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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汾县环境卫生百日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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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政办发〔2017〕19号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汾县环境卫生百日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襄汾县环境卫生百日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

襄汾县环境卫生百日综合整治活动

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环境卫生百日综合整治活动动员会会议精神,切实改善我县环境卫生质量,提升人居环境水平,全面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县政府决定从2017年3月起,在全县开展环境卫生百日综合整治活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的重大思路和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发展战略和工作思路,以全省垃圾治理试点县为契机,推动县域垃圾处置体系建设,以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目标,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以环境卫生百日综合整治活动为载体,大力实施大气环境、水体质量、城乡清洁、生态治理、交通秩序“五大提升工程”,达到公共场所秩序规范、交通道路清洁畅通、公共资源安全健康、各类单位形象良好、社区共建共享、乡村面貌显著改善的目标,全面改善环境卫生质量,提升人居环境水平,加快推进国家卫生城镇创建,为建设富裕、文明、绿色、幸福新襄汾创建良好环境。

二、活动主题

人人参与整治活动,共建共享宜居襄汾。

三、活动原则

(一)坚持全民动员、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环境卫生水平体现一个地区的综合实力、内在魅力和发展活力,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要构筑“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各部门要“快”字当头、“细”字为标、“严”字为根、“好”字为本,认真履行部门职责;要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全县人民主动参与,使环境卫生整治实现“无隙化”、全覆盖。

(二)坚持属地管理、密切配合的原则。严格落实乡镇政府和村委(社区)具体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环境卫生百日综合整治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列出问题清单,细化落实责任。城区整治活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以辖区范围为主,县直各单位、驻襄各机构要密切配合,协调作战,共同完成城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任务。

(三)坚持分块牵头、统筹推进、标本兼治的原则。此次整治活动共有五大工程、28项任务,由整治活动领导组统筹领导推进,其中前两大工程、8项任务具体由县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牵头,后三大工程、20项任务具体由环境卫生整治领导组办公室牵头。要本着“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宗旨,把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当前工作与长远目标、改善环境与提高素质有机结合起来,推动综合治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四)坚持横向结合、互为补充、协调推进的原则。要把此次环境卫生百日综合整治与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相结合,与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相结合,互相借力,互为补充,协调推进,以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确保环境卫生百日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五)坚持分类指导、网格监管、创先争优的原则。根据县城街巷小区、乡镇、道路、村组、工业园区等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分类考核,切实加强网格化监管,对环境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监管。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比干劲、比创新、比成效,鼓励改革创新,大胆尝试新机制、新模式,推进全县环境卫生整治迈上新台阶。

四、工作目标

县城(区)、乡镇、村庄全面启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通过为期100天的专项整治,使全县环境卫生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一)公共场所秩序规范。旅馆饭店、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规范。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通风良好、采光适宜。各类景区、公园、广场、集贸市场运营规范有序、管理良好。控烟工作得到落实。

(二)交通道路清洁畅通。道路路面平整完好,道路两侧门店、牌匾整齐规范,街道保洁制度完备,汽车尾气排放达标,违章违规治理到位,无乱停乱放、随意抛洒、占道经营等现象。

(三)公共资源安全健康。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规划要求,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医疗、危险废弃物排放、处理符合国家标准。绿地资源养护良好、符合要求。河道水体清洁,岸坡整洁。加强截污管网建设,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

(四)各类单位形象良好。党政军群等各类单位内部管理整洁规范、干净卫生,建筑施工工地标准规范,群众参与、群众监督氛围浓厚。

(五)街道社区共建共享。社区、居民区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排乱倒垃圾现象,公共设施维护良好,环境整洁,车辆摆放整齐,楼道无杂物。

(六)乡村面貌显著改善。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保持乡村庭院整洁卫生,村内垃圾处置科学,柴草杂物堆放整齐,秸秆处理低碳环保,改水改厕全面普及,家禽家畜圈养到位。

五、工作任务

(一)大气环境提升工程

1.严治煤烟污染。强化农村秸秆禁烧监管,开展秸秆禁烧巡查,严厉打击和防止秸秆焚烧污染环境行为。全面推广清洁能源,开展燃煤炉灶煤改气、煤改电、集中供热工作,进一步扩大全县的天然气用户。城区范围内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必须安装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达标排放,流动餐饮摊点要及时发现、及时取缔。(责任单位:农委、发改局、食药监局、住建局、各乡镇)

2.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建立机动车尾气上路检查制度。强力推进油气治理工作,完成加油站的油气回收任务。机动车尾气检测监控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和基础数据库的建立。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充电桩规划建设。(责任单位:交警大队、商务局、发改局)

3.严管二次扬尘污染。加强对施工地和道路扬尘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标准,全面推行标准化施工,所有施工工地严格做到“五个100%全覆盖”。加强对施工渣土、混凝土等车辆的监管,实行封闭式运输作业,严厉查处抛洒车辆,减少车辆道路扬尘。(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4.强化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认真抓好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落实,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职责,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形成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工作体系。严格大气污染监测预警预报工作,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发生,适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责任单位:环保局、气象局)

(二)水体质量提升工程

5.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健全完善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制度,全面排查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彻底清理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内与供水无关的设施,规范保护区标识、标志,强化城镇、乡村水源地监测,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全面开展农村饮水水质检测工作,为确保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提供检测保障。(责任单位:环保局、水利局)

6.加快改善地表水水质。加强河道垃圾及河道坡岸治理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推进汾河襄汾段生态治理工程建设;强化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管,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责任单位:水利局、住建局)

7.强化工业水污染防治。强化对河流沿线企业的安全、环保监测监管,严厉查处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和涉重金属生产企业、车间、管网进行重点监管,严防环境事件发生。开展煤矿矿井水深度处理,排水达到相应地表水功能水质标准,确保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安监局、环保局)

8.抓好农村水环境保护。对农村人畜集中饮水工程损毁情况进行排查整治,确保正常运转,保障乡村人畜饮水供给。加强畜禽养殖行业废弃物治理,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水利局、畜牧中心)

(三)城乡清洁提升工程

9.扎实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围绕《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实施方案》,按照确定的创建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结合以纪念爱国卫生运动65周年,爱国卫生月等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创建取得明显成效。(责任单位:爱卫办)

10.整治卫生死角。全面清理城区主次干道卫生死角,加强火车站、汽车站、绿地公园、休闲广场、商场、医院、学校、河道、建筑工地、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场所的保洁和卫生管理。集中整治村庄卫生死角,尤其是背街小巷、村庄周围、田间路旁、农贸集市等地区的环境卫生顽症,杜绝露天焚烧垃圾。(责任单位:住建局、各乡镇)

11.整治私搭乱建。整治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问题,拆除影响市容村容、有碍观瞻的私搭乱建、违章占压公用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废弃建筑和残墙断壁。(责任单位:住建局、各乡镇)

12.整治设施不全。搞好道路、桥梁、路灯、排水、供热、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公用设施和绿化设施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正常使用。整饰沿街门店与环境不协调、大小不一、材质低劣、设施破损、亮化功能不完善的广告牌匾,清理所有的“牛皮癣”广告。(责任单位:住建局)

13.整治道路沿线环境。强化高速沿线、高铁沿线、铁路两侧、国省干道沿线、县级公路沿线的环境卫生管理,清理道路两侧的“黑白色污染物”和草堆、粪堆、垃圾堆、建筑物料堆。道路两侧不得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全面清理城乡道路沿线非法广告和标志、标语,拆除破旧广告牌匾,清理刷新过期宣传标语。拆除公路沿线的违章建筑、残墙断壁、废弃建筑,取缔马路修理厂、马路摊位。加强各类公路养护与管理,平整、硬化道路,强化路面保洁,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在沿线和道路出入口合理规划设置高标准公益广告,鼓励增设宣传经济、历史文化、特色旅游的广告牌匾,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环境整洁优美。(责任单位:高速、高铁、铁路、交通运输局、公路段、住建局、各乡镇)

14.开展社会单位清洁行动。大力开展居民社区、机关、学校、厂矿等社会单位的环境卫生清洁工作。清理垃圾死角,整治乱搭乱建,突出物业管理,完善公共设施,规范运行机制,营造干净、舒适、整洁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明确单位责任人,教育临街商户和机关企业单位自觉遵守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强化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居民小区由社管委负责,学校由教科局负责,企业由乡镇负责,机关由各单位负责)

15.提升乡村环境。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级、省级卫生村镇活动。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工程,整治村容村貌,主要街道进行硬化、美化、绿化,清除暴露垃圾及杂物,拆除残垣断壁和废弃建筑物,清除道路柴堆、煤堆、粪堆、料堆,规范堆放建筑材料。指导农户规范处置农药包装物,废旧塑料等废弃物,加强畜禽养殖行业废弃物治理,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无散养家禽、家畜,病死畜禽做到无害化处置。乡镇政府、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公共场所、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点)等区域积极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程相结合,引导鼓励农民新建住房时,修建无害化厕所。(责任单位:爱卫办、清洁办、农委、畜牧中心、各乡镇)

16.加快排水管网、垃圾处置建设力度。按照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标准,加快排水管网、垃圾收集、转运和垃圾分类、填埋、处置等设施建设。加强城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力量和保洁次数,增加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地段保洁次数,大街小巷白天无暴露垃圾。(责任单位:住建局)

17.整治沿街建筑及空地。沿街建筑物外墙立面瓷砖全部清洗干净,需粉刷的地方,全部刷为砖灰色。合理规划、使用已拆除废弃建筑物的空地,增加绿地、停车场、便民市场等场地。(责任单位:住建局)

18.创建“卫生示范景区”。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示范景区"活动,以旅游景区打造城乡环境卫生亮点,以旅游景区提升城乡良好形象,注重景区内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整治景区周边环境卫生,拆除景区周边残垣断壁,美化、修缮有损形象的建筑物,清除卫生死角、积存垃圾,取缔乱堆乱建、乱摆乱放,规范设置景区周边的停车位、食品经营点、娱乐场地,使景区周边环境优美、秩序良好。(责任单位:文化局)

19.全面整治“五小”行业。整治城区范围内(包含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学校内部及校园周边)以营利为目的、面向公众开放的浴室、美容美发厅、歌舞厅、旅馆饭店、网吧等“五小"行业环境卫生状况脏乱差问题。“五小”行业的公共用品清洗、消毒设施齐全,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餐饮单位等应持证经营,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公共场所苍蝇、蚊子、蟑螂、老鼠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有效。(责任单位:卫计局、食药监局、文化局、公安局、工商和质监局)

20.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卫生意识,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病意识,使广大群众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健康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企业,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健身活动,增强居民健康体质。进行戒烟控烟宣传,引导居民革除陋习、移风易俗。(责任单位:卫计局)

(四)生态治理提升工程

21.抓好河流生态带治理。以汾河为重点,加强河道垃圾治理工作,做到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责任单位:城区段由住建局负责,其余由水利局负责)

22.实施生态提质工程。结合3.12植树节,扎实开展植树造林,推进园林绿化工作,提高森林覆盖率和绿地率,要至少打造3条绿色景观示范道路。(责任单位:林业局)

23.打造绿化亮点工程。要以单位、小区、道路、庭院、公园为重点,积极开展园林县、乡镇的创建活动,围绕高速出入口、火车站、客运站、高铁站、广场等“窗口”,打造人文绿化景观,形成生态亮点,提升城市品位。(责任单位:林业局)

(五)交通秩序提升工程

24.强化道路交通执法。加强道路交通执法队伍建设,规范交警协管员管理,加强对城区学校附近等重点拥堵路段、社会单位和重要活动的交通疏导。强化停车位、停车场的管理,大力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三轮车闯禁令现象,消除随意掉头、随意向车外抛洒杂物等不文明行为。车辆行人各行其道,交通秩序畅通有序。(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25.规范县城市容秩序。合理规划、严格管理早市、夜市和便民市场,明确早市收摊、夜市出摊时间,加强早市、夜市摊点收摊后的清扫、整洁管理,方便群众,不影响交通。取缔违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马路洗车、马路修理等乱设乱摆现象,保证人行道整洁、通畅。采取多种措施修、改建停车场,鼓励社会团体、部门积极修建立体式停车场,着力解决停车位严重不足的现象。道路隔离栏完整无破损,定时清洗。交通指示划线、标牌清晰、完整。(责任单位:住建局)

26.严格六类车辆管控。重点加强对大型客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货车等车辆的监管,特别加强对甲醇、天然气等危化车辆的检查,科学制定行驶路线,规范完善监管体系,构建从装车、出厂、上路、路检、进厂、卸货等全方位、无缝隙对接监管网络。(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27.加强道路隐患排查。不间断开展道路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山区公路、旅游景区公路、急弯陡坡、隧道、涵洞、桥梁等路段进行重点检查,完善标志标牌,整改道路隐患,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责任单位:国、省道由公路段负责,县道由交通运输局负责)

28.倡导绿色出行方式。坚持“公交优先”战略,合理规划、开辟公交线路、站点,优化中小学分时段上下学制度,大力倡导绿色交通,鼓励群众采取公交、自行车、步行等绿色方式出行,有效缓解交通拥堵。(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3月10日—3月20日)。县政府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百日活动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综合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原则和任务,形成全民动员、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3月21日—5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与部门职责,全面开展整治工作,逐项落实整治任务,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组建督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6月1日—6月20日)。各乡镇、各单位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边查边整,提高标准,巩固成果,迎接市级领导组对我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的考核、评估、验收。通过严格考核评估,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活动成果,确保全县环境卫生质量持续向好。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环境卫生百日综合整治活动工作量大、目标具体、牵涉部门多,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领导组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抓好调度、协调、指挥,适时召开推进会,听取进展情况,部署阶段工作,确保活动扎实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与“讲政治、知敬畏、守规矩”活动有机结合,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联动,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各类环境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邀请县、乡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与到活动中来,对活动开展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专项活动多元共治格局。

(三)加大投入力度。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大对整治活动的投入力度,强化人、财、物倾斜,为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和工作措施的落实提供坚强的保障。同时,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参与,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保障机制,破解资金短缺难题,确保活动的顺利实施。

(四)严格督查考核。县督查组要按照任务分工,扎实深入地开展好督查工作。各乡镇、各单位也要成立专项督查组进行督查考核,建立动态通报工作机制,定期通报督查考评结果。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力表彰;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造成工作严重滞后和失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五)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工作调度、研究解决问题的联动机制。一是要健全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二是要完善整治活动简报报送制度,各乡镇、各单位每天要及时报送工作简报,邮箱xfxawb@163.com。三是要完善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掌握整治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

(六)广泛宣传动员。要充分发挥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强化舆论引导,树立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尤其要注重发挥微博、微信等自媒体,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老年协会、学生社团等群众团体的作用,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大力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附件:1、襄汾县环境卫生百日综合整治活动领导组

2、襄汾县环境卫生百日综合整治活动督查办法

3、县城整治标准、村庄整治标准、道路整治标准、机关企事业单位整治标准、旅游景区整治标准

附件1:

襄汾县环境卫生百日综合整治活动领导组

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襄汾县环境卫生百日综合整治活动领导组,检查指导全县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的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乔飞鸿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杜许堂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张淑玲 副县长

成 员:邱跃峰 县人防办副主任

史康康 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邓建锋 县爱卫办主任

关悟逵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广电中心主任

张建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中心主任

史增怀 县卫计局局长

张国强 县环保局局长

梁彦明 县住建局局长

梁培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程振廷 县食药监局局长

臧建会 县经信局局长

张学民 县教科局局长

王宝贝 县水利局局长

张英杰 县农委主任

王艳珍 县文化局局长

邓 军 县工商和质监局局长

刘新刚 县畜牧中心主任

王枭雄 县社管委主任

刘爱中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金保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国梁 公路段段长

侯玉亭 襄汾火车站站长

石 峰 临汾高速公司襄汾站站长

郑建斌 襄汾西站站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1个办公室,1个宣传组和5个督察组。

办公室主任由邓建锋兼任,成员由爱卫办人员组成,负责文件的起草、简报的编印报送以及活动的组织协调、评比观摩、督促指导等。

宣传组组长由关悟逵兼任,成员由广电中心、新闻中心人员组成。开辟专栏、宣传这次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反映各单位的活动动态、存在问题和群众意见,扩大活动的社会效果,推动活动取得实效。

第一督查组:负责督查河东片

组 长:马顺成(环保局书记)

成 员:董玉明(畜牧中心副主任)

关俊绒(爱卫办副主任 13935789205)

第二督查组:负责督查西北片

组 长:刘晓兵(食药监局副局长)

成 员:贾心梅(农委科员)

白 伟(爱卫办科员 13934335887)

第三督查组:负责督查西南片

组 长:尉宏宙(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

成 员:邓晓峰(政府办科员)

田晓霞(爱卫办副主任 13633434301)

第四督查组:负责督查城区

组 长:关晓波(住建局纪检组长)

成 员:段慧玲(社管委科员 18535749158)

王 浩(公安局特行中队长)

张永福(交警大队城市中队指导员)

第五督查组:负责督查五小行业

组 长:杨耀军(卫计局副局长)

成 员:王力青(工商和质监局副主任科员)

张传庭(食药监局副股长)

殷茂功(文化局稽查大队队长)

张国锋(卫生监督所科员 13934698477)

附件2:

襄汾县环境卫生百日综合整治活动

督查办法

一、督查工作在环境卫生百日综合整治活动领导组的领导下进行。

二、督导组督导各乡镇、单位按照标准开展整治活动,保证整治进度、整治质量。

三、督查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

四、每半月督查一次,由督查组长确定督查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加大督查频次。

五、对不能按期按标准整改到位的,提出批评并公开曝光。

六、每次督查后,写出督查总结,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由督查组限期整改,报领导组办公室。

附件3:

县城整治标准

一、环境卫生

1、建筑物外墙面砖和玻璃完好整洁,无缺失或破损,顶部无堆放、吊挂杂物;建筑物外立面和围墙粉刷成下灰上白色,灰白比例根据墙高来确定,同一条街灰色保持统一高度,白色部分刷写标语,标语上缘镶10厘米红边,刷墙时把墙周围堆积物全部清理干净。

2、建筑物外立面附属设施及外挂物排列整齐,空调设备托架、遮阳(雨)蓬、防护网、各类线缆等安装有序,规范安全。

3、主次干道路面平整,干净整洁,两侧无残垣断壁和垃圾杂物,无乱写乱画、乱扔乱倒、乱贴乱吐、乱设摊点等现象;无占道经营、店外经营、露天烧烤、路边洗车及卫生死角;城乡结合部和进出口通道无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现象。

4、临街单位、门店“三包”责任制落实,无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摆乱挂、乱堆杂物、乱设摊点、乱立广告牌匾和店外店、向店外地面抛洒垃圾污水等现象。

5、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果皮箱、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数量足够,公共厕所干净整洁,冲水、照明等设备齐全、完好,厕内无积灰、无污物、无异味;垃圾桶、果皮箱无残缺、破损,封闭良好,摆放整齐,干净整洁,周边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无污染环境现象。

6、各类广告牌匾、指示牌、商店招牌应保持美观、清洁、完好;同一条街道或同一座建筑设置的门头牌匾一店一牌,规范统一,高度一致,与建筑立面平行;无烟草及虚假非法医疗广告。

7、道路两侧行道树排列整齐,绿化带养护管理到位,树坑平整,无缺株,无枯枝、死树,无杂物等。

8、机动车按规定地点、规定方向停放;非机动车摆放整齐,盲道和人行道通畅。

9、书报亭、早餐店干净整洁。

10、公立候车亭完整、美观,站台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二、市场卫生

1、市场环境整洁有序,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张贴小广告等现象。

2、市场内实行摊周“三包”、门前“三包”责任制。

3、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良好,公厕、垃圾站(点)符合卫生要求,有专人负责保洁;市场门前无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4、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有排水管网。

5、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三、建筑工地

1、建筑工地分区布局清晰,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有卫生管理制度和专职保洁人员。

2、施工围墙或围挡保持连续、封闭,围墙或围挡材料确保坚固、稳定、安全。围墙、围挡干净整洁,无乱涂写、乱张贴小广告等现象。

3、各种材料和施工机具设备分类齐整堆放、苫盖严密;不得在工地围墙或围挡外堆放建筑材料、废土和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渣土密闭清运,无抛、洒、滴、漏现象;废水集中处理排放。

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出入口硬化,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后出场,不得污染路面;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5、不得在施工现场焚烧沥青、油毡、塑料、垃圾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6、待建工地管理规范,有围墙、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7、工地食堂内外环境整洁,有防蝇、防鼠等设施。

四、五小行业卫生

1、小餐饮和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证照有效、齐全,张挂上墙,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2、室内外环境整洁,无交叉污染和卫生死角,垃圾实行袋装化、密闭容器存放,及时清运处理。

3、小餐饮和小食品店有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经营性质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通风及防鼠、防蝇等卫生设施齐全,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卫生用品和餐具清洗消毒操作程序规范。

4、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卫生监督、监测报告等档案资料齐全。公共场所有醒目禁烟标识。

五、河道水域卫生

1、河道水域水面清洁、无漂浮物,河堤坡面整洁平整,无垃圾、杂物,无污水直排。

2、河堤栏杆整洁、美观;道路沿线绿化、美化。

道路整治标准

1、道路路面干净整洁,两侧无“黑白色污染”物,无草堆、粪堆、垃圾堆、土堆、建筑物料堆,无违章建筑、残墙断壁、废弃建筑。垂直路段可视范围内无煤堆、柴堆、料堆、杂物堆,无乱搭乱建、乱拉乱挂。

2、桥梁、桥墩、栏杆、电杆、牌楼等立柱整洁,无乱贴、乱画、乱挂现象;排水沟畅通完好,沟内无垃圾、杂物。路肩路坡干净整洁,无杂草杂物。

3、道路沿线广告牌匾、指示标牌整齐规范,无非法广告、标志、标语,无破旧广告牌匾和过期宣传标语。

4、道路路面无“抛、洒、漏”等污染现象;无占路洗车、加水,无占路修理、摆摊。

5、公路、道路两侧及垂直路段可视范围内的建筑外墙立面和围墙粉刷成下灰上白色,灰白比例根据墙高来确定,同一围墙和外立面灰色保持统一高度,白色部分刷写标语,标语上缘镶10厘米红边,刷墙时把墙周围堆积物全部清理干净。

6、公路及道路两侧树木要修剪管护到位,涂白圈红,枯苗死树全部进行换植补栽,达到整齐美观。

村庄整治标准

1、通村路两侧无杂草、无垃圾、无乱堆乱放,树木涂白圈红。

2、村容干净整洁,环境绿化、美化。村民院落屋前屋后无杂物堆放,室内外卫生整洁。村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无卫生死角。

3、建筑物外立面和围墙粉刷成下灰上白色,灰白比例根据墙高来确定,同一条街灰色保持统一高度,白色部分刷写标语,标语上缘镶10厘米红边,刷墙时把墙周围堆积物全部清理干净。

4、村庄路面硬化平整,干净整洁。施工期间,建筑材料要堆放整齐,占用主要街路必须留足3米以上,占用背街小巷不得超过道路的1/2,并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工程结束后恢复路面整洁。

5、垃圾池、垃圾箱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池(箱)周围无抛撒、散存垃圾,池(箱)内无成堆建筑垃圾和大件废弃物。垃圾要定时收集、及时清运。

6、村委会、学校和公共场所建有无害化卫生公厕,管理规范,符合卫生要求。

7、农贸市场、集市管理规范;沿街门店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广告牌匾设置规范统一,橱窗干净整洁,不乱立广告牌匾,无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现象。

8、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人畜分离,无散放牲畜家禽。

机关、企事业单位整治标准

1、单位院落环境清洁,地面平整,车辆停放整齐,排水畅通,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无垃圾杂物,无卫生死角。

2、办公区域整洁卫生,墙角无蛛网、积尘,墙面无剥脱、掉色。楼道内、花池花盆内无杂物、无痰迹、无烟蒂;室内家俱、文件、办公物品摆放有序,窗明几净。

3、建筑物外墙面砖和玻璃完好无损,顶部无堆放、吊挂杂物;建筑物外立面和围墙粉刷成下灰上白色,灰白比例根据墙高来确定,同一墙面灰色保持统一高度,白色部分刷写标语,标语上缘镶10厘米红边,刷墙时把墙周围堆积物全部清理干净。

4、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积极创建无烟单位,在工作场所、会议厅(室)、接待室、活动室等公共场所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5、有卫生管理制度和专人保洁,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密闭收集清运;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且标志醒目清晰,设施完好,便池、蹲坑内无积粪、无尿垢粪垢、无蝇蛆、无异味;厕所内四壁无灰尘,地面整洁卫生,无积水。

6、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无垃圾杂物,无乱设摊点,无乱写乱贴乱画,环境整洁优美。

7、单位职工宿舍区(楼)环境干净整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清洁卫生;室外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生活垃圾实行袋装、桶装、密闭收集清运。

8、单位食堂证照齐全,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9、厨房餐厅、物品用具整洁,无交叉污染和卫生死角。餐厅桌椅摆放整齐,地面无积灰,无痰渍,无积水;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分别实行袋装化、密闭容器存放,及时清运处理;油烟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10、有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保洁、通风及防鼠、防蝇等各种卫生设施齐全,食品储存、加工符合卫生要求,卫生用品和餐具清洗消毒操作程序规范。

旅游景区整治标准

1、景区环境整洁,秩序井然;各类自然景物、人文景观保存完好,未见各种垃圾、废弃物和乱建、乱堆、乱丢、乱吐等现象。

2、建筑物及照明等各种设施、设备整洁完好,无污垢;建筑物、景观、公共设施、树木等立面、地面无非法张贴小广告和乱写乱刻乱画等不文明行为。

3、景区内道路完好、整洁卫生、无积水、纸屑及瓜果皮等杂物,道路通畅,车辆(船)停放有序。

4、各种水域水流畅通、水面清洁无漂浮物,无倾倒垃圾、乱抛杂物,无污水直排。

5、垃圾箱、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布局合理,标识明显,管理规范,清洁卫生,数量足够,无污迹、无异味,无污染环境现象。垃圾站(点)干净整洁,未见暴露和积存垃圾;垃圾分类收集,及时密闭清运,无害化处理。

6、生活污水、粪便和餐厨垃圾按规定无害化处理。

7、导游全景图、景点介绍说明、路线、公共场所等标识牌整洁美观,无脱落、无毛剌、无腐蚀。

8、景区内外商场、摊位、酒店、饭店、冷饮店等管理规范,无乱设摊位,占道经营等现象。

9、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10、景区内各类餐厅、饭店、饮副食店(摊)、旅店等经营证照有效、齐全,张挂上墙,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11、餐饮、副食店有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经营性质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通风及防鼠、防蝇等卫生设施齐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卫生用品和餐具清洗消毒操作程序规范,无过期、霉变食品。

12、景区内建有无害化公共厕所,公厕布局合理,标识清楚,管理规范,设施完善。有残疾人专用通道、蹲位和必要的设施。

13、公厕有专人负责保洁管理,洁具洁净、通风良好,公厕指示牌、男女标志牌和设施完好,无纸屑、无堵塞、无污垢、无蛆蝇、无臭味,地面无积水。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政府法制办,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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