人防办、县气象局、县人行。
三、部门职责
(一)县公安局
加强110报警服务台建设,建立与社会联动部门的协作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信息畅通、反应敏锐、处置快捷、运转高效的社会服务联动指挥体系。
110报警服务台依法受理本行政区内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报警,对群众报警求助需要提供服务的医疗救护、城市管理、民政、供水、供电、供暖、燃气维修等非警务事项或突发事件,按照有关联动部门职能分工,直接通报相关联动部门,各联动部门接到110报警服务台处置通报后,要立即安排应急处置人员赶赴现场,及时妥善处置。
(二)县卫计局
120急救中心,对110报警服务台通报的伤病患者等救助,要及时派出救护车赶赴现场,进行现场紧急救治和转运。
(三)县住建局
负责受理并处置110报警服务台通报的涉及城市供水、供气、供暖、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政基础设施维修等方面的求助事项或突发事件,及时提供救助或服务措施。
(四)县民政局
对110报警服务台通报的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和弃婴及时予以救助处置;对公安机关或人民群众发现送达的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和公安部门移送的弃婴,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受理或提供救助、安置。
(五)县交通运输局
明确专人负责受理110报警服务台通报的出租车、公交车等方面的举报投诉;及时受理110报警服务台通报的有关道路、危桥损毁等抢险抢修、应急服务事项。
(六)县工商和质监局、县食药监局
明确专人负责受理110报警服务台通报的经营、消费、服务等方面的举报投诉,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缺斤少两、质次价高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七)县人社局
负责受理并处置110报警服务台通报的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纠纷。
(八)县环保局
负责受理并处置110报警服务台通报的环境污染、噪声扰民等群众投诉,对发生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等突发性事件及时处置,依法查处。
(九)县文化局
负责受理和处置110报警服务台通报的涉及娱乐场所、文
化市场管理、文物旅游等方面的群众投诉;依法查处涉及图书报刊市场、音像市场、电子出版市场中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等违法行为。
(十)其他部门
税务、发改、水利、农委、社管委等部门和各乡镇,对110报警服务台通报的涉及本部门、本辖区职责范围的群众求助事项,要及时提供救助或采取相应措施。
四、处置程序
110报警服务台接到群众报警求助后,对需要提供服务的非警务事项或突发事件,按照联动部门职责分工,直接通报相关联动部门,各联动部门在接到110报警服务台处置通报后,要立即派应急处置人员赶赴现场及时妥善进行处置。
具体时间要求:城区范围内,一级联动单位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二级联动单位要求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农村范围内,一级联动单位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二级联动单位要求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
接到110报警服务台处置通报的联动单位(有多个单位的为首先接到指令的单位)处置人员在到达现场判明情况后,认为需要多部门配合协调处置的事件,应立即通报110报警服务台,由110报警服务台及时通报其他联动单位,并视情况上报县群众求助事项社会联动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联动应急处置情况应及时向110报警服务台通报反馈。110报警服务台的工作人员应对报警求助人进行电话回访,了解联动工作落实情况。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联动服务工作的领导,我县决定成立襄汾县群众求助事项社会联动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 胜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张 军 县政府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李 宏 县综治办主任
尉文忠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
成 员:臧玉芳 县人社局副局长
梁毅娟 县民政局副局长
沈志俊 县环保局副书记
张香菊 县交通运输局总工
马景泉 县卫计局副局长
张建国 县工商和质监局副局长
杨华伟 县住建局主任科员
潘喜孩 县食药监局书记
张江红 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长
周延平 县安监局党支部副书记
狄丕斌 县宗教局办公室主任
祁海生 县信访局副局长
张双海 县发改局副局长
任端阳 县经信局副局长
朱丰产 县教科局纪检组长
徐文俊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新明 县地税局副局长
王卫民 县国税局纪检组长
张克勤 县农委总支书记
贾兆峰 县林业局森林派出所所长
李志泉 县水利局总支书记
殷茂光 县文化局执法大队队长
狄丕庆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莉莉 县烟草公司副经理
李永铭 县新闻中心副主任
张锋彪 县广电中心总工
王 磊 县人防办办公室主任
尹文耀 县气象局副局长
关新功 县人行副行长
李建国 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董刘锁 县移动公司副经理
段剑峰 县联通公司副经理
陈云飞 县电信公司副经理
张勇敏 新城镇武装部长
午首越 邓庄镇武装部长
孟 铭 陶寺乡武装部长
晁东峰 大邓乡主任科员
高 扬 襄陵镇常务副镇长
张晓勇 古城镇镇长助理
张宏亮 南辛店乡人大主席
胡 峰 景毛乡党委副书记
冯 磊 汾城镇副镇长
赵文忠 南贾镇常务副镇长
段晓玲 赵康镇党委副书记
曹维康 西贾乡副乡长
霍文拯 永固乡武装部长
李迎芳 县社管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尉文忠(兼)。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群众求助事项社会联动服务工作是县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服务群众、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等联动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110社会联动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务求实效。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等联动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负责联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联动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对涉及本部门、本辖区职责范围的群众求助事项,要及时提供救助或采取相应措施。
(二)加强社会应急联动队伍能力建设。各联动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和“首问办理”制度,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完善本部门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联动工作队伍建设,确保人员、职责、措施、设备落实到位。
(三)落实责任,强化考评督导。县群众求助事项社会联
动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社会联动服务工作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予以通报。坚决杜绝有令不行、各行其是、联而不动、推诿扯皮等现象。县综治办要将110社会联动服务工作纳入综治年度考核范围。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运行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强化舆论引导。要加大110社会联动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传播途径和方式,宣传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准确理解和掌握110报警服务台的主要职能和各联动部门的责任分工,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110社会联动服务工作的支持。各新闻媒体要注意宣传社会联动服务工作的重要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和参与的舆论氛围。
各联动单位请认真填写《襄汾县群众求助事项社会联动服务工作机构人员登计表》(附件),内容包括:一名分管社会联动工作的副职领导,一名内设机构负责人为专(兼)职联络员,一部24小时座机值班电话及已开通运行的特服热线电话。于4月28日前报回县群众求助事项社会联动服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系人:贾江霞,联系电话:0357-3622345,18835716066。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法制办,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印发
共印70份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10292号 网站标识码:1410230002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襄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