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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政办发〔2017〕17号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汾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襄汾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
襄汾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山西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县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健全县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根据襄汾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医疗卫生资源现状
截止2015年底,全县共有50万人口。共有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834个,其中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共有410个,包括县级医疗卫生机构9个、乡镇卫生院和分院20所、村卫生室381个;民营机构10个,个体诊所42个,机关企事业办诊所4个。计生机构共有368个,包括社区计生办1个,居委会计生服务站6个,乡镇计生办13个,村级计生服务所348个。
全县共有医疗卫生人员2400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614人,注册护士426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1.23人,每千人注册护士数0.85人。全县基本建立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全县共有床位1160张,其中公立医院523张,民营医院155张,乡镇卫生院482张。全县每千人口床位数为2.32张。
全县万元以上医疗设备856台,其中10万元及以上医疗设备153台。同时为乡镇卫生院配置了X光、B超、心电图等医疗设备和急救车辆。
(二)资源利用状况
2015年全县医疗机构诊疗220万人次,出院病人1.59万人,医院床位利用率53.7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利用率41.5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利用率62.04%。医师人均全年担负诊疗1175.6人次,日平均担负诊疗4.7人次。病人平均住院天数6.8天。
(三)居民健康状况
2015年人口自然增长率4.28‰,全县人均期望寿命76岁。全县孕产妇死亡率0,婴儿死亡率5.31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95‰。
虽然我县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但优质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布局欠合理,社会办医发展水平较低,“小而散”的问题依然突出。
一是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且配置不均衡。2015年全县共有医疗卫生人员2400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614人,注册护士426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1.23人,每千人注册护士数0.85人,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与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有限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同时,地域分布上存在着医疗资源过度集中于城区,基层医疗资源不足的问题。城区各医院距离较近,服务项目相近,竞争激烈,大型设备重复投资,造成医疗资源浪费;从结构上看,精神、康复、中医等专业供需矛盾突出。
二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内部协同合作机制不完善。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缺乏联通共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不够、协同性不强,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慢性病高发等健康问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不高,价格和医保支付机制对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的引导作用不强,分级诊疗秩序尚未形成。
三是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利用率有待进一步提升。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未能有效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不高,二级医院优质医疗资源过度利用与浪费并存,医疗卫生资源宏观与微观配置效率均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是医改需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面临着“持续加大政府投入保障”和“破解体制机制难题”双重压力。如何建立起长效、稳定、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如何在政府办医层面对公立医院长效补偿机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管理体制改革等问题进行统筹,将成为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多元化办医格局尚未形成。虽然我县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医,但社会办医、个体行医医疗机构发展水平较低,呈现“小而散”的状态,尚未形成社会办医作为公立医疗机构补充的局面。
五是基层医务人员学历、职称较低,服务技术、能力相对较差。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处于闲置或半闲置状态。
二、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打造“健康襄汾”为目标,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推手,建机制、保基本、强基层、补短板,建立更加完备的医疗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健康新期盼。深化公立医院改革,鼓励社会办医,逐步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为实现2020年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医疗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宏伟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规划目的、范围
目的:以打造“健康襄汾”为目标,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推手,建机制、保基本、强基层、补短板,建立更加完备的医疗服务体系,维护公平有序的医疗秩序,满足人民群众健康新期盼。
范围:本规划涉及的医疗卫生资源为全县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资源,包括县域内各部门、各行业兴办的医疗卫生资源,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种医疗卫生资源。
(三)规划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医药卫生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县人民病有所医。
2、坚持立足县情。立足于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发挥基层积极性。
3、坚持公平公正。强化政府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4、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的结合,正确处理政府、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既着眼于长远,又立足于当前,着力解决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规划实施。
三、规划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
4、《山西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
5、《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6、《山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7、临汾市人民政府《临汾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8、《临汾市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规划》
9、襄汾县人民政府《襄汾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10、《襄汾县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规划》
四、规划目标
深化公立医院改革,鼓励社会办医,逐步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为打造“健康襄汾”,实现2020年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医疗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宏伟目标而努力。
专栏1 2020年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 |||
主 要 指 标 | 2020年目标 | 2015年现状 | 指标性质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3.4 | 2.32 | 指导性 |
其中:医院 | 2.4 | 1.36 | 指导性 |
公立医院 | 1.8 | 1.05 | 指导性 |
社会办医院 | 0.6 | 0.31 | 指导性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0 | 0.96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1.75 | 1.23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1.26 | 0.85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 0.83 | 0.52 | 指导性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1 | 0.2 | 约束性 |
医护比 | 1:0.72 | 1:0.69 | 指导性 |
县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 | 1:0.37 | 1:0.63 | 指导性 |
基层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500 | 482 | 指导性 |
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600 | 379 | 指导性 |
五、总体布局
(一)机构设置
1、公立医院
2015年末,我县已设置2所县办综合医院和1所县办中医院。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再增加公立医院数量。到2020年县办综合医院床位数达到600张左右,可视情况适当增加床位。
县办医院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乡镇卫生院。本规划内不再新增乡镇卫生院。要进一步理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管理体制,加强内部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每个乡镇卫生院建好1个标准化中医诊疗区(中医馆)。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县办医院分院。
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2)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公共卫生主要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免疫、出生缺陷防治等功能,均由政府举办。
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到2020年,每千人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加强公共卫生人员专项能力建设。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有: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全县共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不断加强中心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实验室检测、流行病调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和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2)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全县现有卫生监督所1个。规划期内将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建设,提升综合监督执法能力。推进卫生计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建立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人员资格管理、持证上岗制度。
(3)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全县现有1个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襄汾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是全县妇幼保健和儿童诊疗中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充分整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进一步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基本医疗、计划生育等妇幼卫生服务方面起到龙头作用;要加强内涵建设,为基层提供优质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整合乡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职能。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人力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0.20—0.25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临床人员按照每床1:1.5配备。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4)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以襄汾县精神病院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通过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临床医师增加精神卫生执业范围、中医类医师精神障碍防治培训等途径,加强精神卫生队伍建设,支持基层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取得精神卫生执业资格。到2020年,全县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每10万人口平均不低于2.0人。
(5)紧急医疗救援机构:设置独立的襄汾县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形成以县紧急医疗救援中心为龙头,以主要二级综合医院为骨干,以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网络的急救网络体系,共同承担区域内医疗急救任务,为全县人民提供相对完善的医疗急救服务。
4、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适度降低公立医院比重。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医疗机构,优先鼓励兴办规模化综合医院和康复、疗养院、临终关怀、护理院等专科医院,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支持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鼓励探索公立中医医院与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加强业务合作的有效形式和具体途径,并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交流与技术合作。到2020年,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加强对现有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管理,强化内涵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形成专科特色。
(二)床位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3.4张,其中,医院床位数2.4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0张。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数1.8张,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0.6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
专栏2 2020年襄汾县各乡(镇)每千常住人口 床位配置目标 | |||
各乡(镇) | 2014年床位数 | 2015年床位数 | 2020年床位目标 |
新城镇 | 4.68 | 4.52 | 6.75 |
邓庄镇 | 1.08 | 1.08 | 1.73 |
襄陵镇 | 1.09 | 1.09 | 2.20 |
古城镇 | 1.74 | 1.31 | 2.67 |
汾城镇 | 2.88 | 2.88 | 3.50 |
赵康镇 | 3.14 | 3.14 | 3.24 |
南贾镇 | 0.72 | 0.72 | 1.20 |
陶寺乡 | 1.00 | 1.00 | 1.25 |
大邓乡 | 4.29 | 4.29 | 4.45 |
南辛店乡 | 0.96 | 0.96 | 1.50 |
景毛乡 | 1.19 | 1.19 | 1.19 |
西贾乡 | 1.05 | 1.05 | 1.32 |
永固乡 | 0.93 | 0.93 | 1.15 |
(三)人员配备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7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1.26人,医护比达到1∶0.72,县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37,人才规模与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加强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使其在流动中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作用。
其中医院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外派任务规模增加人员配置。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推进院校医学教育与卫生计生行业需求的紧密衔接,加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2.1人以上,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1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其中至少有0.25名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每千服务人口人员配备1-2名乡村医生,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人口每增加500人,可增加1名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实行以绩效工资为导向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管理制度,激发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专栏3 2020年襄汾县各乡(镇)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 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目标 | ||||||
各乡(镇) | 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 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 2020年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 2020年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 ||
2014年 | 2015年 | 2014年 | 2015年 | |||
新城镇 | 2.62 | 2.89 | 2.30 | 2.58 | 3.4 | 3.1 |
邓庄镇 | 0.47 | 0.52 | 0.24 | 0.26 | 0.62 | 0.31 |
襄陵镇 | 0.43 | 0.48 | 0.02 | 0.10 | 0.53 | 0.22 |
古城镇 | 0.59 | 0.44 | 0.33 | 0.28 | 0.74 | 0.41 |
汾城镇 | 0.96 | 1.07 | 0.52 | 0.52 | 1.21 | 0.59 |
赵康镇 | 1.05 | 1.05 | 0.37 | 0.31 | 1.35 | 0.41 |
南贾镇 | 0.58 | 0.58 | 0.18 | 0.14 | 0.71 | 0.22 |
陶寺乡 | 0.50 | 0.55 | 0.10 | 0.20 | 0.73 | 0.35 |
大邓乡 | 0.92 | 1.53 | 0.74 | 0.74 | 1.8 | 0.9 |
南辛店乡 | 0.46 | 0.55 | 0.10 | 0.10 | 0.66 | 0.15 |
景毛乡 | 0.12 | 0.12 | 0.18 | 0.18 | 0.2 | 0.25 |
西贾乡 | 0.37 | 0.47 | 0.05 | 0.05 | 0.64 | 0.13 |
永固乡 | 0.65 | 0.65 | 0.09 | 0.09 | 0.7 | 1.2 |
(四)技术配置
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引进推广适宜卫生技术。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基层的专科水平,逐步缓解城乡、学科之间发展不平衡,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注重中医临床专科的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
(五)信息资源配置
利用信息技术,创新管理方式和服务模式。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推动“互联网+”医疗卫生发展,促进智慧医疗、健康大数据的应用。推动实现省、市、县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与国家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推进建立全省统一、有机融合、动态更新的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业务资源四大数据库,推进应用居民健康卡,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市民服务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努力实现居民健康“一卡通”。推进整合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实现各级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与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推进以居民健康卡为联结介质,通过一帐式登录,运用信息智能推送等技术,融合线上线下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各类业务应用为一体,形成资源共享、业务协同、智能辅助、安全可靠的卫生计生信息化应用体系建设。
(六)其他资源配置
1、设备配置。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
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按照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制定的大型医用设备乙类配置规划,配合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工作。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服务能力。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全面推进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2、技术配置。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强化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加快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基层和区域的专科水平,逐步改善地域、城乡、学科之间发展不平衡状况,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到2020年,在县级二级甲等医院建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临床重点专科,并与市级医院协同扶持基层卫生院提升专科诊治水平。
六、能力建设
(一)分类推进
1、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加强疾控机构、传染病、结核病定点医院实验室建设,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逐步建立健全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职业病监测防治网络和重大疾病部门联防联控机制。整合利用公共卫生、医疗、医疗保险等资源和全社会力量,健全支持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机制,推进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治工程和重大疾病防治工程。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大力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和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大县级各综合医院(含中医院)妇产科、儿科建设力度,加强妇产、儿童专科医院建设,至2017年,县域建成1个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推进基层妇幼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提高妇产科、儿科医疗保健服务能力,努力在2018年前配置好妇幼健康服务优质资源,保障全面两孩政策实施。
2、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政府办医体制,组建政府领导下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制定公立医院举办、运营、监管三方责任清单,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考核和问责,完善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采取综合措施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按照联动改革的要求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补偿机制。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探索实行编制备案制。合理确定院长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完善绩效工资制度,逐步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编制人事和薪酬制度。
3、强化基层卫生服务能力。贯彻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三个一”工程,争取在“十三五”末,每个家庭有1名合格的家庭医生,每个居民有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每个居民有1张服务功能完善的健康卡。
4、提升中医服务水平。注重中医临床专科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实现县中医重点专科的新突破。引导中医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开展面向基层医疗服务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技能与适宜技术培训,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积极拓展中医药服务新业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
5、支持社会资本办医,加强监督管理。继续放宽社会办医的准入范围,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对符合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应按照规划予以批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医师到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为社会办医疗机构培养医务人员。加强对社会办医的日常监管。将社会办医纳入等级医院评审、医疗监督执法和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促进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加强对社会办医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的培训,促进规范管理,提高经营水平。
规范医疗广告和相关信息发布。加强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租借执业执照开设医疗机构和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严惩经查实的恶性医疗事故、骗取医保资金、虚假广告宣传、过度医疗、推诿患者等行为,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退出机制。
6、因地制宜开展卫生精准扶贫。结合贫困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卫生扶贫政策。提高贫困乡村医疗服务能力。加大基层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合理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建立引导医疗卫生人员到贫困地区工作的政策机制。提高贫困人口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和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将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地区和服务对象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倾斜,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医药费用负担。到2020年,贫困地区群众获得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均等,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1、整合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功能,构建分级诊疗模式。实施“两引导一提高”,即以医疗机构有序服务引导患者有序就医,充分发挥基本医保政策引导作用,全面提高县域内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促进分级诊疗,使常见病、多发病在县域内得到诊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有效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在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市级或省级医院之间建立长期稳定、规范顺畅的双向转诊机制,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强化基本医保政策支持,完善激励机制,多措并举,引导患者分级诊疗。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提升县域内就诊率。到2020年,逐步完善分级诊疗运行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
2、整合医疗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功能,构建防治一体化模式。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成立疾病预防控制科,其他县级公立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协同,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交综合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开展,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考核,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3、整合政府办与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功能,构建多元化服务模式。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着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社会资本可以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也可以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支持社会资本在城市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医疗卫生资源相对薄弱地区,举办综合、专科或中医医院以及康复医院、护理院(站)、老年病和慢性病诊疗等医疗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的薄弱领域,如儿科、精神卫生、院前急救等。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和发展具有一定规模、有特色的医疗机构。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通过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的协同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满足城乡居民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4、整合中西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构建中西医并重发展模式。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在政策措施、资金投入、项目安排上向中医药倾斜,推动中西医协调发展。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合作,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所有乡镇卫生院和9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5、整合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功能,构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特色通道,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设或将部分床位转化为医养结合床位,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医疗服务。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鼓励执业医师在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5%以上。
七、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县卫计局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置审批医疗机构,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凡新设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重要事项变更,均应及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予以审核,存在问题的要及时纠正。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申请按医疗机构审批权限由县卫生行政部门设在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受理,并按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的有关规定程序登记办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在受理窗口公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的有关法律法规,申办程序及有关材料。
八、实施保障与监督评价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乡两级政府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建立问责制。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
(二)落实部门职责。卫计、发改、财政、人社、编办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政策联动,协调一致地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制订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物价部门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住建部门要将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并依法进行规划许可;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三)创新体制机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在实施推进过程中,要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切实落实对公立和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加快发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完善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更加合理的医保付费机制。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发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第三方调解机制,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四)加大资源调整力度。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要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禁止举债建设和装备。对新建城区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建设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优先加强县办医院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疗能力和水平。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2020年达标率达到95%以上。要优化结构和布局,从实际出发,根据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
(五)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协作,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力争使所有乡镇卫生院和9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六)严格规划实施。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
(七)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价机制。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建立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评价过程中要实行公开评议、公平竞争,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区域卫生规划的有效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化政策联运,适时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政府法制办,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22日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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